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台海軍「潛艦公造」的一些破事兒

臺海網 發佈 2021-10-18T01:31:13+00:00

1995年1月,李登輝指示台海軍成立「潛艦發展辦公室」,項目名為「光華八號」,2006年在防衛部門戰略規劃司主導下成立潛艇專案的「海星編組」。

來源:華夏經緯網

作者 譚傳毅 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研究員、法國博士

早在1969年10月時蔣經國曾在美台軍政會議中提到希望獲得10至12艘潛艦,然而美國以潛艦具攻擊性為由而加以拒絕;後來美國在1974年內移交兩艘茄比級(Guppy II)柴電潛艇給台海軍作為反潛訓練用。

「潛艦公造」之始

1995年1月,李登輝指示台海軍成立「潛艦發展辦公室」,項目名為「光華八號」,2006年在防衛部門戰略規劃司主導下成立潛艇專案的「海星編組」。

2001年初小布希上台後,同意協助台灣取得8艘柴電潛艇。當時美方希望採取「商售」模式,協助台灣自行設計、在本土船廠建造8艘潛艇,艇殼設計可能與現有向荷蘭購買的劍龍級為基礎,美國則提供各種關鍵技術與組件。

商售模式表示台海軍自行負責項目管理,美國只提供關鍵技術並協助台海軍進行整合開發,就像台當局以商售模式採購拉法葉艦一樣;當時台海軍大量接觸廠商,貪污舞弊由此而生。

理論上來講,商售模式比直接向美國採購(軍售模式)節省大約20%成本,但是美海軍無法、也不願意設計與建造柴電潛艇,同時台海軍尚未走出拉法葉弊案的陰影,而堅持走政府對政府的軍售模式(整艇採購)。

想不到,美海軍報價每艘艇價格是台海軍預期的兩倍,此事就黃了。相反的,原本預期較便宜的商售模式,後來變成新時代台海軍腐敗的溫床。

最初美國政府較傾向透過商售管道,將潛艇關鍵技術逐一審查並核發許可,類似1980年代的IDF戰機、PFG-2巡防艦、天弓防空飛彈的輸出模式。為此,美國海軍在2001年成立台灣潛艇項目辦公室,負責處理對應的事務,而這個辦公室所需的經費竟由台海軍支付。

2001年4月展開招標,同年11月,諾格集團(Northrop Gruman)、通用動力(General Dynamics)、德國HDW、荷蘭RDM(即製造海龍級潛艇廠商)、法國DCN以及西班牙IZAR等6家廠商競標。

亂、亂、亂

2016年12月,台船獲得潛艦公造委託規劃設計案後,開始出訪荷蘭、德國、英國、義大利、瑞典以及美國的國防工業公司或船廠,並發出招標徵詢書,但所有的歐洲國家都拒絕。

到2017年6月底截止,只有一家美國生產航空組件的公司願意投標;但是美國政府並未批准潛艇輸出許可,等於沒有任何一家廠商團隊前來投標。

最後只有成立於2018年6月27日、設籍在直布羅陀的Gavron Limited(GL)公司願意合作,GL得標後隨即擔任台船潛艇合約設計的技術顧問,並計劃在取得直布羅陀的技術輸出許可後,再招募歐洲退休的資深潛艇工程師來台指導。

GL公司有6名員工,主營業務是為台灣提供新型柴電潛艇設計,包括戰鬥系統整合、實體整合以及測試和評估。潛艇是個非常精密困難的高科技產品,其對於工業製造水平的要求極高。雖然台船製造水面船隻的經驗豐富,居然也敢在GL的指導之下接下這個案子,膽子委實不小。

GL公司竟能擊敗其他6家國際軍工大廠,實在令人質疑。台海軍司令部參謀長李宗孝力挺GL並表示:「只有GL有輸出許可」。這產生了兩條發展路線:海軍與GL。海軍為什麼這麼力挺GL?GL是什麼公司?

GL:小孩兒開大車

GL在台代理是資本額250萬元的新華荷公司,新華荷的最大股東(占94%股份)是林黎真,林黎真還出任達華、弘華、安卓雲、達宇公司董事,其中3家董事長是黃瓊慧,1家董事長是郭璽,兩人也分別為原景公司與達弘科技董事長。

郭璽的夫人是黃瓊慧,黃瓊慧的阿姨(母親的妹妹)是林黎真。這7家公司股東交叉持股複雜,其餘6家公司負責人不是黃瓊慧就是郭璽,而具體操作台海軍「潛艦公造」的人就是郭璽,黃曙光在後面背書,台海軍所有潛艦公造的事務都必須經過郭璽。

郭璽是前台海軍軍官,曾任台防務部門參謀,退伍後自創公司大搞軍工代理商,遊走兩岸從事消防、鎮暴、安檢、特戰裝備等業務,認識不少外國廠商和掮客,也擁有足夠資金,對潛艦公造的商機更充滿興趣。1993年尹清楓命案中郭璽曾是重要關係人,但因證據不足未被判刑而提前退伍。

GL成立不到50天便獲得台船將近6億元合約,GL收到台船的第一筆款項之後即付款給新華荷,新華荷開始招募員工。作為台軍方採購造艦與軍工代理的新華荷模式,與獵雷艦弊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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