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該學學勞動法,為了守護自己家人和朋友的合法合法權益

職場 發佈 2021-12-03T19:13:25+00:00

每個勞動者都該學學勞動法,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損害,也為了守護自己家人和朋友的合法權益!我們用自己的生命、熱情和精力為所屬企業工作,持續創造價值。可現實的情況是:據統計95%的人都至少遭遇到過一次勞動侵權!比如:1.

每個勞動者都該學學勞動法,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損害,也為了守護自己家人和朋友的合法權益!

我們用自己的生命、熱情和精力為所屬企業工作,持續創造價值。

可現實的情況是:據統計95%的人都至少遭遇到過一次勞動侵權!

比如:

1.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應在用工前或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未在規定時限內訂立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照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2.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法律規定從入職起就應給員工繳納社保,包括試用期。如果公司繳納,勞動者可以提出補繳的要求。)

3.試用期太長、試用期工資低於正式工資的80%(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簽訂1-3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簽訂一年一下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時間包含試用期)

4.拖欠員工工資, 讓員工交押金,變相押金(勞動者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企業應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5.遲到罰款:(員工遲到罰款,或者要求員工「捐獻」,這都是損害員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員工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6.末位淘汰辭退員工:有些公司,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以「末位淘汰制」辭退業績墊底的員工,嚴重損害員工的權益,違反《勞動合同法》,員工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賠償。)

7.無故辭退員工(企業不得無故辭退員工,包含試用期,否則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三期女職工,職工患病期,因工負傷或致使喪失勞動力的,均不允許辭退。)

8.公司單方面降薪、調崗、調換工作地點(有些公司單方面對員工進行降薪、調崗或調換工作地點。此情況下,公司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公司不能強制給員工降薪或者調崗,否則就成了變相的逼迫員工辭職,員工不同意就以其曠工的藉口進行處理,或按自動離職處理,這都是違法行為。受損害的員工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併要求經濟補償金。)

9.強制加班或強制休息日團建或培訓(企業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後最長可以要求員工每月加班36小時,並支付加班費,一周最多上班6天。一些企業把公司培訓、會議、團建等活動安排到休息日,這些都算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

10.不批准產假、病假、婚喪假、年休假等帶薪假(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所有職工也均享有病假、婚喪假,工作滿一年享有五天年休假等,這些假期均為帶薪休假)

1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發工資、辭退員工(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由企業按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2.除特殊情況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女工三期內,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到期,也要自動延續至醫療期、三期期滿為止。)

以上只是違反勞動法的一部分情形。

《勞動法》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站在平等的位置上與企業進行對話和談判。

可是許多人從來不曾了解過勞動法。

有些人遇到勞動侵害,不知道去哪裡維護自己的權力。

還有些人抱著大錯特錯的想法「認為自己維權肯定沒有結果「,所以直接放棄。

這種懦弱的思維,自動將自己排除在了勞動法的門外!

現實是:勞動者發起勞動維權,絕大多數都是勞動者獲勝。

對於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指望那些用人單位單方面遵守,需要每個勞動者都拿起法律的盾牌,來維護自己應得的權益!

學習《勞動法》是職場必備的職業素養,也是捍衛自己、家人、朋友勞動權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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