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華棟委員:關於加強保護編劇合法權益的建議

民進網 發佈 2024-04-27T13:23:45.096658+00:00

編劇是劇本的創造者和著作權人,而劇本是影視作品的基礎,編劇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現實中編劇卻往往得不到重視,其著作權也頻頻受到侵害。

編劇是劇本的創造者和著作權人,而劇本是影視作品的基礎,編劇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現實中編劇卻往往得不到重視,其著作權也頻頻受到侵害。近年來,編劇維權事件頻頻引發社會輿論關注。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侵權情況:

一是編劇署名權得不到保障。署名權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權利,是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權利之一,然而影視作品在宣發時很少提及編劇,影視作品成片中編劇署名也被弱化,往往被寫在十分不起眼的地方,更有甚者,一些製片方以「總編劇」「聯合編劇」「編劇」的名號,為沒有參加編劇工作的人編劇名,嚴重侵害編劇的署名權。劇本是影視作品的核心與靈魂,創作劇本的編劇應得到更多的重視與尊重,將其姓名完整顯著地標註在影視作品上是對編劇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編劇理應享有的權利。

二是稿酬拖欠嚴重且存在盜用劇本的現象。許多編劇都有被製作方拖欠稿酬的經歷,大部分編劇都被要求先提供劇本再付費,但是部分製作方在拿到劇本後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脫,拒不支付稿酬,更有甚者,一些影視公司為了不支付稿酬,拿到劇本後一邊對編劇表示對劇本不滿拒絕簽約,一邊另找他人對劇本改頭換面,剽竊其中的核心內容,編劇不但得不到應有的報酬,其著作權也受到了侵犯。特別是編劇作為文字工作者,往往對法律問題不甚了解,甚至忽略,在簽合同時注意不到不利條款甚至沒有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導致後期維權困難。

建議主管部門加大對影視行業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明確署名規則和稿酬支付規則;加強對涉著作權糾紛影視作品的發行管控力度,引入監督懲罰機制,對於多次故意侵權的公司採取列入黑名單、罰款、取消其發行資質等措施,切實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邱華棟系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委員、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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