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必備16個勞動法小知識

小劉梅子說說 發佈 2024-04-25T19:57:01.109485+00:00

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2、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打工人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打工人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拖欠工資


3、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超3個月或5000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的,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20元以上,構成犯罪,最高判7年!


年休假


4、正常來說,工作滿一年,員工有5天的帶薪休假,公司不給帶薪年假的,可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可要求。支付3倍的工資。


試用期


5、與公司簽訂合同是3年以內的期限,那麼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而且同一家公司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一旦約定好,中途不能更改。


勞動糾紛


6、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第一步就是去申請勞動仲裁,而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7、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前訴訟,請不起律師的,可以撥打12348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


社保繳納


8、試用期公司也要交社保: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單位就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後的30天內為其購買社保,因此即使是試用期公司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

9、公司不給交社保的,員工提出辭職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準,滿1年的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10、單位說給你現金補貼,而不給繳社保和公積金的,一旦你辭職後反悔,依舊可以追回經濟補償。


加班


11、公休日加班要麼安排補休,要麼支付雙倍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必須支付3倍工資。


離職


12、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批准,期限一到立馬可以走人,根本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1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需要按N倍標準支付補償金。

14、口頭勸退屬於違法辭退,公司得支付賠償金,千萬不要簽離職申請書,簽了賠償金就沒了。

15、採取末位淘汰制來解除勞動關係沒有法律依據,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16、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提出離職,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支付N倍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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