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查58宗違法挖路施工

廣州日報 發佈 2020-05-29T06:19:15+00:00

近期,市民反映城市道路破挖影響出行問題突出,部分施工單位為了趕工期無視法律法規,未經許可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並造成部分路面出現反覆開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道路恢復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

違規占道、挖路施工等是近年來城市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近期,市民反映城市道路破挖影響出行問題突出,部分施工單位為了趕工期無視法律法規,未經許可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並造成部分路面出現反覆開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道路恢復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記者昨日從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了解到,該支隊組織開展了「路政宣傳月」占用挖掘道路集中整治行動,重拳出擊查處各類任性占道違法挖路施工。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蔣偲 通訊員朴英男

集中整治未經許可擅自挖路等違法行為

不論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還是其他違法占道的行為,都會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給市民出行帶來安全隱患,也會給市容環境帶來不良影響。為切實解決市民反映強烈的違法占用市政道路問題,依法保護路產路權,保障市民安全通暢出行,結合全國「路政宣傳月」活動,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於5月15日至24日開展了為期10天的「路政宣傳月」占用挖掘道路集中整治行動,加強全市重點路段及高速公路路政執法,重點整治未經許可擅自占挖道路,超範圍、超期限占挖道路,不按規定圍擋施工,施工完畢後不及時清理現場等違法行為。

本次行動全市共立案查處各類路政違法案件58宗,其中占用挖掘破壞設施類案件31宗。今年以來,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共立案查處各類路政違法案件546宗,其中占用挖掘破壞設施類案件249宗,非道路交通標誌案件36宗,施工及養護類案件43宗,其他路政案件218宗。

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加大路政執法力度同時,對違法違規企業召開路政執法約談,對企業加強警示教育及法律法規宣傳,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要求辦理占挖道路許可並按照許可決定規定的要求文明施工,不得再次出現非法占挖道路及不規範施工等違法行為。

發現違法占道施工可撥打12328舉報

道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占用挖掘。今年4月3日起正式實施的《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涉路工程施工前需要到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許可,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施工工程概況牌,公布工程信息和經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許可決定書等,應嚴格執行交通疏解方案並按照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標準實施圍蔽作業,做好揚塵、噪聲等污染防治措施。

此外,在主次幹道占用挖掘的,應當避開交通繁忙期間進行,並嚴格按照施工作業時間進行施工,不得出現擾民現象。

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表示,將對各類占道違法行為零容忍,市民如有發現違法違規占用施工行為或占道施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擁堵隱患的,請撥打12328進行舉報。

市民該如何識別所見的占用挖掘道路行為是否違法違規呢?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建議市民可以在這三方面加以留意:一是觀察施工現場是否有張貼、掛放工程概況牌,看看施工項目是否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許可證;二是核實現場位置、面積、期限與許可證是否一致,同時沿著工地走一圈,看看施工現場是否設置了施工圍擋及安全警示標誌;三是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有沒有及時清除現場、修復破損路面。

案例一: 擅自挖人行道開路口

2020年3月1日,執法支隊龍崗大隊開展路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在龍崗區高科西路距丹荷大道110米處查處一宗擅自挖掘道路案件。經了解,涉事企業於2月29日占用挖掘人行道,拆除原有的人行道磚,並鋪上水泥,形成一個機動車出入路口,於當天完工。該單位負責人表示因其所負責的建設項目正在挖掘土方,需要外運渣土,為了方便車輛出入就開設了這麼一個路口。

5月12日,根據後續調查取證,該單位未在交通運輸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許可,未經審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處以罰款80000元,並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二:

超期占道挖掘施工

2020年5月14日,執法支隊坪山大隊執法人員在金田路開展路政巡查時,發現有一處非機動車道正被占用挖掘施工。經核實,現場施工負責人周某陳述其為深圳市某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員工,其公司工程隊需在該處道路區域開挖一條溝槽,用於埋設自來水管道,並提供了該處道路占用挖掘許可證,但許可期限到2020年1月10日,即已超期4個多月。執法人員現場開具協助調查文書並責令停止施工,要求當事人補辦延期許可手續。

5月22日,執法人員對涉事公司進行補充調查,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知道許可過期了但是仍然抱有僥倖心理違法違規施工,現已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做法並按執法人員要求抓緊申請延期許可。針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處罰款5000元。

案例三:

未設置安全防圍設施

2020年5月1日,執法支隊龍崗大隊執法人員在轄區內值班巡查時,接到投訴稱愛南路上海外國語學校門口有道路施工人員鑽探時鑽破水管,現場水流滿地,請求執法人員前往調查。

調查發現,該工程取得了占用挖掘道路許可,但施工現場在進行施工時並未設置安全防圍設施。執法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道路施工時未設置安全防圍設施的違法行為,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處5000元的罰款。

「雷霆十三號」整治交通秩序全市統一大行動

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章案件2856宗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偲 通訊員劉敬波)近日,深圳開展2020年「雷霆十三號」聯合整治交通秩序打擊非法營運全市統一大行動。行動共出動公安、交警、交通等執法人員1202人次,在全市42個重點區域和路段設點,開展針對非法營運黑大巴、非法營運藍牌車、非法營運網約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統一整治大行動。截至當天18時,行動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章案件2856宗,其中查處非法營運車輛26輛,道路路政案件48宗、違規載人載物電單車摩托車1036輛,其他交通違章案件1746宗。

據悉,行動中,市打非專業隊(機動聯合整治小組)加強對全市各口岸等重點區域的機動巡查;各區聯合整治小組在轄區範圍內採用機動巡查和定點駐守相結合的方式,對媒體和市民反映強烈的重點部位(如福田高鐵站、皇崗口岸、福田口岸、深圳灣口岸、深圳北站、寶安機場)及其周邊非法營運和電單車摩托車違規載人載物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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