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存在安全隱患?水質如何?宿州市填補現制現售飲水機監管「真空」

安青網 發佈 2024-03-25T00:39:38.727805+00:00

近年來,現制現售飲水機因為方便快捷備受市民歡迎。對於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水質如何等問題,市民卻不得而知。近日,宿州市出台《關於加強現制現售飲用水機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全面加強現制現售飲水機管理,填補了我市該領域監管「真空」。

近年來,現制現售飲水機因為方便快捷備受市民歡迎。對於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水質如何等問題,市民卻不得而知。近日,宿州市出台《關於加強現制現售飲用水機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全面加強現制現售飲水機管理,填補了我市該領域監管「真空」。

《通告》明確,售水機內水質處理器以及飲用水直接接觸的材料(管材、管件、水處理材料等)和消毒產品等,應當取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准件。售水機經營者應當在售水機正面顯著位置公布經營者的名稱、聯繫電話、辦公地址、管供水人員的健康證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以及售水機及水質處理器等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上次水質檢測情況和濾芯更換起止時間。同時規定,禁止在人行道、機動車道、人行天橋、公共綠地、公共廣場等城市道路及相關公共場地和距離露天垃圾、排污溝渠、集水坑、粉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等污染源20米範圍內,設置售水機。在居民住宅區等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商鋪等經營場所設置售水機,應當經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或者經營管理單位同意,並簽訂場地使用合同。同意設置售水機的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或者經營管理單位,負有督促售水機經營者對售水機進行管理的義務。

《通告》要求,售水機出水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符合《飲用淨水水質標準》的,應當在售水機正面顯著位置標註「直飲水」。售水機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售水機出水具有醫學療效、增進健康等功能,不得作虛假宣傳,不得貶低其他飲用水及其製品。

據悉,市、縣(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不定期對售水機出水水質進行抽檢,發現出水水質低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將立即通知供水主管部門。供水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處理結果張貼於售水機正面顯著位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照經營、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查處;城市管理、水利部門負責對未經批准擅自接入城鄉供水管道、占用城市道路及相關公共場地設置售水機的行為,進行監督查處。

在整治期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定期組織衛健、城市管理、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執法活動,依法及時處理售水機經營者違反《通告》的行為。

記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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