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倒賣火車票,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判處罰金超150萬元

青海法制報 發佈 2020-01-06T07:44:57+00:00

記者 杜秉琛從2017年開始,胡鑫(化名)多次倒賣拉薩至西寧、長沙的火車票,後結識了某鐵路旅遊公司執行總經理張強(化名)。為牟取更大利益,張強利用職務之便,囤積大量西寧至拉薩、拉薩至內地的車票。

記者 杜秉琛

從2017年開始,胡鑫(化名)多次倒賣拉薩至西寧、長沙的火車票,後結識了某鐵路旅遊公司執行總經理張強(化名)。為牟取更大利益,張強利用職務之便,囤積大量西寧至拉薩、拉薩至內地的車票。

2019年1月10日,西寧鐵路運輸檢察院以胡鑫、張強涉嫌倒賣車票罪向西寧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西寧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後,於同年1月25日依法作出判決。


50歲的胡鑫是名無業人員,居住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某培訓學校。胡鑫經過觀察發現,每到旅遊旺季,到拉薩旅遊的遊客絡繹不絕,火車票更是一票難求,於是他想到了一條「財路」。他通過招攬「搶手」幫其搶票,聯繫全國各家旅行社,並在每張車票上加價150元到300元不等來牟取私利。

一次偶然的機會,胡鑫認識了某鐵路旅遊公司執行總經理張強,兩人在聊天中,對胡鑫的「財路」達成共識。後張強利用職務之便,大量批票並囤積,幾乎壟斷了拉薩至西寧、拉薩至內地的火車票。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胡鑫、張強兩人共計向6家旅遊公司倒賣拉薩至西寧、北京、徐州等地火車票共計878張,票證價額共計705998元,非法獲利145663元。

2018年6月14日,青藏鐵路公安局西寧公安處刑警支隊根據群眾匿名舉報展開調查,收集兩人罪證。6月25日,民警在拉薩市某招待所將犯罪嫌疑人張強抓獲,後胡鑫投案自首。

2019年1月25日,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鑫、張強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倒賣火車票,情節嚴重,已構成倒賣車票罪。依法以倒賣車票罪,分別判處胡鑫、張強有期徒刑8個月、9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734000元、827000元。

「春節在即,對於在外工作一年的人來說,早日買到回家的火車票,就意味著能和家人早日團聚。但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群眾歸家的急切心理,乘機牟取非法利益,倒賣火車票甚至進行火車票代購詐騙。」西寧鐵路運輸法院刑庭庭長賈存平在此提醒乘客,購買火車票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對於打著「代購火車票」等幌子的騙子,一定要做到不聽、不信、不問,並及時向民警舉報,共同營造良好的票務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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