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多地工程施工方調查核實爭議焦點 山東德州:依法抗訴幫助企業挽回損失200萬元

七台河檢察 發佈 2020-06-15T11:22:58+00:00

本報訊「我們現在已經全面復工復產,訂單充足,產銷兩旺,感謝檢察官幫我們討回公道,挽回了損失。近日,山東省德州市東方科技公司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本報訊(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高忠祥 郭迎春)「我們現在已經全面復工復產,訂單充足,產銷兩旺,感謝檢察官幫我們討回公道,挽回了損失。」近日,山東省德州市東方科技公司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2013年6月22日,東方科技公司與大力設備公司簽訂壓力噴霧乾燥機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為1880萬元,並約定分期付款節點及設備設計製造、交付、安裝、調試、培訓等事宜。後雙方在合同實際履行中產生爭議,大力設備公司於2016年11月9日將東方科技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設備買賣合同,東方科技公司償還其欠款717.83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東方科技公司支付原告貨款64萬元,駁回大力設備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大力設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判決解除雙方設備買賣合同,東方科技公司支付對方252萬元貨款,大力設備公司補齊未到位設備,東方科技公司退還剩餘設備。東方科技公司不服終審判決,向山東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2019年4月28日,陷入困境的東方科技公司依法向德州市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能提交的證據我們都提交了,有的證據我們自己調取真的很困難,光工程造價審計就花了上萬元,可還是輸了官司,現在法院查封了我們的公司帳戶,企業都沒法正常生產經營了。」東方科技公司負責人李某說。

  德州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辦案團隊,深入審查法院歷次生效裁判案件卷宗,就案件的關鍵事實、待查事實、特種設備待諮詢專業人士的細節問題以及法律適用中的爭議等,進行認真研判,全面聽取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意見,引導東方科技公司提交難以獲取證據的相關目錄及線索。

  檢察官經認真審查發現,東方科技公司與大力設備公司簽訂的壓力噴霧乾燥機設備買賣合同中,約定付款節點與設備實際安裝進度及其工程造價不一致,終審判決中關於乾燥塔主塔到位事實的認定缺乏證據證明。而以上兩個焦點問題,東方科技公司又難以取得相關證據。

  針對這種情況,辦案檢察官深入遼寧、泰安等地找工程施工方調查核實案件事實,調取新證據30餘份,製作調查筆錄10餘份。同時,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就本案中合同繼續履行和合同解除不同情形下的利益劃分與價值判斷問題;乾燥塔主塔到位究竟是主要設備運至目的地,還是主要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全部運至目的地,行業慣例是如何把握的;以及原審判決對認定乾燥塔主塔到位的事實有無證據支持的問題,進行深入討論研究。在吃透案情的基礎上,辦案檢察官查閱大量相關案例,引用理論界通說觀點和實務中最新的司法解釋,並就案件涉及的設備專業問題,多次向相關特種設備專家進行諮詢求教。

  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該案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2019年7月18日,德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請山東省檢察院對該案提起抗訴。

  近日,山東省高級法院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依法對該案作出改判,為東方科技公司挽回經濟損失200餘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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