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自行車用頭盔
自行車用頭盔是指在市場上銷售,或通過營銷、推廣等方式表示,可用於在騎行者騎行時保護頭部免受傷害的頭戴裝置。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的要求,主要設計用於 12 歲或以下兒童的自行車用頭盔視作兒童商品。
兒童雙板滑雪和單板滑雪用頭盔
雙板滑雪和單板滑雪用頭盔是專門為了雙板滑雪和單板滑雪而設計製造。這類頭盔包括硬質外殼(製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塑料、玻璃纖維或碳纖維)和軟墊式內襯(通常由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製成)。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的要求,主要設計用於 12 歲或以下兒童的雙板滑雪和單板滑雪用頭盔視作兒童商品,並且適用。
除了其他活動外,如果某款頭盔在宣傳或推廣時還提及可供兒童在雙板滑雪或單板滑雪時使用,則其同樣適用。此外,對於在營銷或推廣時未具體說明其適用活動的兒童多用途頭盔,也適用。
根據亞馬遜的要求,所有供兒童使用的自行車、雙板滑雪和單板滑雪用頭盔均應經過檢測,並符合下列特定法規或標準要求:
商品法規或標準要求兒童自行車用頭盔以下所有項:
-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和
- 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籤);和
-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03 部分(自行車用頭盔安全標準);和
-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檢測*)(如適用);和
-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貼標**);以及
以下任意一項:
- ASTM F1898-15(嬰幼兒用非機動輪式車輛頭盔標準);或
- ASTM F1447-18(休閒自行車或輪滑用頭盔標準);或
- Snell B-90A;或
- Snell B-95
兒童雙板滑雪和單板滑雪用頭盔以下所有項:
-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和
- 消費品安全法第 14(a)(5) 節(追蹤標籤);和
-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檢測*);和
- 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貼標**);以及
以下任意一項:
- ASTM F2040-18(雪上休閒運動用頭盔標準);或
- Snell RS-98;或
- Snell S-98
流程:
1.填寫申請表;
2.提供樣品;
3.安排測試;
4.測試合格出草稿;
5.確認正式件。
報告標準:
商品圖片或檢測報告,證明商品符合強制性說明、認證和貼標要求(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03.6 部分和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03.34 部分)
在商品詳情頁面的「legal_disclaimer_description」或「rtip_legal_disclaimer」下顯示強制性標籤,證明其符合商品認證和貼標要求(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203.34 (d) 部分)。
標籤必須註明以下內容之一:「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關於 5 歲及以上人群自行車用頭盔的安全標準」;
或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關於 1 歲及以上人群自行車用頭盔的安全標準(擴展頭部保護範圍)
包含小零件且面向 3 歲至 6 歲以下兒童設計、使用或銷售的頭盔的其他要求:
- 商品圖片或檢測報告,證明商品符合小零件貼標要求(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
- 詳情頁面警告,證明商品符合小零件貼標要求(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