從明天開始,所有地鐵站,男人必須給我站著,女人坐著

博興廣播電視臺 發佈 2024-03-16T12:03:34.353992+00:00

近日,廣州地鐵上,一名穿著奇異的女子大聲喊叫著。小伙表示這是中國,誰知,女子反擊稱:「你怎麼知道我不是中國人,我穿著外國衣服就不是中國人了?」


從明天開始,所有地鐵站,男人必須給我站著,女人坐著。」近日,廣州地鐵上,一名穿著奇異的女子大聲喊叫著。期間,一位坐著的小伙質問女子,不料女子稱:「中國男人為什麼不給女孩子讓位置?在國外所有女孩子都有位置。」

小伙表示這是中國,誰知,女子反擊稱:「你怎麼知道我不是中國人,我穿著外國衣服就不是中國人了?」



其他乘客見狀,趕緊站起來制止了該女子打人的行為,隨後地鐵工作人員將打人女子帶下地鐵。

目前,警方回復,女子系醉酒導致的,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顏回說法 】

1、雖然生活中大家經常說「女士優先」,但在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除非孕婦或者老人,否則一般男士是不需要給女士讓座的。

本案中女子因為醉酒站著可能不舒服,但完全可以和其他乘客商量,而不是大喊大叫,甚至隨意毆打他人,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違法,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嚴懲。

2、本案女子的行為如何定性?

首先,雖然警方經過調查,女子的行為系醉酒導致的,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所以女子醉酒,也不影響警方對其處罰。

其次,女子在地鐵上隨意大喊大叫,並毆打其他乘客,涉嫌的是尋釁滋事,而非毆打他人。

尋釁滋事和毆打他人主觀上都是故意,客觀上都可以給受害人造成傷害,但也存在明顯的區別。尋釁滋事侵犯的主要是社會管理秩序,而毆打他人侵犯的是人身權益。



具體到本案,女子酒後隨意在地鐵上大喊大叫,發表不當言論,後毆打年輕小伙,嚴重擾亂地鐵秩序,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地鐵運營公司是否有責任?

《民法典》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具體到本案,女子醉酒後乘坐地鐵,並在地鐵上大喊大叫,而地鐵工作人員沒有採取任何預防措施,導致小伙子被打,地鐵運營公司顯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賠償後,還可以向女子追償。



還有,估計女子酒醒後,一定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後悔,但女子如果想從輕減輕處罰,還是應該積極給小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爭取獲得諒解。

最後,該案也提醒人們,飲酒一定要適量,醉酒後很容易失控,一旦造成後果就後悔莫及了!

親愛的讀者朋友,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評論!#女子地鐵毆打小伙稱「男人必須站著」# #頭條熱榜# #頭條創作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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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顏回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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