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你我!濟南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濟南生活頻道 發佈 2024-04-25T21:36:54.781992+00:00

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濟南市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規定》及起草說明,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1日。

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濟南市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1日。根據《徵求意見稿》,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組織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一次;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等。

當前,隨著濟南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火災事故特別是「小火亡人」事故時有發生。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推動落實行業部門消防安全宣傳主體責任迫在眉睫。而目前正在施行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第109號),頒布於2009年,部分內容已不能與當下社會消防安全形勢及行業部門職能範圍相適應。切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升火災治理水平,事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濟南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具體實際情況,亟需通過政府立法進一步細化相關職責要求。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管理職責。其中,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開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市、區(縣)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指導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有序、規範開放,引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群眾參觀體驗等。市、區(縣)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和教職員工崗位培訓內容,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和「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內容;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將消防知識的教學和實踐納入培訓課程,師範類和職業技術類院校將消防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支持職業類學校開設消防專業或者設置消防課程等。《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單位職責。其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等。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一次;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等。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在微信交流群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消防公益廣告和火災案例警示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保障與獎懲。其中,市、區(縣)人民政府建立社會消防宣傳教育督導與協作機制,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消防安全責任制進行督導和考核。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履行消防宣傳教育責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責令期限內改正完畢的,不予處罰,但應當對當事人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由消防救援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罰,或者依法由有權機關給予處分。


濟南軌道交通新規征民意

組織大型活動可提前協商增加運營班次


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建議。《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相關法律責任,比如,在列車車廂內進食,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等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或加收五倍票款


據悉,濟南市軌道交通一期規劃1、2、3號線已開通運營,運營里程84.1公里,線網日均客流量增長至20萬人次以上,地鐵出行分擔率明顯提升。二期建設規劃6條線路、新建至濟陽有軌電車先後獲得批覆,目前7條線路已全部開工建設,全部建成通車後,濟南市軌道交通總里程可達280公里。


在規劃和建設方面,《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編制應當妥善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城市發展、泉水保護的關係,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沿線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的意見並經專家論證後,按照規定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經批准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和冷卻塔等設施需要與周邊已有建(構)築物結合建設的,建(構)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造成損失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在運營管理方面,《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依法制定和調整票價。

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無票、持無效車票乘車或者持單程票出站時不交還車票強行出站的,可以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對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可以加收不超過線網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對持偽造的證件或者車票乘車的,可以加收不超過線網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有前列行為的乘客,依法將其有關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禁止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


《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阻礙站台門、車門關閉,強行上下車;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等損壞或可能損壞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和影響運營安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報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由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進食;攜帶活禽和貓、狗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盲人攜帶導盲犬除外)進站、乘車;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等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和設施容貌、環境衛生、運營秩序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並可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在高架或地面線路鄰近區域採用彩鋼瓦、塑料薄膜等輕質材料搭建板房、彩鋼棚、塑料大棚和鋪設防塵網、防曬網的,其產權人或者保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管理,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因掉落、脫落、飄浮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違反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產權人或保護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和制止;因安全防護措施不當對運營造成影響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提供有關證據,報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由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軌交應當設立規劃線路控制保護區


在保護區管理方面,《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應當設立規劃線路控制保護區,範圍為以規劃線路軌道中心線為基線,每側六十米內。


在控制保護區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築物;敷設或者搭架管線、吊裝等架空作業等活動,依法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行政許可前書面徵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意見,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在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書面答覆;不需要行政許可的,作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徵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意見。


在安全與應急管理方面,《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檢查設施,有權按照有關標準和操作規範,對乘客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予以配合。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的乘客,不得進站、乘車;已經進站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責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立即採取安全措施,並報告公安機關。

組織運動會、演出等大型活動,需要提前或者延遲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時間以及增加運營班次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與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協商,並配合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違反規定,未經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同意,進行歌舞表演、派發印刷品或者從事宣傳銷售活動;隨意塗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物品;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車輛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並對單位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三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規定,損壞、冒用城市軌道交通標識、標誌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對單位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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