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期的嬰兒塔,究竟有多殘忍?封建背景下嬰兒的屠宰場

阡陌怡史 發佈 2024-03-19T18:33:31.224573+00:00

在上古時期的現實主義著作《詩經》中,對重男輕女的社會現象已經有了早期的記錄:「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


中國重男輕女的社會弊病古已有之。

在上古時期的現實主義著作《詩經》中,對重男輕女的社會現象已經有了早期的記錄:「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

如果生的是男孩,就把他安置在很好的床上,給他穿很好得衣服,給他玩很好的玉器。如果生的是女孩,就把她放在地上,給她穿粗布衣服,給她玩陶和瓦

在這種思想的壓抑下,長達千年的歷史中,女性成為了家庭與社會遇到波折時首當其衝的犧牲品。

在貧困的底層百姓家庭中,一個女嬰從出生到長大,需要逃避剛剛降世時因為無法作為勞動力而被拋棄的尷尬;在冷眼中長到合適的年齡,有可能為了補貼家用而被作為童養媳或丫鬟賣掉;在夫家遇到了饑荒年饉,又可能被典到有錢人家做小老婆;假使丈夫有能力贖回自己,年老後,為了養活自己的妻子兒女,又會被兒子送入「寄死窯」埋掉……

接下來,想像我們是一個出生在清末的女性,嘗試以一點有限的視角還原一個時代的女性從出生到生命終結的悲哀。

嬰兒塔

清末,列強對中國鯨吞蠶食。

戰場上,清兵節節敗退,談判桌上,中國忍尤含垢,朝堂上,君臣各懷鬼胎,試圖以修修補補的改革延續自己的腐朽統治,延緩帝國墜入末路的速度。

可即使面對著巨額的賠款,李鴻章依然能以海軍的名義從各地籌款 260 萬兩白銀去支持頤和園的萬壽山工程,慈禧依然能用景德鎮上好的白瓷茶杯泡著清晨時帶著露水採下的花,一餐吃百餘道不同的美味佳肴,像欣賞藝術品一樣把玩她的兩千件衣服。

在這樣的末日王國里,你出生在了福州,不同於慈禧,你生在最底層的百姓家中,父母身上壓著沉重的賦稅,從他們牙縫中擠省出的白銀最後都要作為賠款流入列強的囊中。

作為非勞動力,你的出生讓父母很是不高興,家中不僅要平添一張嘴,養了十幾年的女兒最後還要嫁到別人家,帶走自己微薄的勞動價值,這實在是一樁虧本的買賣

對你厭煩至極的奶奶決定將你送到嬰兒塔去。這種八角塔並不僅僅存在於你的家鄉,還普遍存在於清朝的全國各地。

最初,這種塔只是作為集中安葬死嬰的墳冢而存在。在物質水平極其低下的條件下,貧困人家家裡總有因為飢餓和疾病早夭的孩子,為了早死的嬰兒能有個安息之所,父母們為孩子建了這樣的塔。

但隨著家庭的愈發貧困,每添一張嘴就是一個巨大的壓力時,父母已經不可能出於良心盡力撫養每一個孩子,他們需要從功利和實用的角度掂量新生兒的價值,而像女嬰這樣的「賠錢貨」,自然要被作為拖累處理掉。

於是,這樣小小的八角塔就成了活著的女嬰的墳塋。

它大概有三米高,塔的一邊有一個長方形的洞口,大約60 厘米高,20 厘米寬。從洞口飄上來令人作嘔的屍體腐爛味,那是已經腐化的嬰兒,隨著屍臭味飄上來的,還有新生嬰兒嗚哇的哭聲。

因為嗚哇聲不絕,這樣的塔又被叫做「嗚哇塔」。

狠心的接生婆或家長會直接把嬰兒丟進洞口去,任她墜入幽幽的塔底,稍有於心不忍的,會將裝著新生兒的籃子綁在一根繩子上,緩緩的將嬰兒沉下去,再心軟一些的,就直接把嬰兒放在塔邊,然後離去。

假使家附近沒有嬰兒塔呢,把女嬰溺死是一個更方便的方法。

在上海工作過很長時間的麥華佗曾寫道:「在大部分英國人眼中,中國人有著溺嬰民族的名聲……」

儘管這樣的西方言論不可避免的有誇大與失實之處,但仍不難看出,棄嬰在過去是一個相當普遍的事情,而倖存的婦女幾乎沒有人權。

無論拋棄的方式怎樣,他們都是一樣的殘忍。而進行這項活動的,往往是同為女性的奶奶,接生婆,甚至是母親。

《華北新聞日報》曾對 160 個母親展開調查,在她們生下的所有孩子中,沒有一個兒子遭遇毒手,卻有 158 個女兒被她們溺死,甚至一個母親最多殺死了自己的 11 個女兒!

她們由「女兒」到「母親」,因為自己曾經遭遇了種種虐待,又困囿於認知局限,所以默認女人的命該如此:首先,她們的存在本身是家庭的恥辱,即使僥倖的沒有被拋棄,也應該用最卑賤的方式活下去,藉以贖清自己存在的罪孽。

好吧,假使在種種原因下,你被允許在這個家庭中生活,那你的生活將是怎樣的?

童養媳

留下不代表被接納。

也許,你將被早早的作為童養媳許配給別人,這樣你就可以早早的被送到夫家生活,而免去娘家撫養自己的開支,同時,娘家也不必準備你以後出嫁時的嫁妝。

「童年即與人訂婚,未及婚姻,即送至夫家養之」《中國陋習批判》

而以這樣方式「囤妻」的夫家往往也是貧困之家,在女子年幼時抱養到自己家,可以省去以後兒子娶妻的彩禮錢,只要供養一口飯食,家中就可以多一個免費的勞動力和生育工具。

「貧家恆抱人女乳養,小時可同操作,既長可省婚財。」《明清長江中游地區的風俗與社會變遷》

在娘家尚且受苦受虐,去婆家更是當牛當馬。而這樣的囤妻習俗在一些地方是被官府默認甚至鼓勵的,因為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女嬰被溺斃的數量。

「及長,擇祭祀祖而配之,謂之合帳,雖不備禮,而貧家可免溺女之患」《客家禮俗》

如果一時間找不到合適的夫家,那就提前將女兒作為「等郎妹」許給夫家,此時,她的丈夫還沒有出生,那就一直等到公婆生出兒子,這樣的童養媳往往比自己的丈夫大十幾歲,自己已到了待嫁之年,丈夫還只是襁褓中的嬰兒。

不論何種形式,歸根結底,這都是對女性徹底的物化,將女性當作了商品,娘家獲得了價值,夫家獲得了女性的使用價值,壓榨著女性因為生理結構被迫不得已賦予的最後一點繁殖的功能。

童養媳始自宋朝,是窮人家的無奈選擇,但回想晚清社會的社會之貧困,有多少女性成為了帝國走上末路的陪葬品,數量之豐,成為清王朝最大的毒瘤。

典妻

終於到了合適的年紀,你與自己的丈夫正式結為夫妻。但戰火連天,連年饑饉,餓殍遍野,丈夫已經無力供養一家。

恰好在這時,一位家境殷實的人家家中一直無子,為了延續香火,這家人家決定「借妻生子」,經過中間人的介紹,你的丈夫與買家簽訂了契約。

按照約定,你給買家生下了一個兒子,本著「留子不留娘」的原則,你又被買家退給了夫家,並且承受著與孩子分別的折磨,與回到夫家自己與丈夫生的孩子因為闊別多年已經與自己生疏的的痛苦。

可見典妻給婦女帶來了精神與肉體的雙重痛苦,然而在歷史長河中,由於女性地位低下,她們的痛苦被忽視,女性自己也只能在自我麻木中走向異化。

丈夫將自己的妻女作為私人物品典當,質押,租借始於南北朝,延續千年,已經成為一種困難時期丈夫的謀生手段。即使到了民國,法律中依然有「禁止典雇妻女」的條文,可見典妻惡俗的生命力之旺盛。

不僅是民國,自典妻現象出現,國家就在法律層面對此現象做出了嚴令禁止。但婦女地位在國家層面與社會層面千差萬別,一層層傳令下去,到地方官府,由於現象普遍,屢禁不絕,對這樣事件的態度已是比較曖昧,加之鄰裡間習以為常,所以互相包庇,民不告,官亦不究,女性的權益就在國家法律與地方風俗的和解中沒落。

寄死窯

被丈夫典賣,被婆婆辱罵,經過你接連不斷的努力生產,你終於生下了一個兒子,含辛茹苦撫養兒子長大,為他娶妻生子,膝下兒孫環繞的你卻戰戰兢兢的害怕著 60 歲的到來。

終於,在 60 歲壽辰這天,兒子帶你去了山上一座早已砌好的窯里,你坦然接受了。

生活越來越艱難,物質資料越來越匱乏,兒子又深深迷信著「六十發家子,老的不死,小的不旺」的說法,他毫不猶豫的選擇保全自己的妻兒而滅你的口。

像當地幾乎所有的老人一樣,一到 60 歲,你就被引到這座「瓦罐墳」里,從這天起,你將長久的生活在這裡,兒子每天給你送一碗飯,一碗飯就是一塊磚,日積月累,直到洞口被完全封死,大概一年後,你就會戚戚的死在這座孤墳里。

而自西漢獨尊儒術起,統治者就在強調以孝治國,東漢更在強調「舉孝廉」,在長久以來孝道的思想浸透下,你依然能被輕易的拋棄,顯示出自己的存在是如此不值一提。

結語

從嬰兒塔,童養媳,典妻,到寄死窯,封建社會女性從年幼到年老,她的力量並沒有隨著身體的成熟而豐盈,相反,她的價值被不停割裂,然後為越來越多人占有支配。

嫁人了,要幫婆婆料理家務,縫縫補補,要哺乳兒子,養他長大,要供丈夫發泄獸慾,傳宗接代,一個女人一生遇到的所有人都吊在這個女人顫抖的乳房上,吸乾了她的乳汁再吸她的血,直到她真的乾癟到只剩一張嘴,再把她無情拋棄。

一個封建社會的女人這一生要扮演這麼多角色,卻始終無法成為她自己。

蕭紅的《生死場》殘酷的揭露了清朝滅亡後東北農村女性的生存地位,即使封建帝制毀滅,各路起義軍揭竿而起,她們的權利與情緒依然被漠視,而循規蹈矩的忍受著她們本以為就該這樣的命運。

封建王朝已經覆滅,女性的悲劇依然延續,這已經成為了長期以來女性地位低下造成的積重難返,是女性被社會共識洗腦後的自我麻木與自我犧牲,而非僅僅受到經濟水平與受教育程度的影響。

畢竟在經濟已經騰飛的 1990 年,女嬰的死亡率依舊高出男嬰 16%,在教育已經普遍普及的今天,在職場,社會,家庭中,女性依然被種種無形的歧視綁架。

為禁止溺嬰,典妻,童養媳,從古至今,幾乎各個朝代都下了禁令,但最終落實的效果微乎其微。

也許是意識到等待漫長,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接觸「女性主義」,即使她們的理論還有些粗糙,力量還有些弱小,部分甚至被冠以「田園女權」「拳師」的稱呼,但這恰恰表明女性的自我意識正在朦朧中甦醒,不再僅僅等待自上而下的改革,而積極向上探索,只為爭取到自己作為人的一切權益。

面對女性的敏感,一些人感到了憤怒,正如他們感受到了一團可以隨意揉捏的棉花中的一根針一樣憤怒,但憤怒是鏡子,你將從中看到自己揮拳的力量。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