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又出老賴 千萬粉絲黃婷婷被執行350萬 列入失信限制消費

小虞娛樂吧 發佈 2024-04-10T21:49:20.389177+00:00

文|小虞編輯|小虞3月6日,法院公開:演員黃婷婷被執行350萬裁定書,只扣劃了她銀行存款6.6萬餘元,網絡資金2.4萬餘元,窮盡財產調查未發現黃婷婷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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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法院公開:演員黃婷婷被執行350萬裁定書,只扣劃了她銀行存款6.6萬餘元,網絡資金2.4萬餘元,窮盡財產調查未發現黃婷婷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黃婷婷合同糾紛案件流程

2021年7月1日,簽約期內的演員黃婷婷認為公司隱匿活動項目所得薪酬的真實情況,起訴了自己簽約的上任「上海絲芭文化傳媒公司」,後來黃婷婷在合約期內與第三方平台簽約出席商業活動,反被絲芭傳媒起訴賠償1000萬,還告贏了,後來法院覺得賠償金太多,判決黃婷婷支付違約金350萬,結果到了今年2月黃婷婷依然無力償還,最終責任判定黃婷婷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並被限制消費自由。

黃婷婷是誰?

黃婷婷出生於1992年9月8日,2013年簽約「上海絲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加入SNH48組合出道,2014年3月30日獲得第21屆東方風雲榜新人獎,2015年獲得SNH48第二屆總選舉第4名,同年演繹的《夜蝶》在金曲大賞Request Time Best30演唱會奪冠,2017年12月21日宣布辭去SNH48 TEAM NII副隊長職務。2019年12月單方面宣布與絲芭解約。

黃婷婷違約參與的節目

黃婷婷在合約期內,獨自參加了《江蘇衛視元宵喜樂會》《萬里走單騎》《追光吧!哥哥》《益起追光吧》等節目錄製並都已經播完。

2月28日,黃婷婷因無奈法院最終判決,通過微博發文稱:「本人尊重司法判決,在受到法院判決後,也在請律師積極協商解決和賠償問題,但沒想到以這樣的方式收到公司的回應。我會儘快處理好自己的經濟問題,用好的狀態和作品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很抱歉因為個人的事情占用公共資源。」

1.首先表明了態度:尊重司法

2.解釋自己目前行為:正在積極協商中

3.暗示公司手段下作

4.重申態度和接下來採取的行動

5.最後體面對公眾表示歉意

字數簡潔但該說的都說到了,奈何演繹走出半生,歸來債務滿身。失信與限制消費對黃婷婷影響太大,飛機坐不了,買房子考試教育做生意都不能審查通過,以她20來歲的年紀,除非人生就此打住,要不然有錢肯定得還。

被起訴反客為主

黃婷婷的不滿起訴了公司,結局卻是被公司反咬一口遭悲劇收尾,不少網友也呈現出不一樣的看法:

1.「黃婷婷如果買了不動產,法院是可以查出來的。」

2.別以為明星都有錢,有些人一年到頭都沒有工作。」

3.「黃婷婷你的錢都去了哪裡了?」

4.「現在知道讀書的重要性了吧,解約時候就不會花那麼多錢了。」

是什麼錯覺讓她去冒這個險?

在我印象里,除了頂流以外,做偶像一直都不是個賺錢的行當,都是為了自己能紅的過程替公司在賣命。

筆者認為黃婷婷在沒有找好下家公司幫她付違約金前,就不應該輕舉妄動,何況她違約後就被前公司全網封殺了。網友們你們怎麼看待黃婷婷判定一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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