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9樓跳下砸壞路邊車,高層養寵還應多留心

光明網 發佈 2024-04-25T10:20:51.781983+00:00

2022年3月某日晚,劉先生將車停在路邊,與朋友一起去附近餐館就餐。忽然一聲巨響,劉先生外出查看,發現自己的車天窗玻璃的被砸出了裂紋,而墜落物是一隻貓。隨後貓主人李先生來到現場,他家住在臨街居民樓的九樓,當晚沒有關好窗,他所飼養的貓從九樓跳下,砸在了劉先生的車頂。

2022年3月某日晚,劉先生將車停在路邊,與朋友一起去附近餐館就餐。忽然一聲巨響,劉先生外出查看,發現自己的車天窗玻璃的被砸出了裂紋,而墜落物是一隻貓。隨後貓主人李先生來到現場,他家住在臨街居民樓的九樓,當晚沒有關好窗,他所飼養的貓從九樓跳下,砸在了劉先生的車頂。劉先生向李先生提出賠償車輛維修費5000元,劉先生同意做出賠償,但認為5000元的金額過高,維修車輛並不需要這麼高的數額。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劉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近日,通州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因高層墜落寵物貓砸壞路邊車輛引起的糾紛。

接到這個案件後,法官向當事人確認了基本事實,雙方一致認可了被告李先生的貓墜落砸壞原告劉先生的車這一事實。由於基本事實爭議不大,針對賠償的數額,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法官向劉先生了解到,他的車輛還沒有送去維修,5000元的維修費金額是他根據市場行情預估的數額。法官向他告知,侵權糾紛中的賠償針對的是實際發生的損失,應當及時將車輛送至維修場所修理,根據維修單、維修費支付記錄、維修費發票等證據,以證明維修費損失數額。並不能憑劉先生的「估計」來確定如何賠償。

同時,法官詢問了李先生案件發生的經過,李先生認為雖然自己的貓將砸壞了車輛,但是貓咪玩耍中不慎跳出窗外導致的,是意外事件,自己並沒有過錯,因此應當減輕賠償責任。法官向李先生釋明,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系無過錯責任,只有在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可能追究飼養人的責任。法官也講明了事件的危險性,應當慶幸並沒有人員被砸中,否則將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李先生認識到了自認錯誤,並表示願意積極賠償。

經過協商,原被告雙方達成一直意見,李先生賠償劉先生車輛維修費3000元。該和解協議得到了即時履行,劉先生及時去維修了自己的車輛,並向法院撤回了起訴。

幸運的是墜樓的貓咪性命無礙,經過寵物醫院的治療,已經回到了主人的身邊,李先生向法官表示,以後將更細緻地看管照顧貓咪,不會再讓這樣的危險事件發生。(光明網記者 王海陸)

法官寄語

對於很多現代家庭而言,寵物就像家人一樣,是家庭溫暖的一部分。但在飼養寵物過程中,做好對寵物的管理照顧是不能忽視的,否則不僅愛寵受到傷害,也會損害他人權益,引起法律糾紛。近年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並不少見,最為典型的是在遛狗過程中沒有拴好導致狗傷人。而貓咪雖然更安靜不常出門,但高樓層貓咪從窗戶墜落也時有發生,對於樓下的行人而言存在極大的危險。作為寵物的主人,飼養動物不當致人損害,應當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只有在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高樓層養貓封好窗,養狗遛狗拴好繩,細心一點,既是對寵物負責,也是對他人安全負責,對自己的生活負責。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相關法條: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馬駒橋法庭 王穎昕)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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