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文史】清政府給灤礦免稅了嗎?

唐山文化旅遊 發佈 2024-04-11T02:53:35.418085+00:00

清政府農工商部發給灤州官礦有限公司的採礦執照很多網站和現代資料在提到清政府對灤州煤礦的扶持時,都說清政府免除了灤州煤礦的稅銀,這是錯誤的,清政府根本沒有對灤州煤礦免稅,充其量是優惠。

清政府農工商部發給灤州官礦有限公司的採礦執照

很多網站和現代資料在提到清政府對灤州煤礦的扶持時,都說清政府免除了灤州煤礦的稅銀,這是錯誤的,清政府根本沒有對灤州煤礦免稅,充其量是優惠。

這種未征灤礦稅銀說法的來源,可能是只看到了天津海關道、開平煤礦稅厘局要求徵收灤州煤礦稅厘以及灤州煤礦要求減免稅賦的幾個文件,而沒有看到或是誤讀了直隸總督楊士驤對這件事的最後批覆。也可能是看到了《楊士驤札准免繳礦照費》的文件,誤把礦照費混淆為煤斤稅,其實二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大約在1908年夏天,負責徵收唐山地區稅賦的開平煤礦稅厘局和天津海關道,看到灤州煤礦最初開辦的陳家嶺礦土煤井「業已成功」,挖了不少煤,「每日約出百餘噸,四路以馬車購運,日中絡繹不絕,銷場日見興旺」,於是上書直隸政府要求徵收該礦的稅厘,「以裕國課,而免漏遺」。他們提出應該「早立局」,成立專門針對灤州煤礦的收稅機關,或者是「由開平煤礦稅厘局就近徵收」,即一個稅厘局收兩個礦的稅。這個文件到了直隸總督楊士驤手裡,他並沒有立即表態收或不收該礦的稅厘,而是要求先把這個情況進行一個調查,明確讓礦政調查局去「查核」,並吩咐將這個文件「轉飭陳家嶺礦經理員切實稟復」。這樣一來,灤州煤礦的總經理周學熙以及陳家嶺土煤井的經理賈成璽看到這個文件,他們自然要講一番理由,要求減免該煤礦稅賦。

灤州煤礦看到文件後給總督楊士驤寫了一封信,信中說,庚子以前,即英國人侵占開平煤礦以前的唐廷樞時期,凡是由火車外運銷售的煤炭,才繳給國家稅銀,而「當地土銷」賣給唐山老百姓的煤,還有煤礦自己用的煤一概免繳稅。到了庚子以後,開平煤礦落入英國資本家之手,中國人便將該礦的土銷煤和外銷煤全部納入繳稅範疇。現在「開平煤礦創辦有年,井深(煤)質佳,售價又昂(高),外運約居十之六七」,所以他們的煤都繳稅是應該的。但是,我們陳家嶺礦剛剛創辦,煤井剛挖了20來丈深,「煤質尚次,售價又低」,煤都用來燒鍋爐,自己使用,不僅沒有外運各地銷售,就是賣給本地的也實在有限,如果馬上讓繳稅,我們財力達不到。因此,灤州煤礦「懇准照庚子以前土銷免稅之例,將此項稅、厘暫行從緩」,等到煤井挖深了「煤質漸佳、煤價稍昂、外運漸多」時,再照章納稅。如果實在難以從緩,那麼我們請求照開平煤礦繳稅的標準。信中特別指出,陳家嶺礦系土法開採,「創辦匪易」,「獲利綦難」,因此「伏乞」照應。

礦政調查局經過調查,也給楊士驤寫了一封信。起草和商定這封信內容的是該局兩個主要人物,分別為紹基、筠孫(檔案資料中有此名而無姓),他們認為北洋灤州官礦有限公司「減收稅厘」的要求理應考慮,但是該礦距離開平太近了,若將灤礦煤稅免徵或降低而導致兩礦不一樣了,萬一開平礦鬧事「援以聲請」(即向清政府打報告也要求減免稅賦),「其將對以何詞」(我們拿什麼話答對呀?)再說了,將來我們將收稅情況上報給農工商部時,如果顯示兩礦收稅標準不一樣,「尤恐部中責問」。我們礦政調查局這幾個人經過「公同酌核」認為,中國人的灤州煤礦剛開辦,「全賴設法維持」,我們自會關照,所以「餘利暫可緩提,報效亦可邀免」(餘利是企業按比例提給官府的利潤,報效是逢年過節或遇到國家大事企業送給政府的錢),但是稅、厘這兩項稅銀似乎應該跟開平煤礦一律對待,即無論運到外地賣或者是在本地銷售,每噸都徵收出井稅銀一錢、厘捐錢八十四文,這樣才可以昭示公允。

說到跟開平煤礦一樣繳稅,那麼開平煤礦繳稅有什麼優惠呢?當時清政府新制定了煤業繳稅章程,但開平煤礦仍然按27年前的繳稅標準繳納,每噸煤繳出井稅一錢,只相當於新章程規定的十分之四,優惠了十分之六。這個標準,還是早在1881年唐廷樞向清政府爭取的特殊優惠政策,一直延續到英國人騙占開平煤礦後很長時間也沒有改變。楊士驤總督看到灤州煤礦提出的要求,一是免交土銷煤稅,二是緩繳出井稅,三是如果不能緩繳就按開平煤礦繳稅的優惠標準繳,又見礦政調查局怕引起糾紛、怕上級(農工商部)追查責任,而主張按開平每噸一錢出井稅的標準徵收灤州煤礦的稅,於是他在礦政調查局的報告上批示說 :「據詳已悉。陳家嶺礦所出煤斤應繳稅、厘,該局(這裡指礦政調查局)擬請仍照開平礦局辦法先行照章徵收,以免歧異,應准照辦。侯飭灤州官礦有限公司遵照。」這是灤州煤礦申請免交土銷煤稅和緩繳出井稅的最終結果,即楊士驤總督拍板按開平繳稅辦法,兩礦同樣都是每噸煤繳出井稅一錢,都少繳了百分之六十。對於灤州煤礦提出的免繳土銷煤稅的要求,則沒有答應,這樣就成了灤礦挖出的煤每一噸都得繳稅。準確地說,清政府這樣做是對灤州煤礦「納稅政策的優惠」,但這不是免徵,而且與英國資本家掌控的開平煤礦相比,中國人的灤州煤礦在繳稅這一項上並沒有得到特殊照顧。至於礦政調查局提出的「餘利暫可緩提,報效亦可邀免」,對這一條楊士驤並沒有在批語裡提到,當時的有關部門是怎樣處理餘利和報效的,筆者暫未查到記錄。

關於清政府沒有給灤州煤礦免稅的證據,在開灤歷史檔案里有很多。例如,1911年5月份,負責收稅的清政府官員熙毅甫,給灤州煤礦下了最後通牒,必須在兩天內繳納上個月即4月份的稅金,「萬難再遲」。此人一天打了四五次電話,並且派人送來自己的名片「屢次催索」,「不容少緩」,此事甚至驚動了總經理周學熙。

灤州煤礦繳稅的記載在開灤歷史檔案中有很多,所謂免交稅、厘是沒影的事兒,我們不可以訛傳訛。(文/郄寶山 來源:《百年開灤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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