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命反被告!做心肺復甦壓斷老太12根肋骨,施救者該賠償嗎

光明網 發佈 2020-01-03T01:49:56+00:00

今天熱搜榜上有一個話題引髮網友熱議大家都知道心搏驟停一旦發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時的搶救復甦,4-6分鐘後就會造成重要器官不可逆的損害。

救人一命反被告?

肋骨和命哪個重要?

今天熱搜榜上有一個話題

引髮網友熱議

大家都知道心搏驟停一旦發生,

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時的搶救復甦,4-6 分鐘後就會造成重要器官不可逆的損害。那如果在對患者進行心肺復甦時,不慎將患者肋骨按斷,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呢?

事件回顧

孫先生是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醫生,2017年9月7日,他為一名昏倒在自家藥店內的老太做心肺復甦,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

不久後,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紙訴狀,老太將孫先生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孫先生賠償自己住院費用近萬元,同時待傷殘等級評定後,另需賠償傷殘賠償金。

該事件曾上過電視

2019年12月31日,在事發兩年多後,法院決定駁回原告戚老太的訴訟請求,而孫先生表示,等到這一紙判決,內心還是很欣慰的。

據孫先生回憶,2017年9月7日8點多,自家藥店裡來了一名老太。老太說前一天沒睡好覺得胸悶氣短,於是孫先生準備為她測量一下血壓。在測量的過程中,老太突然倒地,並且沒有了呼吸心跳。孫先生趕緊撥打了120,並開始為她做心肺復甦。

孫先生表示,自己擁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對老太身體狀況的判斷不會有錯,心肺復甦的操作也不會出現失誤。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期間老太曾經恢復了意識,身體也出現了明顯的動作。隨後,救護車趕到將老人送往醫院,經過醫院檢查,老太雙側12根肋骨骨折、低鉀血症、右肺挫傷,共住院18天。

孫先生說,事情發生後他並沒有多想,還是繼續經營藥店。但在2017年10月,孫先生卻收到了起訴書,老太將其告上法院,告他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老太認為自己在藥店吃了一顆孫向波給她的藥丸,隨後暈倒,二是孫向波給自己做心肺復甦,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法院裁定

為處理此案,法院諮詢醫療專家進行,召開聽證會,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專家得出結論認為,原告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藥品與心臟驟停無必然因果聯繫,被告孫先生在給原告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各方說法

北京某三甲醫院的急救員培訓教員表示,心肺復甦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對象,而且要求力度較大,而肋骨相對較細,所以在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是他們一般對急救員的要求是,相比較於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搶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關於這個話題,網友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現實版農夫與蛇!

心肺復甦的過程中,

本來就有可能壓斷肋骨,總比丟了命好吧。

法官判的好!不然以後誰還敢施以援手

小編有話說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員時,搶救生命是最重要的。生命只有一次,其他得失計較在生命面前都要讓步。當然,急救也須掌握正確的方法。 我國每年有54萬人因心跳驟停而死亡,並且開始呈逐步上升趨勢。在心臟停止的4分鐘內,如果正確施予心肺復甦術,有一半患者可以復甦。若掌握心肺復甦術,就可以在專業醫護人員到來之前,抓住最佳搶救時機挽救生命。快跟小編學習心肺復甦的操作步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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