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女16萬買房,15年後拆遷賠419萬賣家不服,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史小紀 發佈 2024-04-27T05:38:28.373913+00:00

下崗女工魏思麗就是這樣一個幸運兒,15年前她花16萬元買了一處農村的宅基地,如今面臨拆遷,她可以獲得419萬的拆遷賠償款。

2018年,內蒙古赤峰市相關部門對當地符合條件的城鄉結合部棚戶區進行改造,這些房屋的主人因此也獲得了相對可觀的拆遷款。

下崗女工魏思麗就是這樣一個幸運兒,15年前她花16萬元買了一處農村的宅基地,如今面臨拆遷,她可以獲得419萬的拆遷賠償款。

四百多萬,這是多少人想都不敢想的數字,周圍的鄰居和朋友們都十分眼紅魏思麗,羨慕她命真好。

可大家哪知道,因為這次的拆遷補償,她竟然攤上了官司。

你猜將她告上法庭的人是誰?

正是當年賣給魏思麗房屋的賣家劉亞雲一家,他們上訴竟然是希望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退還當年16萬的購房款,將419萬的拆遷賠償款據為己有。

這下魏思麗都懵了,白紙黑字簽下的購房合同,十五年間都沒人說過什麼,怎麼這邊要拆遷賠償了,賣家又要橫插毀約呢?

魏思麗想不明白,怎麼會有這樣背信棄義之人,又回想起十五年前第一次見到劉亞雲的情景,她的心中只有懊悔與辛酸。

那麼魏思麗最後能否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劉亞雲又是憑藉什麼理由,提出十五年前的購房合同無效的呢?法院又會站在誰那一邊?

一番好意,反遇中山狼

2003年時,家住在內蒙古赤峰市的劉亞雲一家,聚在一起商量賣房的事。

劉亞雲的丈夫田某因為身體原因,不僅失去勞動能力,每天還要吃很多藥,導致一家人經濟入不敷出,欠下14萬的外債。

雖然花了很多錢給田某治病,可田某的身體況愈了之後,撇下妻子和兩個兒子撒手人寰,家裡的重擔一下就落在了劉亞雲一個人的身上。

大兒子田軍當時已經參加工作,但因為收入不高,他的工資也僅僅能維持他一個人的生活開支,根本幫不到母親。

而小兒子田浩彼時還在上學,學習成績還不錯,可捉襟見肘的一家人,連孩子的學費都拿不出來了。

田某留下的只有這套房子還能值點錢,足足有500平方,劉亞雲咬咬牙,將售房合同掛了出去。

看房的人倒是不少,可給出的價格都很低,有人出八萬,有人出十萬。

這點錢連還外債都不夠,劉亞雲一直不是很滿意,一直到一個叫魏思麗的女人出現,她終於看到了希望。

魏思麗的家庭條件比劉亞雲要好一些,當時她是個全職媽媽,因為照顧寶寶的原因沒辦法出去工作,就想著把家裡的錢拿出來做個投資。

劉亞雲的賣房廣告出現在魏思麗的眼前時,她敏銳地感覺到這是一個商機,實地看了房子後更確定了自己的想法。

500平的房屋,這個面積經過翻修重蓋,可以有很多間住房,完全能夠租出來,這樣讓錢來生錢。

既然是要投資,成本肯定越低越好。可魏思麗見到如此困難的劉亞雲一家後,動了惻隱之心。

劉亞雲出價15.5萬,這是她心裡的預期數字,還了外債後還能留下一點錢。

魏思麗見劉亞雲孤兒寡母,還有一個正在上學的兒子,日子過得太艱難,不僅沒有壓價,反而主動多給了5000塊。

2003年的5000塊也不是一個小數字,當時內蒙古赤峰的房價,一平方才1000元,這些錢買下商品房的衛生間都綽綽有餘。

魏思麗是一個善良的人,她也是媽媽,換位思考理解劉亞雲的不容易,所以才願意多出5000塊,只是希望能幫一幫這個可憐的女人,讓她們順利渡過難關。

當時劉亞雲見到魏思麗直接給了16萬,比自己開的價格還高,立刻明白了魏思麗的善意,千恩萬謝都不足以表達感激之情。

說來也真是諷刺,魏思麗怎麼都沒想到,當年自己好心幫了一把的一家人,竟然在十五年後反咬自己一口。

這當中發生了什麼事?魏思麗和劉亞雲又為什麼會對簿公堂呢?

翻蓋房屋,加大投資

雙方簽訂完購房合同後,魏思麗手裡也沒什麼錢了。看著破破爛爛的房子,魏思麗不由得皺起眉。

想把這樣的房子租出去營收,確實有一定的難度。於是魏思麗找到姐姐,陸陸續續借了三十多萬,對大部分的老房屋進行了翻蓋。

因為受到政策影響,魏思麗在申請危房改造時,必須以原房主田某的名義進行,後續的房產證手續,也都登記在田某的名下。

雖然名字沒有變更,可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魏思麗也沒有覺得有何不妥。她是一個十分注重契約精神的人,因此她根本沒想過劉亞雲一家有一天竟然會反悔。

這邊劉亞雲拿到賣房款後,先把外債還清,又用剩下的兩萬元,分別蓋了一處房子和蔬菜大棚作為營收。

田軍的收入情況不是特別好,他賺的錢勉強夠自己花,根本拿不回來幫一幫母親和弟弟。

又過了幾年,大兒子到了年齡要結婚娶媳婦,小兒子正在上學,都是正用錢的時候。

劉亞雲不服輸,更不想別人看不起,她愣是咬著牙一個人撐著,蓋起了一間小房子,又靠著蔬菜大棚和打工的錢,給大兒子娶了媳婦,又把小兒子供到了研究生。

日子雖然過得拮据,但一家人的路總算走得中規中矩,沒怎麼跑偏。尤其是見到上進的小兒子,劉亞雲心裡說不出的驕傲。

可操勞了一輩子的劉亞雲,又何嘗不想歇一歇?有時候她也想,如果能一夜暴富就好了,她得多省心省力。

正在她做夢的時候,她還真的看到了發財的機會。

原來2018年時赤峰市很多棚戶區都面臨拆遷,相對應的就是補償款。面積越多,賠償的金額自然就越大。

劉亞雲忽然想到,如果當年那套房子沒賣,這五百平的房子可能賠不少錢。結果一打聽,劉亞雲竟然聽到一個令她震驚的數字——419萬,有了這筆錢,劉亞雲不就徹底實現躺平的人生願望了嗎?

大家都在恭喜魏思麗,說她有眼光,把房子買了下來,不然也不可能一下得到這麼多賠償款。

有人羨慕魏思麗命好,自然也就有人眼紅,這其中就有劉亞雲一家,明明是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宅基地,怎麼所有的好處都讓魏思麗一個人占了?

劉亞雲越想越難受,這房子當年可是自己的,雖然已經賣了,但拆遷補償款理應分給自己一半。

本來劉亞雲提出想分點賠償款時,魏思麗也沒有十分反對,她知道這家人一直過得很艱辛,能幫一把是一把。

可魏思麗怎麼都沒想到,劉亞雲竟然獅子大開口,張嘴就是要分走一半,咬定200萬不鬆口。

劉亞雲的理直氣壯徹底激怒了魏思麗,即使她脾氣好,又想著多一點善意,可這並不意味著她是個傻子,可以隨意被人欺負。

一氣之下,魏思麗說什麼也不肯鬆口,一分錢都不想分給劉亞雲,只說不行就找法院,服從法院的判決。

魏思麗本想自己這麼說之後,劉亞雲一家肯定消停了。畢竟購房合同上白紙黑字寫明了,房屋的所有權已經歸魏思麗所有,當年更沒有強買強賣,劉亞雲一家再不講理,也不能硬搶吧!

事實證明,有些人無賴起來,真是會無所不用其極。

劉亞雲的大兒子田軍不知道聽誰說了一句,早在90年代時,國家就出台了相關政策,城市戶口不允許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

這句話讓田軍找到了合同的漏洞,魏思麗正是城市戶口,這麼看來,她完全沒有資格購買房屋。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當中第二條明文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當年的購房合同既然與國家政策相互對抗,那就說明合同無效。只要他們歸還當年16萬的購房款,房子就可以要回來,這400多萬的拆遷補償款,自然還是他們家的。

當田軍把這些資料放在劉亞雲面前時,母子二人高興壞了,就這樣一紙訴訟把魏思麗告上法庭,希望判決當年的購房合同無效。

像這樣的訴訟真是聞所未聞,見到別人發財,就眼紅想到這樣的主意,難道劉亞雲就不怕街坊四鄰指責,從此疏離她嗎?法院對於這樣的案件,又該如何判決呢?

人心不足蛇吞象

當劉亞雲一家把魏思麗告上法庭,申請當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街坊四鄰徹底看不下去了。

劉亞雲認為是這些人不懂法,她只是按照國家的規定和政策,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可鄰居們卻覺得,不管什麼法律不法律,既然已經賣出手的房子,怎麼能又以這種方式要回來?這樣做實在太沒有德行,令人看不起。

面對大家的指責,劉亞雲還表現得特別委屈,按照法律規定,這合同就是無效的。

這邊劉亞雲堅持申請合同無效,那另一邊魏思麗又在做什麼準備工作呢?

當法院的傳票送到魏思麗手中時,她才知道劉亞雲一家真是鐵了心要硬搶拆遷款,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竟然真的上訴法院。

而上訴的理由更是荒誕,竟然是因為自己是城市戶口,不能購買農村的房屋。

魏思麗這下十分惱火,這政策的事自己又不知道,當年買房的時候也毫不知情。既然劉亞雲一家知道她沒有資格買房,當年又為什麼把房子賣給自己?

而且在這十五年的時間裡,劉亞雲家裡一直沒有人找到她,對這個購房合同提出過任何異議,怎麼這邊房子要拆遷補償了,劉亞雲一家又跳出來說合同違規呢?

如果真的有過錯,那也是劉亞雲錯賣在前,她錯買在後。

看著手裡的訴訟,魏思麗又想到當年看著劉亞雲母子三人日子艱難,竟然還主動多給了五千元,就是想著幫一幫她們,結果人家多年後,竟然能為了錢反咬一口,真是人心隔肚皮,根本沒想到劉亞雲一家是如此背信棄義之人。

法院接到劉亞雲一家的訴訟請求後,也是十分頭疼。

劉亞雲一家提出的合同無效申請,確實符合法律規定,理應由劉亞雲一家退當初的購房款,合同作廢。根據國家的《合同法》規定,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可這樣的話,買房魏思麗的合法權益不就受到傷害了嗎?

當時因為拆遷的問題,像魏思麗一樣被買方反咬一口,說合同無效的官司還有很多,這些和魏思麗一樣對政策不知情者,不應該為這樣的過錯買單。

買房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出爾反爾的賣方反而占盡了便宜,這樣的社會秩序,並不是法律設立的初衷。

為了保護魏思麗的合法權益,也為了讓案件各項審理符合流程,避免後續各項爭端,負責本案的法官親自來到該處棚戶區,實地調查、測量、走訪。

當時合同上標註的房屋實際占地面積是557.8平方米,只有兩間平房,是她後期投資翻建,擴建成了四棟,這下房屋的面積是剛買來時的三倍。

魏思麗買房花了16萬,翻新擴建花了35萬,足足51萬的投資,如今卻面臨合同無效的結果,她一時間無法接受。

其實大家只看到魏思麗可以拿到四百多萬的賠償款,卻沒有一個人看到她的投入。

魏思麗買房翻建時發生在2003年,當年赤峰的商品房價格為1000元每平,可到了2018年時,已經漲到了一萬一平,也就是翻了十倍。

如果當初魏思麗沒有把錢拿出來投入到這個房子裡,而是買了商品房,不僅不用官司纏身,有這麼多的鬧心事,反而還能多賺100萬。

因此在魏思麗看來,她的這個投資算不上賺很多,只能說有個差不多。可在劉亞雲看來,魏思麗的這四百多萬,本應該是他們的。

而這一點,正是雙方爭執的矛盾點。

在法院宣判當年的購房合同無效後,魏思麗一紙訴狀將劉亞雲一家告上法庭,這次她的訴訟請求是,希望法院裁定房屋的所有賠償款歸她所有。

可合同都無效了,這賠償款還能落到魏思麗手中嗎?法官其實很明白劉亞雲一家到底想的什麼,可他們打錯了主意。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已經履行約定的合同,事後申請失效後,房屋拆遷所獲得的拆遷款理應由合同雙方共同分割。

但並非全部五五分配。如果買家進行了翻蓋,那麼翻蓋部分的賠償金全部歸買方,其他保持原貌的房屋面積的賠償款,則是按照三七分配。

之所以有這樣一個數字比例,也是為了保護買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賣方在發現合同漏洞後,可以申請合同無效。

但像劉亞雲這樣,純粹為了得到拆遷補償款,以損害對方利益來牟取個人利益,屬於違反了契約精神,在分配時應當少分一些。

最終,法院最終判決魏思麗可以分得382萬,劉亞雲則可以分得27萬。

同時,因為劉亞雲上訴申請當年購房合同無效,那麼理應返還當年16萬的購房款,算下來劉亞雲一家折騰這麼多次,最後真正得到的只有21萬。

後記

如果當年魏思麗不是因為看著母子三人困難,也不會出了16萬的高價,幫著他們渡過難關。可誰能想到,善良並沒有善報,十五年後這家人竟然為錢撕破臉皮。

好在法院最後的判決,既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也保護了買家的合法權益,沒有讓大家寒心。

劉亞云為了四百多萬的賠償款,和兩個兒子一起狀告當年的有恩之人,最後的結果也沒如他們的願,只落得21萬元。

可為了這21萬元,寒了恩人的心,也讓街坊四鄰,親朋好友看清了他們一家人的面目,一個背信棄義,毫無感恩之心的家庭,試問以後誰還跟他們來往?

劉亞雲一家得到了21萬,卻失去了更寶貴的東西,一輩子都再也難以得到的東西。

參考資料:

[1] 今日說法《「無效」的契約》2019-01-05

[2] 內蒙古日報新媒體·內蒙古新聞網《內蒙古一女子喜得419萬拆遷款,竟被告上法庭!》2019-01-09

[3] 青海廣播電視台官方帳號·青海視界《女子買房15年後遇拆遷,賣家插一腳要分拆遷款,法庭上合同無效?》2020-11-04

[4] 江西網絡廣播電視台新媒體·24小時全接觸《女子購房15年後遇拆遷,賣家竟要分拆遷款,對簿公堂合同竟無效》2020-09-08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