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神仙體系中的十殿閻羅王

雲蒸霞蔚傳歌聲 發佈 2024-04-09T12:24:17.058645+00:00

道教神仙體系中的十殿閻羅王。一句「閻王叫你三更死,誰敢留你到五更」的千古傳言,道盡了對世人執掌生死禍福閻君們的敬畏之心。自古以來,很多人認為閻王是一個人,其實是有十殿閻王。

道教神仙體系中的十殿閻羅王

一句「閻王叫你三更死,誰敢留你到五更」的千古傳言,道盡了對世人執掌生死禍福閻君們的敬畏之心。自古以來,很多人認為閻王是一個人,其實是有十殿閻王。

第一殿,秦廣王蔣

二月初一誕辰,其形象為豹眼獅鼻,絡腮長須,頭戴方冠,右手持笏於胸前,專司世人的夭壽生死,統管幽冥之吉凶,世間的善人壽終,為其接引超生。而功過兩半者送交第十殿仍投入人世,男轉為女,女轉為男。惡多善少者,則被押往孽鏡台,觀其一生之好壞,再發往第二殿受地獄之苦。

據東晉時期干寶所撰《搜神記》卷五記載:蔣子文者,廣陵人也。嗜酒好色,挑達無度。常自謂己骨清,死當為神。漢末,為秣陵尉,逐賊至鐘山下,賊擊傷額,因解綬縛之,有頃遂死。

及吳先主之初,其故吏見文於道,乘白馬,執白羽扇,侍從如平生。見者驚走,文追之,謂曰:「我當為此土地神,以福爾下民。爾可宣告百姓,為我立祠。不爾,將有大咎。」是歲夏,大疫,百姓竊相恐動,頗有竊祠之者矣。文又下巫祝:「吾將大啟佑孫氏,宜為我立祠。不爾,將使蟲入人耳為災。」俄而小蟲如塵虻,入耳皆死,醫不能治。百姓愈恐,孫主未之信也。又下巫祝:「若不祀我,將又以大火為災。」是歲,火災大發,一日數十處。火及公宮。議者以為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宜有以撫之。於是使使者封子文為中都侯,次弟子緒為長水校尉,皆加印綬。為立廟堂。轉號鐘山為蔣山,今建康東北蔣山是也。自是災厲止息,百姓遂大事之。

(注釋:大體意思是蔣子文死後為了讓百姓祭祀自己,不停製造瘟疫荼毒百姓,到後來孫權為蔣子文修建了祠堂並且派遣使者封蔣子文為中都侯,災害禍患才停止,於是民間百姓傳言蔣子文就是秦廣王)

據清朝時期黃伯祿所撰《集說詮真》記載:第一殿是秦廣王,專司人間夭壽生死,統管幽冥吉凶,善人壽終,接引超升;功過兩半者,送交第十殿發放,仍投入世間,男轉為女,女轉為男。惡多善少者,押赴殿右高台,名曰孽鏡台,令之一望,照見在世之心好壞,隨即批解第二殿,發獄受苦。形象是豹眼獅鼻,絡腮長須,頭戴方冠,右手持笏於胸前。


第二殿,楚江王歷

三月初一誕辰,短臉闊口,頭戴冠,身著長袍,左手持笏於胸前,專司剝衣亭寒冰地獄,凡世人在陽間傷人肢體、奸盜殺生者,推入此地獄受刑,期滿後轉入第三殿繼續受罰。

地獄共分十殿,楚江王為第二殿閻王,楚江王主掌大海之底, 正南方沃焦石下的活大地獄。

此地獄縱橫八千里(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

一名黑雲沙小地獄;二名糞尿泥小地獄;三名五叉小 地獄;四名飢餓小地獄;五名焦渴小地獄;六名膿血小 地獄;七名銅斧小地獄;八名多銅斧小地獄;九名鐵鎧 小地獄;十名幽量小地獄;十一名雞小地獄;十二名灰 河小地獄;十三名斫截小地獄;十四名劍葉小地獄;十 五名狐狼小地獄;十六名寒冰小地獄;

如在陽世曾犯以下罪惡:

(一) 拐騙少年男女;

(二) 欺占他人財物;

(三) 損壞人的耳目、手腳;

(四) 介紹療效不明的醫生、藥物來謀取不道德的利益 ;

(五) 役使的婢女,已經壯年,卻不讓家人贖回,恢復自由之身;

(六) 在議結婚姻之時,為了貪圖對方的財富、地位,故意隱瞞自己的年齡,以詐騙婚姻

(七) 在二家尚未合婚確定之前,已確知男方或女方,實在是染有惡疾、重病, 或奸邪、竊盜、品德低劣之人。為了賺取介紹費,不惜昧著良心,含含糊糊地掩飾過去,不 將實情相告,以致誤人一輩子的幸福。

以上的罪惡的事跡,一一地考查所犯事件 的多少、時間的長久,有沒有造成禍害,或變生嚴重的事端。 如有,即命令猙獰、赤發等鬼 ,推入大地獄受苦。另外,也有應其罪惡之大小發放到小地獄受苦的。以上受刑期滿,再轉 解到第三殿,加重刑罰並發入此殿之地獄去受苦。

世上的善男、善女,如有以下 善行:

(一)常將玉曆中的內容,解說給人知道,使他知所警惕;

(二)或將玉曆印贈流傳;

(三)看到人生病,即為請醫生治療、或好藥相贈, 期其早日康復,身為醫生,能免費為人治病,廣施醫藥;

(四)遇貧窮、苦難的 人,就炊煮粥飯供食,或布施金錢,已救濟多人的;

以人善行之人,若能同時悔 改前非,則特恩准他將功抵過。其餘未能相抵的罪,則寬予勿論。在勾到之日,就交給第十 殿,發放投生珍貴的人道,或其他的善道。

如能愛惜眾生,不妄殺生靈;訓示、 勸導兒童,不要傷害昆蟲;於佛經、佛像之前,立誓、發願戒殺、放生的。

有以 上善行之人,命終之時,不用入所有的地獄,立即交給第十殿,發放投生福報深厚的地方。 若於三月初一這一天,行諸善業,其福更多。

第三殿,宋帝王余

二月初八誕辰,橫眉瞪眼,雙手持笏,執掌黑繩地獄,凡世人在陽間忤逆尊長、教唆興訟者,發入此地獄,受倒吊、挖眼、刮骨之刑,期滿後轉往第四殿。

宋帝王.司掌大海之底.東南沃 石下.黑繩大地獄.此重縱廣亦 五百由由旬.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鹹鹵小地獄

二名麻繯枷紐小地獄

三名穿肋小地獄

四名銅鐵刮臉小地獄

五名刮脂小地獄

六名鉗擠心肝小地獄

七名挖眼小地獄

八名鏟皮小地獄

   九名刖足小地獄

十名拔手腳甲小地獄

十一名吸血小地獄

十二名倒吊小地獄

十三名分骨[右加禺]小地獄

十四名蛆蛀小地獄

十五名擊膝小地獄

十六名刨心小地獄

做人原則

*陽世為 人.不思君德最大.膺位享祿者.不堅臣節.士庶不報水土之恩.妻妾負夫主.應愛繼與人為子嗣. 曾受恩惠.及得過財產.負良歸宗歸支者.奴僕負家主.書役兵隸負本官管長.夥伴負財東業主. 或犯罪越獄.及軍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負累官差親屬等事者.久途而不懺悔.雖作善.發入 各重受苦不免.

*如犯講究風水.阻止殯葬.造墳掘見棺槨.不即罷墾換穴.有損骨殖. 偷漏條糧.遺失宗親墳冢.誘人犯.法.教唆興訟.寫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據.捏造契議書札.收回錢 債券據.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圖記.添改悵目.遺害後人等事件者.查對事犯輕重.使大力鬼役推入 大獄.另發應至何重小獄受苦.受滿轉解第四殿.加刑收獄.

*世人若於二月初八日[ 三殿宋帝王神誕].誓願戒而不犯.即准轉發.免進各獄受苦.

宋帝王性 情仁孝,心地純淨,然嫉惡如仇,明查秋毫,對散播邪知邪見者,誑誕不經膽大妄為者,忘 恩負義污衊於人者,或嗜殺成性殘酷狠毒者,或為惡人狡辯脫罪者等等,絕不寬恕,必押墮 本殿所設之種種地獄。


第四殿,五官王呂

二月十八誕辰,皺眉瞪眼,連耳長鬢,頭戴方冠,穿長袍,左手膝前握念珠,右手持笏於放於膝間,執掌血池地獄,凡世人抗糧賴租、交易欺詐者,推入此獄受酷刑,刑滿發往第五殿。

十方救苦天尊中北方玄上玉高天尊,化冥府四殿玄德五靈真君五官大王,神居 ,神述二月十八日。

五官王掌管地獄在大海之底,正東方沃焦石下的合大地獄。此地獄寬廣各八千里(五百由旬)。也另設有十六小地獄。

五官王為冥界十王之第四王。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所舉,此王之本地為普賢菩薩,系冥途中司掌五刑之王。亦即於三江之間建大殿,治眾生妄語罪之冥官。亡者於四七日(即第四個"七日")時至此王之處,接受生前所造善惡業之審判。五官王之稱,古來散見於諸經。灌頂經卷十二(大二一·五三五下):"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五官料簡除死定生。"又經律異相卷四十九所引之淨度三昧經謂,五官乃指鮮官、水官、鐵官、土官、天官,分別禁制殺,盜、淫、兩舌、飲酒等五惡。而上述之地藏十王經則以十惡配當冥界十王,故以五官王為治妄語之冥官,此系由淨度三昧經之說轉來者。

五官王掌管地獄為:一名泵池小地獄。二名煉竹籤小地獄。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四名掌面流液小地獄。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六名堰肩刷皮小地獄。七名踹膚小地獄。八名蹲峰小地獄。九名鐵衣小地獄。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十一名戮眼小地獄。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十三名灌藥小地獄。十四名油豆滑跌小地獄。十五名刺嘴小地獄。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

世人若以下事件者,配入此處:

(一) 漏稅不繳。(二) 耍賴不給租金。(三) 賣東西用重秤或大斗進,小斗出,投機倒把,以占人家便宜。(四) 配合假藥,當真藥賣人,以誤人病機的。(五) 泡過水的米,仍當好米賣人,制假、造假,販賣經營假貨。(六) 買東西時用假銀子(錢)給商家。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七) 經營、出售一些惑人心思,引人犯淫的物品。(八) 路(車)上遇見跛足、殘廢的老人、幼童,不立刻讓路、讓坐。(九) 暗中霸占、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以及年老、幼小的人,或者肩挑販賣、辛苦賺取薄利潤的人。(十) 受人託付,寄帶家書,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誤人訊息。

(十一) 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以及夜晚照明的燈、燭等公共設施,造成交通危險。(十二) 窮人不安分守已,貪圖意外之財。(十三) 為富不仁,不憐老恤貧,多行救濟。(十四) 假如有人來借錢,起先答應借貸,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十五) 見人生病,家中收藏有藥物,卻吝嗇不肯提供出來。(十六) 有很有效的方劑,卻秘藏於已,不傳授出去。(十七) 煎過的藥渣、或碎碗、雜物、廢棄的器械等垃圾,亂放在街道上影響車、人的行走(垃圾宜分類)。(十八) 無緣無故養驢、馬等獸類,以致尿、糞妨礙人們或環境衛生。(動物宜圈養好)。(十九) 田地無法耕作,卻不租給他人種植,故意荒蕪、廢棄。(二十) 損壞他人的牆壁。(二十一) 用咒語、法術、驅使鬼神,來捉弄人。(二十二) 亂造驚人之言,以驚嚇人。

以上事端,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命令鬼卒,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去受苦刑。期滿之後,再解送到第五殿,考察審核其功過。

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或於佛像、佛經之前發誓、悔改、不再違犯的話,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

假如抄寫玉曆全書;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跡,在各殿的章句之後,來勸化人為善,流傳後代,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免於犯錯,則暗中自有功德。

第五殿,閻羅王包

閻羅王包,正月初八日誕辰,前本居第一殿,因憐屈死,屢放還陽伸雪,降調此殿。司掌叫喚大地獄,並十六誅心小獄。凡解到此殿者,押赴望鄉台,令之聞見世上本家,因罪遭殃各事,隨即推入此獄,細查曾犯何惡,再發入誅心十六小獄,鉤出其心,擲與蛇食,鍘其身首(包公即善於用鍘刀),受苦滿日,另發別殿。

據東晉時期佛陀耶舍、竺佛念譯《長阿含經》世記經第三十章,記載:佛告諸比丘。如一日月周行四天下。光明所照。如是千世界。

千世界中有千日月、千須彌山王、四千天下、四千大天下、四千海水、四千大海、四千龍、四千大龍、四千金翅鳥、四千大金翅鳥、四千惡道、四千大惡道、四千王、四千大王、七千大樹、八千大泥犁、十千大山、千閻羅王、千四天王、千忉利天千焰摩天、千兜率天、千化自在天、千他化自在天、千梵天。是為小千世界,如一小千世界。爾所小千千世界。是為中千世界。如一中千世界。爾所中千千世界。是為三千大千世界。如是世界周匝成敗。眾生所居名一佛剎。(注釋:《長阿含經》的原文是梵文,記載了佛陀釋迦牟尼生平事跡,佛教說法的教旨內容,後經佛陀耶舍、竺佛念譯,陳永革進行漢譯。原文的閻羅王是與閻浮提洲「千四天王、千忉利天、千焰摩天、千兜率天」等並列的天神一類,王宮在閻浮提南大金剛山內,並且只有一位閻羅,職務不明。)

據唐代魏徵所撰正史《隋書·韓擒虎傳》記載:韓擒虎字子通,河南東垣人也,後家新安,拜涼州總管。俄征還京,上宴之內殿,恩禮殊厚,無何,其鄰母見擒虎門下儀衛甚盛,有同王者,母異而問之,其中人曰:「我來迎王。」忽然不見。又有人疾篤,忽驚走至擒虎家曰:「我欲謁王。」左右問曰:「何王也?」答曰:「閻羅王。」擒虎子弟欲撻之,擒虎止之曰:「生為上柱國,死作閻羅王,斯亦足矣。」因寢疾數日竟卒。(注釋:大體意思是韓擒虎大敗敵國凱旋迴朝,皇上在內殿設宴款待,因為韓擒虎儀仗很大,鄰居的一個婦女感覺很詫異便問他的手下,其中一個手下回答我來迎接大王,旁邊的人問他是什麼大王,手下回答閻羅王,韓擒虎的手下想打這個亂說話的人,被韓擒虎制止了,並說道:我生前做到了上柱國,死後能做閻羅王,這已很滿足了。結果生病沒幾天就死了。)

據北宋時期劉斧所撰《翰苑名談》亦記載:「寇準卒,有王克勤者,見公於曹州境上,向從者,曰:閻羅處政。(注釋:大體意思是北宋名相寇準死之後,有人在曹州境見到他,問寇準去哪裡,寇準回答去當閻羅王。)

據北宋時期龔明之所撰《中吳紀聞》記載:曾王父捐館,至五七日,曾王妣前一夕,忽夢其還家,急令開篋笥,取新公裳而去,問之,答曰:「來日當見范文正公,衣冠不可不早正也。」又問:「范公何為尚在冥間?」曰:「公本天人也,見司生殺之權。」既覺,因思釋氏書謂人死五七則見閻羅王,豈非文正公聰明正直,故為此官耶?(注釋:大體意思是范仲淹死後,他的妻子叫人打開棺材把他的朝服放進去,別人問他的妻子為什麼要這樣做,他的妻子回答道:范仲淹是天子朝臣,有生殺之權大權,人死後五七日要見閻王,范仲淹生前清廉正直,死後還要繼續當閻王。)

據南宋時期郭憲所撰《洞冥記》記載:昔包老閻羅,原居一殿,因他過於慈悲,憐憫屈死之人,及未了善願之人,屢放回陽,故上帝降調,令居於大海之底,東北沃燋石下,司掌五殿,後因功大封為閻羅天子,權重位尊,仍將望鄉台移置於此。」(注釋:大體意思是包拯本來是第一殿閻王,但是因他過於慈悲,憐憫屈死之人,被玉帝降到第五殿,司掌叫喚大地獄,此處的叫喚大地獄不是卞城王的那個。)

據元朝時期脫脫所撰《宋史·包拯傳》記載: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侍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注釋:大體意思是包拯在朝廷為人剛強堅毅,貴戚宦官因此較為收斂。小孩和婦女叫他「包待制」,關係之所以打不通,是因為有閻羅王和包老頭。)

據明朝時期朱國禎所撰《涌幢小品》記載:「吾向不言,恐泄陰理;今欲去,言亦無害。公當為世主者閻浮提王也」。(注釋:大體意思是寇準的愛妾茜桃要死的時候對身邊的人說:本來是不能說的,說了會泄露天機,現在都要死了,說了也無妨,寇準是陰間的閻羅王。) [6]

據清朝時期袁枚所撰《子不語》記載:所見城郭宮室,悉如陽世。其人民藐小,映日無影,蹈空而行,自言在此者不知有地也。見縣令,皆羅拜曰:「公陽官,來何為?"令曰:「吾為陽間百姓請免陰司錢糧。」眾鬼嘖嘖稱賢,手加額曰:「此事須與包閻羅商之。」令曰:「包公何在?」曰:「在殿上。」引至一處,宮室巍峨,上有冕旒而坐者,年七十餘,容貌方嚴。」(大體意思是:在四川豐都縣有一個姓劉的知縣,因祭祀問題需要同閻王商量,在寺廟的宮殿內看到容貌威嚴額包公。)


第六殿,卞城王畢

三月初八誕辰,豎眉瞪眼,頭戴戰盔,身著鉛甲,雙手於胸前拱揖,執掌枉死城,凡世人忤逆不孝、怨天尤地者,發至此獄,被小鬼分屍、錐打、火燒、,刑滿發往第七殿。

據晚唐至五代時期道明和尚所撰《佛說十王經》記載:佛在鳩屍那城阿維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臨涅槃時,為諸菩薩、摩訶薩、天龍神王、四大天王、閻羅天子、太山府君、司命司錄、五道大神、地獄典官等授記說法。

佛告大眾閻羅天子於未來世作佛,多生習善為犯戒故,退落琰摩天中,作大魔王,管攝諸鬼,科斷閻浮提內十惡五逆一切罪人。勸眾生造此經及諸尊像以薦拔亡魂、七七修齋造像以報父母恩,令得升天。人死後從頭七、二七直至七七,百日、一年、三年,亡魂將逐一經過十王殿,亡人家屬須祈請十王作齋修福,寫經造像,便可拔除亡魂罪業,使之「不生三惡塗(途),不入一切諸大地獄」,而往生天道。過十王若闕一齋,則滯在一王,留連受苦一年。若生人為己預修七齋,於每月十五、三十日兩天持齋,供養三寶,祈設十王,修名納狀,奏上六曹,如此則死後可配生快樂之處,不住中陰四十九日,不待男女追救命。(注釋:十王經是提到十殿閻王的最早記錄來源,因資料不全,卞城王的來源不明,但其中國本土化的特徵很明顯)

據北宋時期沙門常謹所撰《地藏菩薩靈驗記》卷29中云:「沙門智佑是西印度人也,天福年中(936~943)來自西(原文作「來至而」),住清泰寺,所持像經中,有地藏菩薩變相併本願功德經梵夾,其像相者,中央圓輪中畫菩薩像,冠帽持寶錫,左右有十王像各五人,左五者:一泰(秦)廣王、二初江王、三宗(宋)帝王、四五官王、五閻羅大王;右五者:一變成王、二太山王、三平等王、四都市王、五五道轉輪王,一一各具司命、司錄、府君、典官等。

據明朝時期吳承恩所撰《西遊記》第五十八回二心攪亂大乾坤一體難修真寂滅記載:「大王,背陰山上,有兩個齊天大聖打得來也!」慌得那第一殿秦廣王傳報與二殿楚江王、三殿宋帝王、四殿卞城王,五殿閻羅王、六殿平等王、七殿泰山王、八殿都市王、九殿仵(wǔ)官王、十殿轉輪王。一殿轉一殿,霎時間,十王會齊,又著人飛報與地藏王。盡在森羅殿上,點聚陰兵,等擒真假。(注釋:大體意思是有真假兩個孫悟空因為無人能夠分辨誰真誰假,跑到陰曹地府請十殿閻王、判官和地藏王菩薩來分辨)

據清朝時期「淡痴」所撰《玉曆寶鈔》記載:六殿卞城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北沃礁石下『大叫喚大地獄』,廣大五百由旬,四圍另設十六小地獄,分別是:一名常跪鐵砂小地獄、二名屎泥浸身小地獄、三名磨摧流血小地獄、四名鉗嘴含鍋小地獄、五名割腎鼠咬小地獄、六名刺網蝗鑽小地獄、七名碓搗肉漿小地獄、八名裂皮既擂小地獄、九名銜火閉喉小地獄、十名桑火糅烘小地獄、十一名糞污小地獄、十二名牛雕馬躁小地獄、十三名鐨竅小地獄、十四名鑽頭脫殼小地獄、十五名腰斬小地獄、十六名剝皮揎草小地獄。

第七殿,泰山王董

三月二十七誕辰,扁鼻凹臉,頭戴方冠,雙手持笏,執掌推磨肉醬地獄,凡世人取骸合藥、離人之戚、盜竊、誣告、敲詐、謀財害命者,推至此獄受油鍋之刑,期滿發之第八殿。

泰山王是漢族民間傳說中的冥間之神,十殿閻王之一,第七殿閻王。泰山王掌管大海底,丁北方沃焦石下的熱惱大地獄。凡陽世取骸合藥、離人至戚者,發入此獄。再發小獄。受苦滿日,轉解第八殿,收獄查治。又凡盜竊、誣告、敲詐、謀財害命者,均將遭受下油鍋之刑罰。自魏晉以來,道教傳說人死以後,魂歸泰山,所以泰山神成為陰間之王。佛教傳入中國後,又被說成是地府十王之第七。

相傳泰山王前世是董和,字幼宰,是南郡枝江人。他的祖上本是巴郡江州(今重慶)人。東漢末年,董和率領家族西遷。後來,他先後被益州牧劉璋任命為為牛鞞(bǐng)、江原縣長及成都縣令。蜀地物產豐富,當時風氣盛行奢侈,經商之家,穿戴如同王侯,飲食玉液瓊漿,到婚娶喪葬時,幾乎傾盡家財來鋪張辦理。董和以自身的行為節儉來為眾人做出表率,粗衣素食,處處以符合禮制為行為準則,當地奢侈風氣於是大為改變,大家都對其心存存畏懼而不敢冒犯。

泰山王神像現場實拍圖

縣裡的一些豪強因害怕董和的嚴厲,於是鼓動劉璋調任董和為巴東屬國都尉。但沒想到成都縣中的官吏百姓扶老攜幼挽留董和的有幾千人,劉璋只好讓董和留任兩年,再轉升為益州郡太守,他在太守任上仍與過去一樣清約節儉。他與周圍少數民族打交道時,總是以誠心相待,故此深受南方少數民族的信任和愛戴。

公元214年(建安十九年),劉備平定益州後,徵召董和為掌軍中郎將,與軍師將軍諸葛亮共同主持管理左將軍、大司馬府的事務,他們出謀劃策,共事歡洽交情深厚。自從董和居官食祿以來,對外治理安撫邊疆少數民族,在內參與軍國大事,二十多年,臨終時家中竟然沒有一石糧食的私財。

另一種說法是泰山王乃泰山山神,魏晉以來,民間傳說人死以後,魂歸泰山,所以泰山山神成為陰間之王,地府十王之第七。

第八殿,都市王黃

四月初一誕辰,白淨面皮,雙手執笏,執掌惱悶鍋地獄,凡世人不孝者,讓父母翁姑煩惱者,發至此殿,改頭換面,永為畜類。、

都市王,又稱都帝王、都吊王。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等所載,死者在冥途中,於一周年時會至此王之處,接受生前所造善惡業之審判。因死者群集於此,猶如城都之市,故稱此王為都市王。此王之本地為阿閦如來或大勢至菩薩。其於審判死者之罪業外,並為彼宣說造立法華經及阿彌陀佛之功德。都市王掌管大海底正西沃燋石下之大熱惱大地獄(或謂阿鼻大地獄),此獄另有十六小地獄。

都市王神像現場實拍圖

都市王神像現場實拍圖

據說都市王的前世是黃中庸(1030-1110),字長行,號軍城居士,北宋文學家,政治家。北宋景祐甲戌進士大理寺評事黃寵之子。

黃中庸從小受到其父黃寵的薰陶,學習刻苦,勤奮上進,皇祐三年郡試貢元,皇祐四年(1052)舉福建鄉試第一名即解元,次年,赴京會試第一名,即會元;經殿試中進士二甲第一名,即傳臚。歷官江西安福知縣、縣令,治平二年(1065)協助司馬光撰寫《資治通鑑》,北宋治平四年(1067)後,司馬光溫國公薦其才任太常博士擢廣西北海通判,旋任邵武知府,後召入朝為太常卿,入值總理太常院,主持修撰皇帝起居禮賓司廟會,起草禮儀詔誥。

黃中庸與司馬光、歐陽修、包拯、趙抃、劉敞、文彥博、富弼、王堯臣、韓琦等齊名,天性渾厚,為人仁惠。溫國公司馬光薦其才,授浙江提刑。為官寬惠,能斷奇獄,所活甚眾,浙人德之。去日,士民乞留,以溫公論薦累官至太常寺卿、侍中兼樞密院副使宰相。後蔡京惡之,貶為太常博士,辭之,名入元祐黨禁而致仕。蔡京敗,有旨復起黃中庸為太常寺卿、侍中兼樞密院副使宰相,未拜命卒贈侍中諡文正。

黃中庸在安福任知縣、縣令期間,注重水利發展,修繕寅陂,為下游上萬畝良田解決了缺水問題。黃中庸深受安福人民愛戴,其對安福也懷有深厚的感情。

第九殿,平等王陸

四月初八誕辰,老者形象,雙手握於袖中,懷中抱笏板,執掌豐都城阿鼻地獄,凡世人殺人放火、斬絞正法者,皆推至此殿,受銅樁、焚燒、湯心肝之刑,刑滿發往第十殿。

平等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南方沃燋石下的阿鼻大地獄。阿鼻大地獄又稱無間地獄、阿毗脂大地獄、阿鼻焦熱地獄、阿鼻大城。阿鼻大地獄廣、深兩萬由旬,也就是九百億平方公里。密設鐵網之內,平等王陸,四月初八日誕辰,司掌豐都城鐵網阿鼻地獄,另設十六小獄。

凡陽世殺人放火、斬絞正法者,解到本殿,用空心銅樁,鏈其手足相抱,煽火焚燒,燙燼心肝,隨發阿鼻地獄受刑。直到 被害者個個投生,方准提出,解交第十殿發生六道(天道、人道、地道、阿修羅道、地獄道、畜生道)。附:十六小地獄分別為:一、敲骨灼身小地獄;二、抽筋擂骨小地獄;三、鴉食心肝小地獄;四、狗食腸肺小地獄;五、身濺熱油小地獄;六、腦箍拔舌拔齒小地獄;七、取腦填小地獄;八、蒸頭刮腦小地獄;九、羊搐成鹽小地獄;十、木夾頂小地獄;十一、磨心小地獄;十二、沸湯淋身小地獄;十三、黃蜂小地獄;十四、蠍鉤小地獄;十五、蟻蛀熬眈小地獄;十六、紫赤毒蛇鑽孔小地獄。形象:老者形象,連鬃長髯,頭戴方冠,身著長袍;雙手握於袖中,懷中抱笛板(大足石窟石籙山第九龕)。

第十殿,轉輪王薛

四月十七誕辰,面有短須,雙手持笏,專司各殿發至的鬼魂,在鑑定善惡、核定等級後,或發往四大洲投生,或為畜類、永入地獄,轉世後的禍福夭壽、貧賤富貴皆出於此殿,投生前交由孟婆神,喝下孟婆湯,使之忘卻前生之事。

薛仁貴曾大敗九姓鐵勒,降服高麗,擊破突厥,戰功赫赫,屬忠良之後,受老百姓們所尊崇,故被選為了地獄之王-轉輪王。

首先,轉輪王,顧名思義即是負責轉世,更深層的意思就是去實現「因和果」的那個大人物。「因果思想」實際出於佛教,而佛教在唐代非常盛行。轉輪王這個重要職務人民大眾選擇給了薛仁貴。

薛仁貴,名禮,字仁貴,北魏河東王薛安都六世孫。其於貞觀末年投軍,此後戎馬生涯數十載年。他曾大敗九姓鐵勒,降服高麗,擊破突厥,戰功赫赫,留下了例如「良策息干戈」「三箭定天山」「神勇收遼東」「仁政高麗國」「愛民象州城」「脫帽退萬敵」等民間故事。

後來,他又官至瓜州長史、右領軍衛將軍、檢校代州都督,封平陽郡公。


十殿閻王之第十殿轉輪王,轉輪王薛,四月十七日誕辰,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善惡,核定等級,發四大部州投生。殿居幽冥沃石外,正東直對世界五濁之處。設有金銀 玉石木板奈何等橋六座。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核定,發往四大部 洲何處,該為男女壽夭富貴貧賤之家投生者。逐名詳細開載。每月匯 知第一殿,註冊送呈酆都,陰律凡胎卵濕化。無足兩足四足多足等類 ,死就為;輪推磨轉。或年季生死。或朝生暮死。翻覆變換。為不 定殺。為必定殺之類。概令轉劫所內。查較過犯。分發各方受報,歲 終匯解酆都。

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 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注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 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酉區忘台)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 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 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 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丑安勞。

發往何方 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酉區忘台)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 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注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 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酉區忘台)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 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 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 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丑安勞。發往何方 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酉區忘台)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中。屢有婦女哀求,供稱有切齒之仇未報。甘為餓鬼。不願做人。妍詢情 由。多系閨女,或系貞潔之婦女,因被讀書中之惡少,或貪姿色,或 圖財物。

裝盡風騷諸般投好,計誘成奸,誑雲未有妻妾,誓必央媒聘 娶。或有甜騙婢女。娶納為妾,或有謊許養老其婦。或允撫養伊前夫 之子女等情事不等。誤被計騙。痴心順從。失節相贈之後。耽延日久 。反出惡言揚丑。致令父兄知覺。親鄰鄙賤。冤無可伸。羞忿尋死。 或得鬱症而亡者,聞知負心賊子。今科該中。此恨難消。號泣求准索 命等情。細查事果真實。但該生陽壽,尚未該終。並伊有祖父之餘德 未滅。本殿姑准婦女搴票,魂入科場。阻惑違式。更換榜上之名。再 俟應絕之日。准同勾死鬼進門索命。仍在第一殿查核判斷。

世人若於四月十七日,誓立信心,遵奉玉曆知警行事。常將以上諸語 向人談說者。來生發往陽世為人。不受鄙薄。不遭官刑水火傷體等項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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