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和決定論

fans news 發佈 2021-11-30T09:33:32+00:00

自由意志是一種道德、宗教和社會概念,是哲學和大多數宗教的核心。不管是什麼解釋,信仰自由意志等同於這樣一種信念,即作為個體,人類被賦予了選擇行動、在備選方案中做出決定的能力,特別是,鑑於與生俱來的道德意識,人類可以自由地辨別善惡並選擇善,儘管他們經常沒有。

自由意志和決定論

自由意志和決定性。自由意志是一種道德、宗教和社會概念,是哲學和大多數宗教的核心。有人認為,自由的基礎在於自然事件的偶然性。儘管這一推理路線基本上已被放棄,但對於存在的自由,嚴格的普遍因果關係的概念必須暫停,至少在道德領域是這樣。另一種思路看到了靈性自由的基礎:靈魂是非物質的,不受自然決定論的約束。不管是什麼解釋,信仰自由意志等同於這樣一種信念,即作為個體,人類被賦予了選擇行動、在備選方案中做出決定的能力,特別是,鑑於與生俱來的道德意識,人類可以自由地辨別善惡並選擇善,儘管他們經常沒有。決定論是這樣一種哲學觀點,即在給定某些初始條件的情況下,隨後發生的一切都必然會發生,而沒有其他可能的方式;因此,自然界中沒有任何事物是偶然的,人類自由也沒有任何餘地。「硬」決定論的支持者認為,沒有一個人的行為是自由的,而只是表面上如此;因此,道德責任也是一種幻覺;「軟」決定論者或相容論者相信,雖然一個人的行為確實是被引起的,但一個人仍然是自由的,

哲學解釋

在古希臘,自由意志的概念顯然源自自由個人和奴隸之間的區別,現代源自新興的民主選舉制度的政治結構。一整套哲學家試圖調和決定論的思想,特別是神學的思想,與自由意志作為不受約束的有意行為的思想相協調。早期的希臘思想認為自由意志是對追求自願目標的所有內在限制的否定。柏拉圖在共和國的表演社會結構和道德習俗可以隨意策劃和操縱。蘇格拉底和柏拉圖都將自由的中心從影響外部事件的權力轉移到了意志和信念的內在行使。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自由意志的力量在於思想的能力,它不僅與上帝協調,而且與美好的生活相協調(《解釋論》,第 9 章)。自由意味著理性。根據河馬的奧古斯丁(自由意志), 上帝對事件的預知並沒有限制選擇的能力和這樣做的必要性,因為上帝對永恆的了解有點類似於無處不在的現在。意志當然是自由的,沒有理由相信上帝對意志對象的了解會以任何方式損害其自由。人類的自由是愛上帝並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根據同樣的論點,波伊修斯(論哲學的安慰)將永恆定義為「無限生命的同時和完全擁有」。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同樣認為,上帝永恆的異象絕不會導致一個人的行為(Summa theologiae 1.14.13)。

現代哲學家們通過將後者重新定義為「缺乏約束」(霍布斯)等來與神的預知和人類自由的困境作鬥爭;其他人,例如笛卡爾,強調即使人類的理解可能是有限的,在擁護真實和拒絕虛假方面的意志是無限的。斯賓諾莎認為人類的自由意志是自決;萊布尼茨,作為一種無緣無故的自發性,後來被等同於「免於冷漠的自由」。從這些觀點可以看出,上帝永遠不會因人為錯誤而受到責備。然而,這種因果關係未確定、莫名其妙地自由的思想的概念並不令人滿意,取而代之的是洛克的偏好作為原因的概念(與先前關於判斷與意志無關的觀點相反)和休謨所取代。s 的論點,即自由行動是可以避免的。對康德來說,決定論是現象性的,自由是本體性的,因為一個人自由行動的純粹實踐理性在因果關係領域之外,構成了道德生活的本質和自主性。黑格爾和他的左翼追隨者將自由和必然性視為同一枚硬幣的兩個方面,這兩個思想通過「知識」或「理解」辯證地相互關聯:自由是必然性被理解的。其他 19 世紀的理想主義者,被稱為自由主義者,傾向於假設一個特殊的實體,即「自我」,它使用身體作為因果工具,同時自身不受因果關係的影響。唯物主義者恰恰相反,

宗教解釋

大多數主要宗教的基本前提是,人類與生俱來就有選擇的自由。自由意志是在行動路線、目標、事物、欲望等之間進行選擇,並對其承擔全部道德責任的能力。因此,要實現自由意志,就必須不存在直接強制、嚴重強迫或歪曲事實(例如,通過宣傳或洗腦),並且必須有可供選擇的替代方案。社會中的各種條件將允許各種信仰和人類選擇的自由行使。傳統上,這種想法被定義為實現各種自由沒有障礙;它有一個消極的方面,免於(想要、恐懼等)的自由,和一個積極的方面,自由(崇拜、創造力、象徵性的言論行為等)。宗教自由,包括但不能歸結為信仰自由,說明了這些方面的不可分割性,同時是免於精神強制的自由(例如,強制灌輸無神論、積極的改宗)和有意識的自由個人要實踐,而社區要行使自己傳統的行為規則和儀式。

決定論的原則聲稱宇宙的狀態,包括人類的意志,都應該嚴格地從先前的原因中推導出來,並且除了現在或過去之外,沒有什麼可能是其他的,是對自由意志的否定。就涉及道德責任而言,所有宗教都必須承認人類是自由個體。然而,一神論宗教認為獨一的上帝不僅全能而且無所不知的預設似乎廢除了人類自由決定的權力,這導致了一個人對某些實際上不屬於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矛盾。負責任的。

大多數宗教都為這個困境尋求了神學上的解決方案。在印度教中,儘管邪惡的罪魁禍首通常歸咎於導致人類不完美並因此註定人類滅亡的上帝,但人們仍然要為自己的苦難承擔道德責任,就像他們腐蝕其他人一樣;父母被認為對他們孩子的——甚至是身體——的體質負有道德責任。從耆那教和婆羅門教到佛教、錫克教、帕西和萬物有靈的宗教,亞洲宗教中普遍存在的一個概念是karman,它主要指向一長串輪迴中的行動和反應,但有時被錯誤地理解為嚴格的普遍決定論,命運,甚至報應的正義。其實卡門包括所有現象的統一性和相互關聯性,它們的基本偶然性,以及能夠破壞輪迴紐帶的行為或儀式(karman)。根據卡門定律個人基本上可以自由接受或嘗試改變宇宙事件鏈。關於個體在宇宙中的地位,存在許多振盪(從神話到神話,從經文到經文)和模糊:一方面,他或她可能被認為是受宇宙規律支配的被動實體,現在被事件的流動削弱和污染,現在加強和淨化;另一方面,個人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發自由。無論如何,一個人應該嚮往的善是矛盾特徵的融合和和諧,而不是它們的分離。這就是使印度教的自由意志概念與猶太教-基督教的自由意志概念完全不同的原因。

有在印度哲學中自由指定兩個主要概念:一個是SV ā拉吉(自治),它已經出現在章ā ndogya Upani š廣告並具有一定的社會,政治和道德內涵; 另一個是mok ṣ a,它具有解脫、解放和釋放的心理和形上學內涵。兩者之間既有張力又有綜合,印度教中真正的自由概念由此而生。然而,Mok ṣ a是印度教的最終目標。這是從卡門的自由和束縛,這反過來又是從無知中解脫,一種不是在死後而是在此時此地通過身心訓練獲得的自由。生物和社會自由是其實現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

在猶太教中,一個人天生就是自由的,因為他或她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自由的)創造的。此外,上帝的良善反映在人類的自由上。信徒要完全廢除他們的意志,轉而支持上帝的旨意。然而,根據聖經的教導,人的義務有兩個來源:神的律法和內心良知的聲音。在《塔木德》中,mitsvot出現為絕對的規定,即人類必須遵守的法令。然而,猶太哲學家,尤其是那些受希臘主義影響的哲學家(例如,菲洛猶大和約瑟夫斯弗拉維烏斯)堅持mitsvot的他律性質,這也是自然法的明確表達. 猶太教幾乎沒有證據證明個人生活中的事件可能是「命中注定的」(希臘語中的莫伊拉);然而,以色列人生活中的重大集體事件是上帝所命令和預定的。作為歷史的主宰和審判者,上帝既統治自然,又決定人類行為和衝突的最終結果。(上帝有時在希伯來語聖經被描繪是。 34:17)為大量的施法者。在拉比時期,人們相信上帝確實預先確定了個人生命中的出生、死亡和結婚日期等重大事件。然而,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預定。沒有什麼能廢除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

伊斯蘭教認為,重大事件是由真主命定的;這使人們能夠肯定宇宙的潛在一致性和合理性。然而,命運的概念是從前伊斯蘭阿拉伯文學中借來的,尤其是從不一定是宗教的詩歌中借來的。它在伊斯蘭教中從屬於一個神聖的預定,它本身並不排除個人意志的實際自由。伊斯蘭神學家越來越迴避賦予穆斯林宗教的宿命論屬性。「命運」往往是事後貼上的標籤;說某事是命中注定的,就是對一個莫名其妙的事件作出簡單而無力的解釋。論點是,雖然在上帝的腦海中,一切都是預先確定的,

基督教是強調人類自由至最後後果的主要宗教之一。即使是在上帝的全能面前邪惡的存在也是合理的,因為人類擁有實現自己的目標和選擇自己的行動方針的基本自由至高無上。早在 5 世紀,河馬的奧古斯丁與伯拉糾之間的爭論就為西方基督教正在進行的神學辯論奠定了基礎。對於奧古斯丁幾乎完全強調內在恩典的重要性,居住在非洲並被兩次宗教會議譴責為異端邪說的英國僧侶佩拉吉烏斯反對人類的、不受幫助的自由意志以主權方式行動以實現或危害人類救贖的觀點。在十六世紀,馬丁路德對它的強烈否認和路德對人類完全依賴上帝恩典的肯定。慈運理、威克里夫、加爾文及其追隨者的新教神學堅定地支持宿命論和形上學的宿命學說。

採用M ā dhyamika佛教,從痛苦的自由,這意味著人類一個完整,幸福的再生,是通過消除所有概念性建築在他們的非常根實現:之間的二元性「是」和「是-不。」 悟道,或通過私人和社會利益之間的痛苦衝突的解決成佛的精神修煉,有利於智慧,PRAJ ñ ā,這本身就是解放。獲得自由主要是一個消極的過程,包括消除模糊真實的障礙,例如執著、厭惡和所有心理虛構的結構。Ś ū nyat ā 因為空性的理智直覺等同於自由。

眾所周知,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悖論,即相互暗示和排斥同時發生。這個悖論或多或少可以通過將自由意志歸入精神意識、心理生活現實和實際(道德)行動領域來解決。而決定論和宿命論則屬於世界上事物和事件的實際本體論和存在性給定。解決這個悖論的嘗試導致了一些有神論過程的哲學家和神學家(例如,Charles Hartshorne) 想要削弱全知全能的神聖屬性。被否認的不是上帝不可超越的力量,而是他對它的壟斷。這應該允許未來人類的選擇可以自由行使的開放性和不確定性。與宇宙學和個體存在相關的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的哲學討論的現階段涉及來自解釋理論、因果關係、過去和未來的對稱性以及人類行為理論的複雜認識論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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