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給網上售房立規:不得以認籌等形式變相銷售

經濟導報 發佈 2020-05-08T14:57:35+00:00

為推進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大力推進和規範商品房網上銷售,近日,山東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行和規範商品房網上銷售工作的通知》。

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為推進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大力推進和規範商品房網上銷售,近日,山東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行和規範商品房網上銷售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積極推行商品房網上營銷模式,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微信公眾號、企業官網、小程序等方式,積極推行線上項目查詢、線上開盤、VR售樓處、線上預約選房等服務,開展網上看房、線上售房。探索開發電子認購、定金支付等配套功能,幫助更多消費者通過在線平台滿足購房置業需求。同時,各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使用網上銷售平台,滿足多層次、多元化購房需求。

為確保全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通知》提出,各地應將房屋交易網簽備案系統埠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銀行等金融服務機構,打通政企數據通道,依法依規有限開放數據,減少企業重複錄入數據和重複提交資料,提升企業網上銷售辦理效率。要進一步完善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為企業在線完成購房資格審核、房源核驗、合同簽約、備案賦碼等事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務。推進「網際網路+網簽」,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探索利用大數據、人臉識別、電子簽名等技術,逐步實現房屋網簽備案網上辦理、即時辦理、不見面辦理。

同時,5部門將嚴格規範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商品房網上銷售應嚴格遵守商品房銷售、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有關方面法律法規要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明的商品房項目,企業不得開展網上銷售,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吸納會員等形式變相銷售。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明的開發項目,網上銷售過程中不得收取團購費、會員費、電商平台費、信息諮詢費等購房款以外的其他費用。企業與購房者訂立認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權責對等、公平信用的原則設置合同條款,不得設置霸王條款,不得免除己方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或排除購房者合法權益。同時,網上發布信息應真實客觀反映房地產項目情況,做到全面公開準確,杜絕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價格公示制度。除項目樣板房、戶型圖、效果圖、實景圖、銷售價格、地段位置、周邊配套、戶型配比等基本信息外,應主動展示影響購房人居住品質的不利因素,努力實現網上展示內容的全覆蓋。

山東還明確要加大抽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不公平格式條款、欺騙誤導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和人員,堅決依法打擊。強化企業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管理,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納入信用信息評價範圍,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各有關部門依據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情況實施聯合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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