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被長安「告」抄襲後續:目前沒有收到第二封律師函

新民網 發佈 2024-04-29T12:27:15.819033+00:00

吉利和長安開「槓」,熱度持續飆升。一邊是長安汽車的控訴律師函,一邊是吉利汽車的辯駁聲明,雙方各不相讓,這把「火」會不會燒到法庭上?

吉利和長安開「槓」,熱度持續飆升。一邊是長安汽車的控訴律師函,一邊是吉利汽車的辯駁聲明,雙方各不相讓,這把「火」會不會燒到法庭上?

來源:潮新聞·《浙商》雜誌(下同)

3月1日,對於長安汽車一紙律師函狀告吉利汽車抄襲的事件,《浙商》記者對長安汽車進行了採訪,並得到長安汽車「三個不利於」的獨家回應:到底是吉利抄襲還是長安蹭流量?長安汽車最新回應來了!

該事件最新進展如何?

「律師函是非官方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是起到告知作用,但是不履行律師函的話,對方可能會起訴到法院。」百家普法團程律師表示,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後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糾紛;如果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起訴,那麼這封律師函不管也罷。

3月2日,據《浙商》記者進一步了解,截至目前吉利沒有再收到長安汽車的律師函,也沒有收到相關法院傳票。

這份律師函因吉利涉嫌侵犯長安汽車智慧財產權而起,但是與銀河之光「撞臉」的長安相關車型,是否獲得或已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浙商》記者就此向長安汽車諮詢,截至發稿,未得到相應回復。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本來就不好評定,像吉利這樣的國內自主品牌頭部車企,也不大會是公司高層有意識這樣去做,出現了『撞臉』產品,一定是具體設計師和相關專利評估工作出了差錯。」曾為吉利提供過智能滑板底盤設計方案的業內人士向《浙商》記者表示。

實際上,汽車外觀設計糾紛早是「千古」問題,但為何難贏官司?相關專業人士指出,目前外觀設計專利權採用形式審查制度,即對申請手續、文件、格式等事項進行的一種審查活動,也稱初步審查。由於這類專利申請量較大,且創新性較小,因此外觀設計專利只要企業申請基本都能下發證書。對於是否侵犯他人權利、是否與他人既有專利牴觸,要等對方提起訴訟或者提起專利無效時,才會進行實質審查。

也就是說,如果事件真的發展到法律訴訟的地步,即便長安汽車擁有相關方面的外觀設計專利,吉利方面也可以對其相關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當然,除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外,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也有可能成為長安汽車訴諸法律的理由。

如今,隨著國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水平的提升,同時消費者越來越看重外觀設計,車企自然也越發重視這一方面,國內有了外觀類案件的勝訴案例。

吉利汽車此前便作為「抄襲事件」的指控者,創下國內索賠金額最高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案紀錄。2018年,吉利汽車因威馬EX5車型的部分設計涉嫌抄襲吉利遠景SUV車型,起訴威馬汽車旗下4家子公司,並要求威馬汽車支付高達21億元的天價賠償金,追回已被威馬方面申請的專利。最終威馬汽車敗訴,賠償吉利700萬元。《浙商》雜誌於2022年12月27日也有報導→吉利威馬21億元天價智慧財產權糾紛一審判決:威馬汽車需賠償吉利汽車700萬元

值得一提,威馬汽車的創始團隊和核心成員中有多位出自吉利。其中,威馬汽車創始人、董事長兼CEO沈暉曾是吉利控股集團董事兼副總裁,威馬汽車聯合創始人陸斌曾為吉利汽車銷售公司副總經理,威馬汽車執行董事侯海靖曾擔任吉利集團副總裁。

業內人士提醒,無論吉利和長安汽車的糾紛,還是吉利跟威馬的官司,都涉及高層跳槽後的競業協議問題,企業應當防範、處理好其競業禁止的法律風險。作為高級職業經理人,擔任吉利汽車集團設計副總裁的陳政是否曾與長安汽車簽署了競業協議?如果有,其加盟吉利汽車的時間是否符合競業協議限制年限?針對上述問題,長安與吉利方面均未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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