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時期,社會奴隸管理者的出現及其影響

北齋talk 發佈 2024-03-31T21:56:15.163895+00:00

即使是屬於同一個奴隸主的家庭奴隸,在那些大戶人家,奴隸仍不在少數,奴隸主個人或者其核心家庭顯然難以管理,更不用說他們作為公民仍有自己的事務,沒有太多時間管理這些奴隸。

一般來說,少量的奴隸可以直接由奴隸主負責管理,但一些行業需要數量較多的奴隸共同工作,且他們可能從不同的奴隸主那裡被僱傭過來,這時再由奴隸主管理就會有些力不從心。即使是屬於同一個奴隸主的家庭奴隸,在那些大戶人家,奴隸仍不在少數,奴隸主個人或者其核心家庭顯然難以管理,更不用說他們作為公民仍有自己的事務,沒有太多時間管理這些奴隸。

在這種情況下,最便利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由奴隸自己管理自己,於是在奴隸內部便逐漸形成了不同的層次,少數優秀的奴隸被奴隸主授予監管其他奴隸的資格。這種分層在古典時期的雅典非常普遍,它的分層也非常明顯。最後,奴隸的處境也受到奴隸主個體的影響。一般家庭的奴隸顯然和上層家庭的奴隸不一樣,奴隸主的個人特質也會影響到奴隸的處境。

古典時期的奴隸管理人

奴隸主為了更好地管理奴隸,會在奴隸群體中選擇中意的奴隸管理人。這些奴隸受到主人的信任,擔任著重要的管理崗位。他們會代替主人管理一定數量的普通奴隸,甚至是自由人。因此,一般來說,這些奴隸的待遇相對會好很多,他們所分配得的社會資源也會相對較多。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奴隸自然與普通奴隸分化,形成不同的階層。

根據他們的活動範圍,可以將他們分成兩大類。一類是生活在主人家,在家庭內或者附近活動,主要是作為管家,或者是(財產)管理員;另一類是遠離主人獨自活動,包括獨立的奴隸作坊負責人(工頭)和貿易代辦人等等。

礦業奴隸管理人很顯然是屬於第二種,他們工作遠離主人,代替主人監督管理礦山中的大量奴隸。一般來說,在古典時期的雅典,只有非常富裕的公民才會擁有這類奴隸,因為他們需要,也有能力購買這類奴隸。奴隸主在挑選奴隸管理人時的標準要遠遠高於一般奴隸,這關乎他們的家庭和產業的利益。

管家或(財產)管理員的選擇是一個嚴肅的話題。亞里士多德對此有過清楚的論述,他解釋說,一個管家為他的主人提供了閒暇,這樣他「就可以不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干擾,不會被任何適合他的行為所阻撓」。這些管家的任務主要是監督普通奴隸的工作,有時候可能會有自由人,但更多的是奴隸。

色諾芬在《經濟論》的第12至14節中,為我們記述了富有的家庭在挑選奴隸管理人時的謹慎。在這段對話中,蘇格拉底和伊斯霍瑪霍斯討論了關於管家的話題。在12節中,他們主要談及挑選和訓練管家的方法,指出管家必須要忠實於主人和主人的家庭,要知道小心謹慎;13節中,又提到管家必須學會管理勞動者的方法,懂得合理的獎懲;在14節中,則指出管家要具備誠實的美德,而奴隸主要給他應得的讚賞和榮譽。

管家是典型的奴隸代理人,蘇格拉底和伊斯霍瑪霍斯在對話中層層推進,讓我們了解到一名優秀的管家需要許多優秀的技能和品質,奴隸主在選擇管家時需要非常謹慎,同時必須投入一定的精力去訓練他們,讓他們能夠更好的勝任管理事物的工作。對話中還提到,一定的獎懲,尤其是對優秀管家的獎勵不僅能激勵他們更好地工作,更能鞏固他們對主人的忠心。

伊斯霍瑪霍斯的家庭由他自己和他的妻子組成,他本人對農業生產的監督一定是相當簡單的。他的妻子被要求留在室內監督管理女奴隸。儘管他一直避免脫離家庭的農業生產活動,但他還是將許多奴隸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留給了管家或工頭。而他們最重要的技能之一就是能夠管理普通奴隸。

這些奴隸管理人一般情況下和他們所管理的奴隸屬於同一個類別,管家和洗衣工都是家庭奴隸,農業生產中的工頭、播種者、收穫者都是農業奴隸。但是他們很明顯,就如上面介紹的那樣,與那些被管理的奴隸屬於不同的階層。

工業與手工業奴隸內部的分層

奴隸管理人存在於批量使用奴隸勞動力的大量領域,工業和手工業領域也不例外。不過,在這些行業,由於生產的特殊性(工業和手工業生產集中在工作坊,奴隸一般遠離其原本的主人,被僱傭或獨自經營),其表現形式稍有差異。

作為工業奴隸或手工業奴隸,專業的技術水平、勞動熟練程度決定了他們的待遇,一些技術精湛的奴隸甚至可以像自由工人一樣謀生。他們中有少數人獨自生活,甚至擁有獨立的作坊。這部分奴隸往往會獲得更多的收入。

為了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他們在工作組織方面獲得了很大的自由。雖然這種自由受到很多限制,但個別奴隸可能會非常成功。古典時期的文字記載偶有涉及他們。例如,熟練的製鞋工人每天向他們的主人支付2奧波爾(1德拉克馬=6奧波爾),商店的主管則支付3奧波爾。

這種奴隸與他的妻子和孩子一起住在自己的房子裡,甚至還有自己的奴隸,因為這些「特權」,他們所支付的租金要高一些,但與獲得的收入相比,仍是非常「划算」的。再比如帕西翁,他的案例雖然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所表現出的分層差異還是非常典型的。帕西翁不僅是雅典最富有的人之一,而且最後獲得了公民身份。

類似的還有梅內克爾斯,他擁有價值7000德拉克馬的財產;斯特拉托克勒斯留下了價值5塔蘭特和3000德拉克馬的資產。這些富有的奴隸當然是極少的,但其在當時雅典社會的影響力不容忽視。他們驚人的財產數量顯示出其所擁有的社會資源,尤其是經濟資源的充裕,自然也就與一般奴隸區別開來,成為奴隸中的上層。

不過,在工業和手工業的諸多行業中,絕大多數奴隸工人是被其主人出租出去的,他們仍然過著集體生活。這部分奴隸在文字記載中比較常見。例如,呂西亞斯和他的兄弟在盾牌作坊中僱傭了120名奴隸;帕西翁在他的盾牌作坊里僱傭了60名奴隸;德摩斯梯尼的父親在他的鑄劍作坊里僱傭了32名奴隸,在制床作坊中僱傭了22名奴隸;提馬庫斯在他的皮革作坊里僱傭了12名奴隸。

顯然,這些奴隸的待遇與上述那些擁有獨立作坊的奴隸不可同日而語,更不用說他們中有不少人都受僱於前者,比如帕西翁與他盾牌作坊中僱傭的奴隸。一般的收入使他們擁有的經濟資源相對稀少,與前者分化,形成不同的階層。

這些手工業奴隸內部的分化更清楚地證明了一個結論,即奴隸的分類不等於奴隸的分層。「分類」與「分層」本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分類強調的是區別,不同類別之間在概念上是平行的;而分層則強調不同層次之間的高低之分。

社會分層研究中「階級」和「階層」概念的辨析可以作為參考:階級是定性的、類別的分類,沒有高低等級的含義,比如工人階級、農民階級這樣的分類;階層是依據高低等級進行分類,諸如上層階層、中層階層和下層階層,有著明確的等級區別;嚴格來說,階級指的是具有類別特徵的社會群體,階層則指的是具有等級差距的社會群體。

社會分層「分」的是階層,而奴隸分層其實就是奴隸內部等級的劃分。當然,這裡並不是否認奴隸分類對於分層的重要性。我們知道,影響社會分層的因素眾多,決定奴隸內部分層的變量也並不單一。

奴隸分類以及不同類型奴隸之間存在分層,分類其實為我們認識分層提供了一個非常直觀的切入角度。不同的類型確確實實影響到了分層的結果,在一些情況下甚至成為層化的決定因素。我們強調的是分層與分類概念上的不同,並不否認二者之間緊密的聯繫和相互影響。

通過具體的例證,以及我們對不同類型之間和相同類型之下奴隸分層的分析,我們更加肯定了奴隸群體內部分層的存在。當然,奴隸群體錯綜複雜,這種簡單的分層終究是宏觀上的研究,而且,由於奴隸身份的特殊性,一般的社會分層理論在使用時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當然,時代地區背景的影響也不容忽視。儘管如此,奴隸分層這一「眾所周知」的事實確實為我們了解奴隸群體,以及某個特定行業或領域內的奴隸提供了一個關鍵的視角,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去認識那個時代的人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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