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清潔工」管理水道,對生與死嚴格控制,古羅馬衛生管理有妙招

寒梅瀝雪 發佈 2020-06-18T09:39:33+00:00

生活在這片幅員遼闊的土地上的人們,除了角鬥士、貴族、政治家等一系列在歷史上舉足輕重的人物,還有一些人,就和你我一樣,生活在帝國的某個城市,過著尋常的生活,這些人就是最普通的羅馬人。

走在義大利的街頭,從宏偉壯觀的古羅馬角斗場到拔地而起的大理石柱,再到目光所及的公路、橋樑、輸水道等公共設施,古羅馬帝國為羅馬城留下了無數的文化瑰寶,深深根植在城市記憶中。

生活在這片幅員遼闊的土地上的人們,除了角鬥士、貴族、政治家等一系列在歷史上舉足輕重的人物,還有一些人,就和你我一樣,生活在帝國的某個城市,過著尋常的生活,這些人就是最普通的羅馬人。而這些普通羅馬人的生活,恰恰就是古羅馬歷史上獨具魅力的一頁篇章。

城市內人口眾多、臭氣熏天,嚴謹的羅馬人以法律來治理

1、理性與應用性兼具的羅馬法

早在古羅馬建立奴隸制國家之時,古羅馬人嚴謹的法律體系已初見雛形。早期的羅馬法為不成文的習慣法,僅適用於羅馬公民。在古羅馬帝國向外擴張的過程中,大批來自其他地區的戰俘、奴隸、平民湧入羅馬,習慣法無法對這些異族人進行嚴格管理,這時候就出現了成文法

成文法也叫萬民法,適用於羅馬帝國境內的所有百姓。成文法以古羅馬習慣法為基準,消化吸收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部分法律而形成,頗具實用性。羅馬公共衛生法的實用性體現在:針對下水道、公共浴場的法令和法規非常有效地減少了城市水污染和空氣污染。

同時羅馬法極具理性主義精神,同樣也反映在羅馬公共衛生法。其具體表現為:公共衛生立法思想的現實意義,公共衛生立法切合當下醫學科學的發展公共衛生立法極強的針對性等等。

2、複雜的城市污染狀況

古羅馬時代城市最為顯著的特徵,莫過於公共廁所、公共浴場、排水道等在當時來看格外先進的公共設施。然而,正是這些超前的公共設施的出現,導致了城市環境的嚴重污染。在古羅馬時代,公共廁所是不具備沖水功能的。

除了糞便,羅馬人還會將廚餘垃圾倒入便桶。古羅馬時期的排水道也非常發達,通過城市的大街小巷,排水道將糞便等穢物輸入農田充當肥料。然而,市郊的農田與市區的公共廁所中間相隔較遠,排水道流淌過羅馬城的大街小巷,散發出難言的氣味,造成了嚴重的空氣污染

在屋大維·奧古斯都掌權羅馬帝國的時代,他將羅馬城按序列分為14個區,其中第五區的埃斯奎流斯山長期被用作垃圾場。極有可能,在兩千年前的羅馬城,如埃斯奎流斯山這樣的公共填埋場還有很多,古羅馬人將建築垃圾、屠宰場廢料、奴隸的屍體等大量難以降解的垃圾放入填埋場,對其周邊環境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巨大環境污染。

此外,兩千年前的羅馬城商業經濟相當發達,城市出現了嚴密的專業化生產機構,比如洗染店、羊毛加工廠、皮革廠、食品廠等。舉個例子,一個洗染店員工一天需要清洗無數件白色長袍,他先用加入大量洗滌劑的清水浸泡,接著捶打織物並洗滌,然後處理洗滌劑無法洗去的污漬,最後還要對長袍進行拋光。在這一系列的洗滌動作中,僅僅是一個洗染店員工,所排出的污水就已經構成了小範圍的水污染,更何況大型工廠的廢水量。

配備「清潔工」管理水道,對生與死嚴格控制

1、污水排放的法律和制度

為了解決城市的水污染、環境污染和空氣污染所造成的巨大衛生隱患,古羅馬人制定了嚴謹的公共衛生法規和制度來約束羅馬百姓。在古羅馬實行共和制的時期,就已經存在早期的公共衛生制度。這個時期,羅馬設有羅馬城道路環衛四吏和城外道路環衛二吏,負責維護羅馬城和鄰近地區的道路。這兩類官吏主要官吏城市道路的公共衛生和維護。

到了羅馬元首制時期,道路公共衛生管理職能轉入保佐人團體。管理排水道和輸水道的保佐人有水保佐人台伯河河床和河岸暨羅馬城下水道保佐人兩種。水保佐人通過罰款的方式來保障水體的衛生。水保佐人還負責城市公路附近的公共水槽的管理。

《關於水道的元老院決議》法令公布之前,羅馬城的富商巨賈可以偷偷修建私人水槽,並從公共輸水道引水;在法令公布之後,這種行為被嚴令禁止。另外,公共浴場污水的排放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古羅馬人對公共浴場相當熱衷。

不論男女老少,權貴平民,羅馬人每天要洗兩到三次澡。而擁有私人浴場的人僅是少數,大部分羅馬人都選擇到公共浴場洗澡沐浴。羅馬人還把公共浴場看作一個便捷的社交場所。在這裡,可以和政客學者高談闊論,也可以和工匠平民聊天交友。因此,建立針對公共浴場的管理法規迫在眉睫。

公共衛生法的浴場法律規定,總督按用水市民的比例確定供應公共浴場的冷水和熱水的數量,還規定公共水道的水主要用來供應公共浴場的冷水和熱水。古羅馬公共浴場立法的原則,就是群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也就是說公共水道的用水要優先供應公共浴場。

在古羅馬公共衛生法中最重要的,莫過於下水道的管理辦法。下水道管理不足帶來的水體污染和空氣污染是古羅馬城市的主要污染源。尤其是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不經處理,通過下水道直接排入台伯河,也造成了城市周邊地區的污染。

羅馬城的下水道分為公共水道和私人水道。針對公共水道,裁判官明確規定:第一,任何人不得在公共水道旁堆放建築垃圾或生活垃圾;第二,水道兩側15尺內不得種植植物。該法令的頒布,為公共水道的管理和維護起到了很大作用。

針對私人水道,裁判官要求,任何修建私人水道的人,在取得水保佐人的修建許可之後,不得為連接水道,隨意進入他人房屋進行破壞;在得到鄰居許可後方能進行。另,拆除他人房屋以修建私人水道,在工程完工後要對他人進行經濟賠償。這兩項法律的頒布,強有力地規避了因修建私人水道而造成的鄰里糾紛。

針對洗染店等工廠廢水,古羅馬也頒布了相應法律。公元前220年,制定了《關於洗染店的梅特流斯法》。該法嚴禁染衣店和洗衣店把它們的洗衣作坊產生的污水,排到公共的地方和農田。違者處以罰金。另外,與現代做法相似的是,古羅馬反污染的措施之一,是將污染工廠和作坊搬遷到人口稀少的郊區地帶

2、管理「生」、「死」的立法舉措

為了有效的防治瘟疫,古羅馬人對遺體的殯葬也有明確的律法規定。在基督教時代之前,古羅馬推行土葬和火葬兩種殯葬方式。同時,《十二銅表法》禁止羅馬人在市區焚燒死者的遺體,即使是在郊區焚燒,也要在距離居住區60尺的地方進行。

在羅馬城瘟疫疫情嚴重的時期,火葬的方式有效防治了死者遺體內的瘟疫傳播和環境污染。格拉提亞努斯皇帝、瓦倫丁尼亞努斯皇帝和狄奧多西皇帝還規定,保存在地上的屍體都要移往城外,放入棺材當中

上述是羅馬人對遺體的法規,也就是「死」的法律。古羅馬人對「生」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羅馬本來是沒有醫療機構,也沒有醫生這一職務。古希臘名醫阿斯克雷皮阿德斯和他的學生到羅馬行醫治病,自他以後,醫生被羅馬官方所接受。愷撒頒布政令,歡迎外邦的醫生來到羅馬行醫,還授予醫生公民權並免除醫生的徭役。從此,羅馬城內私人診所林立。又過了幾百年,醫院成為了羅馬城內一種公共的衛生設施

針對醫生行醫的法律法規,最先進的就是醫生醫療事故的責任法規。首先,無經驗而行醫,甚至動手術致人死亡,構成醫療過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其次,醫生術後護理失誤造成術後感染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最後,醫生對藥房的藥物要進行嚴格的管理,故意發錯藥使病人死亡的醫生,甚至會被放逐或斬首。醫生的責任重大,為保證醫生權益,羅馬政府為醫生們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包括賜予醫生特權,可免除一切稅務,免受監護公役。可見古羅馬的醫療法也相當先進。

綜上所述,一系列法律和法規構成了古羅馬時代完整的公共衛生法律體系,為羅馬城市的環境整潔和居民的健康都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其施行效果也相當顯著,在古羅馬公共衛生法規完備之後,瘟疫發生率變低,環境污染也大大減少

總結

古羅馬時期的公共衛生設施非常發達,如公共浴場、公共廁所、排水道等設施都遠超時代局限。然而這也帶來了一系列的水污染、空氣污染和環境污染。為了減少污染並對衛生設施進行有效管理,古羅馬人為此制定了完備的公共衛生法律法規。針對公共浴場、公廁和排水道,都制定了相應的律法。同時,羅馬人對生前死後都制定了必要的制度。針對羅馬人死後的殯葬,政府推行火葬和棺葬。針對羅馬人日常的疾病問題,政府為保證醫生權益和保護病人安全,都有相應的法規。以上兩類法規,就是羅馬公共衛生法的主要基礎。

參考文獻:

1、《羅馬公共衛生法初探》

2、《羅馬共和時期的國家制度》

3、 《優士丁尼〈法學階梯〉評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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