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悲慘世界》看法律的壓迫

福建法治報 發佈 2024-05-09T14:54:23.600013+00:00

偉大的文學家雨果在其煌煌巨著《悲慘世界》的序言裡寫道:「只要因法律和習俗所造成的社會壓迫還存在一天……那麼,和本書同一性質的作品都不會是無益的。」在這裡,他特意強調了法律的壓迫。那麼在《悲慘世界》中他是如何來表現法律的壓迫呢?讓我們先來看小說中寫到的一個司法審判。

偉大的文學家雨果在其煌煌巨著《悲慘世界》的序言裡寫道:「只要因法律和習俗所造成的社會壓迫還存在一天……那麼,和本書同一性質的作品都不會是無益的。」在這裡,他特意強調了法律的壓迫。那麼在《悲慘世界》中他是如何來表現法律的壓迫呢?

讓我們先來看小說中寫到的一個司法審判。這個審判很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了小說主人公冉阿讓的命運。審判發生時,冉阿讓不僅已經更名改姓,成功隱瞞了苦役犯的身份,而且已經是濱海蒙特勒伊市很得人心的市長。雖然警察沙威曾懷疑過他,但因為「真兇」已經到案,沙威真誠向他認錯,甚至要求對自己革職處罰。

此時冉阿讓本可以大鬆一口氣。但是當他得知,這是以犧牲一個無辜的人為代價時,他的心情就再也無法輕鬆。他的心情甚至變得更加沉重,因為救商馬第,就意味著要暴露自己。

冉阿讓不是沒有猶豫。他甚至燒掉了那些能證明他曾經是個苦役犯、竊賊的證據。他試圖說服自己,商馬第罪有應得,而自己保持現在的身份和地位完全可以幫助更多的人,做更多的好事。但是最終他還是決定犧牲自己,救商馬第。

商馬第其實就是冉阿讓,同樣的窮人出身,同樣曾經做過苦役犯,同樣僅僅因為被控偷一個蘋果(麵包)而面臨刑罰,甚至過於相似的面貌,面貌相似到連沙威和另外三個與冉阿讓一起服過刑的人都難以辨認。冉阿讓在法庭上第一眼看到商馬第時也大吃一驚,「他以為看見了自己,不過較老一些,面貌當然不是絕對相似,但是神情和外表卻完全一模一樣……」

應該說僅從小說中描述的法庭審判情形來看,至少程序上是公正的。法庭甚至為貧窮的商馬第提供了辯護律師,辯護律師也為商馬第作了無罪辯護,明確指出指控商馬第偷蘋果並無證據證明。只有在商馬第是不是冉阿讓這一點上,律師沒有信心,認為如果商馬第肯承認會更妥當些,如此也許可以贏得陪審官的寬恕。對於這一點我們不能苛責律師,畢竟有四個有力的證人證明商馬第就是冉阿讓,從辯護策略上來講,商馬第老老實實承認確實會對自己更有利一些。

法庭也允許被告,也就是商馬第為自己辯護。商馬第提出了一個重要證人巴陸,他曾經在他家做過工,可惜這個唯一的證人已經下落不明。這說明法庭對他提供的證人進行了調查。

不過即使巴陸找得到,也很難想像他肯替商馬第作證;即便他肯作證,也很難想像商馬第可以逃得脫法律的嚴懲,畢竟還有四個有力的證人證明商馬第就是冉阿讓。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即使程序正義,也未必能保證實體一定正義。如果不是冉阿讓自己主動站出來承認自己才是冉阿讓,一樁冤案就此形成。

世間有多少人會像商馬第這樣幸運呢?

在庭審中,我們注意到,小瑞爾威案,也就是冉阿讓在離開卞福汝主教家後搶了那個掃煙囪的小孩子四十蘇的事,被不斷提起,以說明冉阿讓罪行嚴重,罪不可赦。「假使他(指商馬第)被證實確是冉阿讓,小瑞爾威的事將來也得判罪,那麼除了監禁以外,還有處死的可能。」由此可以看出為什麼雨果非要在冉阿讓偷了銀器被寬恕後又讓他搶小瑞爾威的錢。

再看看大眾的法律觀念。冉阿讓遇到的一個律師說:「他(商馬第)那面孔,真像土匪。僅僅那副面孔已足夠我把他送進監獄了。」法庭上當商馬第為自己辯護完,聽眾的態度是怎麼樣呢?「聽眾哄堂大笑。」甚至連商馬第自己,「他望著大家,看見人家笑,他莫名其妙,也大笑起來。」

這時的商馬第活脫脫是又一個阿Q。

這時候只有一個人可以救商馬第,那就是真正的冉阿讓,也就是「真兇」——今天我們有多少冤案也是通過這種方式才得以昭雪的。

冉阿讓可以繼續退縮,如此他的前後左右「將有許多歡騰、高呼、讚揚」的聲音;他也可以大膽邁出這一步,如此則將有一種「誰也聽不到的聲音」在黑暗中詛咒他。可是「那一片頌揚的聲音在達到天上以前,全會落下,只有那種詛咒才能直達上帝!」

是這樣嗎?也許是的。當然在功利主義者的眼中,肯定不是的。反正冉阿讓救出了商馬第,反而把自己逼入了黑暗中,他被迫放棄一切已有的名和利,把自己逼入危險之中,被迫隱遁,隱姓埋名。連濱海蒙特勒伊市的繁榮也隨著他一併消失了,窮人再次回歸貧窮。可是冉阿讓由此徹底洗淨了自己的靈魂,成為了一個更加偉大的人。

幸運的是,當法庭確認了商馬第確實不是冉阿讓時,「不到一個鐘頭,陪審團的決議撤消了對商馬第的全部控告。」連存疑的偷蘋果一事也不再追究責任了。效率竟然如此之高。

為什麼說是幸運呢,因為即使在馬德蘭市長承認自己是冉阿讓後,檢察官仍認為商馬第才是真正的冉阿讓,仍要求判他的罪,幸而法官、陪審團、旁聽的人都不支持他的意見,否則商馬第要脫罪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呢。

從這個審判如何可以看出法律的壓迫呢?

讓我們再看小說中另外一處。在躲避了多年之後,冉阿讓終於還是被沙威發現了。沙威本有機會抓到他,是什麼救了冉阿讓呢?讓人意想不到的,竟然是輿論壓力。雨果在小說中寫道:「必須記住,當時的警察並不是完全能為所欲為的,因為自由的言論還起些約束作用。」要知道,這可是1824年。

輿論是怎麼發揮作用的呢?「報紙曾揭發過幾件違法的逮捕案,在議會裡也引起了責難,以致警署當局有些顧忌。侵犯人身自由是件嚴重的事。警察不敢犯錯誤;警署署長責成他們自己負責,犯下錯誤,便是停職處分。」而沙威也是個有「良心」的人,在拿不準的情況下,不願傷及無辜。

從這裡又如何看出法律的壓迫呢?

真正能夠看出法律的壓迫,反倒是在作為執法者的沙威身上。作為警察,沙威盡職盡責,「自己的父親越獄,他也會逮捕;自己的母親潛逃,他也會告發。他那樣做了,還會自鳴得意,如同行了善事一般」。但是他迷信權力,迷信階層出身,只要在政府有一官半職,他就盲目相信他們絕不會犯錯,而只要曾經觸犯法律,他就一概加以鄙視、嫉恨和厭惡,認為他們決不可能做出好事。「有些人思想過激,他們認為人的法律有權隨意指定某人為罪犯,在必要時也有權坐實某人的罪狀,並且不容社會下層的人申辯,沙威完全同意這種見解。」就是這樣一個人在不斷製造著悲劇。

悲劇的根源,就在於沙威對權力的過度迷信,以致成了信仰。他成了一個執法的機器。他從未懷疑過法律的制定本身是否有問題,法庭的審判是否有錯。當沒有懷疑時他是自信的、堅定的,也是可怕的;當他的信仰開始動搖時,他是迷茫的、痛苦的,也是可敬愛的。

法律的壓迫就是這樣通過一個個盲目的執法者作用在社會大眾身上。這不能不讓我們給以足夠的警惕。

(西流 作者單位:廈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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