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里巴斯的海洋主張與邊界(LIS 146)

河海水權 發佈 2024-04-27T18:13:55.399014+00:00

(1812010131)摘要:領海隸屬於國家主權之下,是國家領土在海洋上的權利延伸。吉里巴斯作為海洋面積遠勝於陸地面積的太平洋島國,擁有著世界最大海洋保護區以及廣闊的海洋專屬經濟區,其海洋主權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1812010131)

摘要:領海隸屬於國家主權之下,是國家領土在海洋上的權利延伸。吉里巴斯作為海洋面積遠勝於陸地面積的太平洋島國,擁有著世界最大海洋保護區以及廣闊的海洋專屬經濟區,其海洋主權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一、群島基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中對這些群島國家的規定有所涉及,具體表現為第46(a)條規定,「群島國家」是指「完全由一個或多個國家組成的國家島和可能包括其他島嶼。「群島」被定義為「一組島嶼,包括島嶼的一部分、相互連接的水域和其他自然特徵,這些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特徵如此密切相關,以至於這些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特徵構成了一個固有的地理、經濟和政治實體,或在歷史上被視為這樣一個實體」(第46(b)條))。

劃定群島基線時必須遵守的標準(本研究報告附件4)。根據第47條第(1)款,「這種基線的長度不應超過一百海里。但圍繞任何群島的基線總數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過該長度,最長以一百二十五海里為限」群島國可繪製連接群島最外層島嶼最外層點和乾燥群島珊瑚礁的直線群島基線,但在這些基線中包括主要島嶼和水域與包括環礁在內的陸地面積之比在1至1至9至1之間的區域。

此外,任何基線段的長度不得超過100海里,但最高可達基線總數的3%的長度可達125M(第47(2)條))。第47條的其他規定規定,這種基線不得與群島的一般結構有任何明顯的距離;除已指出的例外情況外,不應使用低潮高地劃定這種基線;而且這種基線系統的適用方式不應切斷另一國的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領海(第47(3)至47(5)條))。

第48條規定,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寬度應從根據第47條劃定的群島基線量算。第49條規定,根據第47條劃定的群島基線所包圍的水域是群島水域,群島國家的主權延伸到這些水域,但須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四部分的規定。公約還進一步反映了群島國家對其土地和水域領土的具體權利和義務。 第53條允許群島國「指定海道」此外,第53(12)條規定,群島國不指定海道。群島海道通過的權利可通過通常用於國際航行的路線行使。」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這種基線的長度不應超過一百海里。但圍繞任何群島的基線總數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過該長度,最長以一百二十五海里為限」,吉里巴斯因此圍繞《2014年吉里巴斯群島條例》(《群島基線條例》)建立了一個群島基線系統,由吉爾伯特群島內的兩個島嶼群島組成。 群島基線系統正常基線(低水線)和直線群島基線段的組合(?)。 群島1由58個基線點和10個基線段組成,包圍著Makin、Butaritari、Marakei、Abaiang、Tarawa、Maiana、Kuria、Abemama和Aranuka等環礁和島嶼。群島2由55個基線點和4個基線段組成,包圍著Nonouti、Tabiteuea、Beru和Onotoa。群島1的基線段長12.5海里至86.1海里,總長428.1海里。群島2的基線段長39.8海里至99.2海里,總長237.8海里。

二、吉里巴斯群島周圍的基線

(一)封閉線/礁

吉里巴斯2014年《關閉線路條例》規定了吉爾伯特(Butaritari、Marakei、Tarawa、Maiana、Abemama、Aranuka、Nonouti、Tabituea和Onotoa)、菲尼克斯集團(Kanton)和線路集團(Tabuaeran[Fanning]、Kiritimati[聖誕節島])內島嶼(包括環礁島)的21條關閉線路的地理坐標])礁石閉合線,將瀉湖內的水域包圍為內水。

(二)正常基線/珊瑚礁

對於未列入群島基線的20個島嶼,吉里巴斯《2014年吉里巴斯領海基線條例》《領海基線條例》規定了基線點的地理坐標。這些條例包括吉爾集團(Banaba和Nikunau、Tamana和Arorae的Gilbert群島)、菲尼克斯集團(Nikumaroro、McKean、Kanton、Enderbury 、 Birnie 、 Rawaki 、 Manra 和 Orona) (Teraina 、Tabuaeran[Fanning]、Kiritimati[聖誕節島]、Malden、Starbuck、Vostok、Caroline和Flint)的島嶼基線點)。

吉里巴斯在其吉爾伯特集團聲稱的群島基線的圖解地圖 地圖1

三、吉里巴斯的海洋邊界問題

(一)與各國的邊界劃分

吉里巴斯與庫克群島(紐西蘭)、馬紹爾群島、諾魯、紐西蘭(托克勞)、吐瓦魯、法國(法屬玻里尼西亞)和美國建立了海洋邊界。 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和諾魯之間有一項三方協定

它出現了那個吉里巴斯與所有鄰國締結了海洋邊界協定。吉里巴斯的海洋邊界見地圖1。吉里巴斯與庫克群島(紐西蘭)於2012年締結的海洋邊界協定在等距基礎上建立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 由連接14個點的測地線組成的邊界分離的海事區域生成的由星巴克,沃斯托克和弗林特在吉里巴斯和彭林在庫克群島。基里巴斯與馬紹爾群島於2012年締結的海洋邊界協定在等距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由測地線組成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連接24個點的線。邊界分隔了吉里巴斯吉爾伯特的Banaba、Makin和Butaritari以及馬紹爾群島的Ebon和Knox。

吉里巴斯與諾魯於2012年締結的海洋邊界協定在等距基礎上建立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由連接16個點的測地線組成邊界將巴納巴在吉里巴斯的吉爾伯特集團和諾魯島上形成的海區分隔開來。

吉里巴斯與紐西蘭就托克勞達成的海上邊界協議於2012年簽訂,在等距的基礎上建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連接五個點的測地線。邊界將產生的海域分開吉里巴斯的鳳凰城(Nikumaroro,Manra和Orona)和托克勞的三個島嶼。

吉里巴斯與吐瓦魯201年締結的海上邊界協議建立了專屬經濟區和 等距的大陸架邊界。邊界由 20個點組成 通過測地線連接。邊界將吉里巴斯產生的海域分隔開Tabiteuea,Tamana和Arorae群島以及Nanumea和Niutao的吐瓦魯群島。

吉里巴斯與法國於2012年締結的法屬玻里尼西亞海洋邊界協定在同等距離的基礎上確立了專屬經濟區邊界。邊界由測地線連接的六個點組成。邊界將吉里巴斯的弗林特島和卡羅琳島以及法屬玻里尼西亞的莫圖一島、圖帕伊島、馬塔瓦島和阿赫島形成的專屬經濟區分隔開來。

里巴斯與美國達成的海上邊界協議於2012年訂立,基於等距的三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邊界。 對於邊界線在貝克島(美國)和吉里巴斯的鳳凰組之間,六個點之間通過測地線相連線。對於美國賈維斯島(Jarvis Island)和吉里巴斯的線組之間的分界線,十點是 通過測地線連接。美國的帕邁拉環礁島與 金曼礁和吉里巴斯的線組通過測地線連接了五個點。

(二)結論

吉里巴斯的群島基線系統將兩個群島包圍在其吉爾伯特內,這同樣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具體規定(第47條第六款,「如果群島國的群島水域的一部分位於一個直接相鄰國家的兩個部分之間,該鄰國傳統上在該水域內行使的現有權利和一切其他合法利益以及兩國間協定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均應繼續,並予以尊重。」), 吉里巴斯有關其海洋區的立法規定,包括航行規定,也同樣符合《海洋法公約》所反映的國際法。

四、吉里巴斯的海洋主張與海洋國土問題

吉里巴斯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Kiribati),簡稱吉里巴斯,太平洋島國。陸地面積811平方公里,海洋專屬經濟區面積350萬平方公里。位於太平洋中部,全國由33個大小島嶼組成(其中21個島有常住居民),分屬吉爾伯特群島、菲尼克斯群島和萊恩群島三大群島。從其東部的聖誕島到最西部的巴納巴島,分布於赤道上3800公里的海域,擁有世界最大海洋保護區。

海洋國土包括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 海洋領土是一個國家領土的一部分。作為一個海島國家,對於海洋國土上的海洋主張吉里巴斯也有著自己較為明確的規定。

(一)海洋主張

《2011年法》第5和第7條規定,吉里巴斯群島水域包括群島基線所包圍的水域,吉里巴斯內部水域包括正常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包括任何封閉線。

2014年,吉里巴斯制定條例,規定了描述其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外部界限的地理標。該條例利用弧形緻密點用測地線劃定這些海區的外部界限。除與鄰國的海洋邊界 形成外部界限外,沿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界限線的弧密化點間距分別約為0.21海里、0.31海里和0.87海里

(二)領海

吉里巴斯領海包括其內部界限為吉里巴斯基線的水域,以及其外部界限為從基線量起向海的一條線,每一點距離基線最近點12海里。在不違反第(3)款的情況下,吉里巴斯擁有超越其陸地領土和領海內水的主權,擁有對領海上空以及領海下的海床和底土的主權。所有國家的船舶均享有根據國際法在基里巴斯領海無害通過的權利。

(三)毗連區

第6節所指領海以外的水域,但在距吉里巴斯基線二十四(24)海里的範圍內,應為吉里巴斯共和國毗連區。在毗連區內及其上方的空域內,吉里巴斯有權行使一切被認為必要的權力,以防止違反任何財政法或任何海關、衛生和移民法。

(四)專屬經濟區

在不違反第(2)款的情況下,吉里巴斯領海以外但距離吉里巴斯基線200海里的水域應為吉里巴斯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吉里巴斯共和國與相對或相鄰沿海國之間的協定規定劃定專屬經濟區邊界的,應根據該協定劃定專屬經濟區的有關區域。行使主權權利(1)在不違反第(2)款的情況下,吉里巴斯共和國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行使:(a) 為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海床上水域的自然資源,不論是生物資源還是非生物資源,以及為經濟勘探和開發的其他活動而享有的主權。

(五)大陸架

《2011年法》第6、8和9條分別規定了吉里巴斯12海里領海、24海里毗連區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根據《陸地觀測系統公約》的有關規定,這些海區的寬度是從吉里巴斯的基線量算的。根據《外層空間公約》第76條,2011年法令第10節規定,吉里巴斯的大陸架延伸到大陸邊的外緣,或延伸到距基線200海里的距離,而大陸邊的外緣不延伸到該距離。

吉里巴斯共和國與另一個或相鄰的沿海國之間為劃定大陸架界限而訂立的協定生效時,吉里巴斯共和國的有關大陸架區域應按照該協定加以劃定,在不違反第(2)款的情況下,吉里巴斯共和國的大陸架包括在吉里巴斯共和國陸地領土的整個自然延伸過程中,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a) 至大陸邊外緣;或,(b) 距離基線二百(200)海里,大陸邊的外緣不延伸到這一距離; 吉里巴斯共和國與另一個或相鄰的沿海國之間為劃定大陸架界限而訂立的協定生效時,吉里巴斯共和國的有關大陸架區域應按照該協定加以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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