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學習周代飲食文化中的禮儀(二)

逆襲的諸行無常 發佈 2020-01-01T11:31:56+00:00

「不撤姜食,不多食」朱熹注釋「姜,通神明,去穢惡,故不撤」,姜,古人認為是通神明,也就是讓人神清氣明的意思,還能除穢惡,所以不管吃什麼,都應該配上姜,但任何東西都不可過,故不可多食。

接著昨天的內容繼續學習《論語.鄉黨篇》第七章的內容,關於孔子所教導的飲食禮儀的相關內容。

「唯酒無量,不及亂」

喝酒是為了大家聚會活躍氣氛,應該沒有嚴格的限量,這樣才能讓參與聚會的眾人盡興而歸,但是必須以不喝醉為底限,免得出現醉酒鬧事的情況。不僅要考慮健康問題,社會治安問題同樣很重要!

「沽酒市脯,不食」

按朱熹的注釋「沽、市,皆買也。恐不精潔,或傷人也」, 沽、市都是買的意思,街上買來的酒或干肉,都不放心,可能做的不精細、不乾淨,容易傷人,所以不吃。錢穆先生在《論語新解》中的注釋不同,「詩曰:『無酒酤我。』一宿之酒曰酤,沽與酤通。酒經一宿,非美者,亦可謂尚未成酒,故不食。脯,干肉。不自作而買於市,則不知何物之肉,故亦不食」,他認為此處沽應與酤同,酤的本義為一夜釀成的酒,這種酒不知道是用什麼方法配製的,故為確保安全,故不飲。市場買來的干肉不知道是用什麼肉做成的,所以也不吃。干肉自己做到也可以,釀酒的難度可就不是家家都有條件克服的,所以錢穆先生的注釋更合乎實際情況。


「不撤姜食,不多食」

朱熹注釋「姜,通神明,去穢惡,故不撤」, 姜,古人認為是通神明,也就是讓人神清氣明的意思,還能除穢惡,所以不管吃什麼,都應該配上姜,但任何東西都不可過,故不可多食。錢穆先生的注釋更貼近生活「因姜有辛味而不熏,可以卻倦,故不撤。今飯後進茶或咖啡,古昔無之,故獨留姜。」姜由於其味道可以去疲倦,其作用與現如今的茶、咖啡相近。由於我個人不太喜歡吃薑,所以無法想像平時吃完飯了,獨獨把姜留下,難道還能直接干嚼嗎?

「祭於公,不宿肉」

助祭於君主,都能分到賜肉,叫作胙肉。由於天子或諸侯的祭祀,第一天結束後不算結束,第二天還要繼續,叫作繹祭。繹祭完畢後才開始頒賜,所以胙肉拿回家時間比較長了,都兩天了,如果再過一夜,放到第二天估計都有味了,就沒辦法吃了。


「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此處所說的祭肉一般認為是家祭分到的胙肉,放置時間不能超過三日,否則肉可能就壞了,所以不能吃了。

「食不語,寢不言」

從小父輩就用這句話教育我們,孔子之所以這樣要求一是因為做事必須專心一致,即使是吃飯或睡覺也一樣;二是因為吃飯時說話容易噎著,睡覺說夢話不僅影響別人,也影響自己的睡眠質量。



「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

朱熹注釋認為「魯論瓜作必」,此處瓜應該是寫錯了,應該是必字,齊是嚴肅敬重的樣子,「孔子雖薄物必祭,其祭必敬,聖人之誠也」,即使所吃的飯菜很簡陋,也一定要拿出一些來祭祀祖先,祭祀則必須發自內心的尊敬,這就是聖人心誠的體現。錢穆先生的注釋中提到了不同看法,首先是句讀應該是「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這句話的意思就應該是,雖然是粗飯,菜湯,瓜類,臨食前也要祭祀,而且必須有敬意。兩種解釋都能解釋的通。各有各的道理吧。


本章的譯文整體總結一下就是,吃飯不因飯米精細便多吃了。吃肉或魚也不會因切的細至便多食了。糧食陳舊和變味了,魚和肉腐爛了,都不吃。食物的顏色變了,不吃。氣味變了,不吃。烹調不當,不吃。不時新的東西,不吃。分割的不合規,不吃。醬料不配,不吃。肉就是多,也不能吃得超過主食。只有酒沒有限制,但不能喝醉失禮。一夜做得的酒,外面街市上賣的肉乾,都不吃。吃完了,姜碟仍留著不撤,但亦不多吃。若赴公家助祭,所得祭肉不過夜,便分頒於人了。自己家裡的祭肉,不出三天,也必吃完分完,過了三天,便不吃了。吃飯和睡覺時都不說話。即使是粗米飯蔬菜湯,吃飯前也要把它們取出一些來祭祖,就像齋戒一樣虔誠恭敬。

孔子對飲食的要求即使是從今天健康衛生的角度看也很有道理。當時的這些要求雖然是以禮的形式提出的,但是對於人們的健康安全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也許他們並不知道其中的機理,但這種生活知識通過禮得以代代相傳卻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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