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粉絲號「老爸評測」遭打假,判了!

天津二中院 發佈 2024-03-17T01:44:09.137819+00:00

原告「老爸評測」、被告「小紅花測評」均系民間評測機構,在微博、抖音、知乎、小紅花、嗶哩嗶哩等網絡媒體均擁有大量粉絲群體。

原告「老爸評測」、被告「小紅花測評」均系民間評測機構,在微博、抖音、知乎、小紅花、嗶哩嗶哩等網絡媒體均擁有大量粉絲群體。

「小紅花測評」、陶某從2021年4月開始發布關於「315打假老爸評測」的系列文章以及短視頻、直播,指出「老爸評測」「虛假評測、製造恐慌、誤導粉絲、以次充好,並推薦、銷售違規有害產品」等問題,涉及內容包括魔術擦、乳膠床墊、兒童濕巾、免洗洗手液、戴可思系列產品以及對「老爸抽檢」流程的評測等。



「老爸評測」認為:

上述視頻、文章和直播在內容上嚴重違背了事實,系虛假的、誤導性言論,極易導致消費者對其及其銷售的產品產生質疑,對「老爸評測」的測評能力產生否定評價,故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一切針對原告的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連帶賠償200萬元。


兩被告共同答辯:

1、「老爸評測」關於魔術擦、乳膠床墊、兒童濕巾、免洗洗手液、戴可思系列產品以及對「老爸抽檢」流程的評測等視頻、文章和直播存在諸多虛假或誤導信息,「小紅花測評」對其進行質疑、批評具有充分依據;


2、「小紅花測評」對「老爸評測」進行質疑、批評,並非為了獲取不正當的商業競爭利益,而是為了進行同行監督。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後

原告「老爸評測」

及被告「小紅花評測」、陶某

均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杭州中院二審認為:

1、「小紅花測評」、陶某指出「老爸評測」關於魔術擦的實驗方法和標準有誤確有客觀依據,並無斷章取義、宣傳渲染、誤導性解讀,故不構成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


2、「小紅花測評」、陶某指出「老爸評測」宣稱物理髮泡比化學發泡的乳膠製品好,仍在購買連結中向消費者售賣化學發泡的乳膠製品是「以次充好」,該言論屬於對被評論對象進行監督評價的範疇,未明顯超出必要限度,不構成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


3、「小紅花測評」、陶某檢測出KidsBliss免洗洗手液存在「苯扎氯酸」,且PH值呈強酸性,指出純植物殺菌不科學,並非認為「老爸評測」檢測的KidsBliss免洗洗手液不是純植物殺菌,故被控言論具有客觀依據,不構成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


4、「小紅花測評」、陶某關於戴可思驅蚊噴霧、戴可思免洗洗手液、戴可思嬰兒金盞花護理面霜的評測所進行的評價系對商品的片面比對,構成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


5、「小紅花測評」、陶某在「315打假老爸評測」 視頻中「驗廠的意義僅限於生產設備、廠房這些」言語片段僅是雙方出於不同視角對同一事件的爭議,尚不足以構成誤導公眾;


6、「小紅花測評」、陶某關於「小紅花測評」直播內容中「項目造假」「故意地忽悠消費者」等部分言論,並無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故構成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


故判決,「小紅花測評」、陶某發布的關於戴可思系列產品評測及「小紅花測評」部分直播內容構成商業詆毀,應刪除其發布在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知乎、小紅書、今日頭條、嗶哩嗶哩等渠道上的被訴侵權信息,同時消除影響,賠償「老爸評測」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同時,判決駁回「老爸評測」其他訴訟請求。


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一、經營者在市場活動中具有競爭自由和言論自由,有權利評價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服務或經營活動,但這一評論自由必須以客觀真實、公允中立、誠實信用為原則,不能誤導公眾和損害他人商譽。


二、區分商業詆毀與正當商業評測行為的邊界在於評測內容是否具有客觀依據,若缺乏客觀依據的支持,則評測行為可能逾越合理邊界,構成商業詆毀。被評測者對於他人對其產品、服務進行的合理範圍內的評測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只要不是捏造、虛構事實或進行片面、誤導性評測,不存在侮辱貶損、惡意攻擊,即使評測措詞不夠嚴謹、有失妥當,亦不宜過分苛責。


三、需要注意的是,在市場競爭中,尤其是產品評測行業,受限於檢測規則與標準的不完善,許多產品並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去判斷其本身是否合格,從而導致了評測方案的各種爭議,此類爭議在正當合理的範圍內可以公開討論,被評測者在此範圍內負有容忍義務,同時,這也提升了每一個評測主體對於針對其評測方式可行性質疑的容忍義務。


本案系治理網絡言論侵權的典型案例。經營者出於競爭目的對他人進行商業評論或者批評,尤其要善盡謹慎注意義務,若評論超出了正常商業評價、評論範疇,就可能突破法律界限,構成商業詆毀。本案判決釐清商業詆毀和正當評論之間的邊界,倡導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進行誠信競爭、良性競爭,系加強保護企業商譽、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商業詆毀行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



來源: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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