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林嫂是怎麼死的?

教育微思考 發佈 2022-02-07T00:56:46+00:00

在魯迅的小說《祝福》中,祥林嫂問了「我」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一個人死了之後,究竟有沒有魂靈的?」

一、祥林嫂是怎麼死的?


在魯迅的小說《祝福》中,祥林嫂問了"我"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一個人死了之後,究竟有沒有魂靈的?"


第二個問題,"那麼,也就有地獄了?"


第三個問題,"那麼,死掉的一家的人,都能見面的?"


問了這些問題的當天晚上,或者是第二天,祥林嫂就死了。"我"對此很有些惴惴,怎麼死的?沖茶的短工說,是"窮死的"。


小說里並沒有交代祥林嫂的具體死法。


祥林嫂是怎麼死的?按照周作人的說法,祥林嫂的原型,是他們兄弟一個本家遠房的伯母;一是形象類似--"一手提著竹籃","一手拄著一支比她更長的竹竿,下端開了裂"--二是,這位伯母也有失去兒子的悲哀。只不過她的兒子並不是被狼銜了去。


周樹人、周作人的周氏宗族分為"致"、"中"、"和"三房,樹人、作人兄弟屬"致房",那伯母是"中房"的,她的兒子和樹人、作人同輩,也在三味書屋念過書。這兒子人很聰明,卻一直在"和房"代管事務,常住那裡,不大回家,他的母親著急,覺得這個兒子是丟掉了,常在本家中絮叨失去兒子的悲哀,和祥林嫂絮叨兒子被狼吃了一樣。周作人認為:"祥林嫂的悲劇是女人的再嫁問題,但其精神失常的原因乃在於阿毛的被狼所吃,也即是失去兒子的悲哀。在這一點上她們兩人可以說是有些相同的。"


周作人還提到,這位伯母由於覺得兒子丟了,精神有點失常,有一年的冬天,悲觀起來,竟投了河。但卻沒有死,只是冷的厲害,就又爬起來回家去了。這件事她給魯迅的母親說過。所以,《祝福》裡雖然沒有明寫祥林嫂是怎麼死的,但要說祥林嫂是問完那三個問題後,投河而死,也是有可能的。


小說里一再提到,魯鎮有一條河,這河在冬天也是不上凍的。而且"我"也是在河邊遇見祥林嫂的。


當然,更重要的,是"我"搪塞了祥林嫂的三個問題之後,"我"自己就已經有了祥林嫂尋短見的預感,這讓"我"不安了整整一天,直到第二天傍晚,最終從短工那裡得到祥林嫂的死訊。小說至此方真正講述祥林嫂的故事。


魯迅:《彷徨》,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


二、祥林嫂的"一家人"是誰?


如果祥林嫂真的是自殺死的,那麼,她生前問的那三個問題,就需要認真對待了。因為,那裡面可能蘊含著祥林嫂真正的死因。祥林嫂的三個問題中,最後一個問題是最關鍵的,因為,問"魂靈"之有無、"地獄"之有無,可能都是為了確認,"死掉的一家人"到底能不能夠再見面、團圓。

祥林嫂說的"死掉的一家人"指的是那一家?祥林嫂要和誰團圓?


小說中,祥林嫂有過兩個丈夫,兩個家庭。


第一個,是衛家山衛家。有婆婆、丈夫、小叔子。這個家庭結構不奇怪。奇怪的是小說中對他們一家年齡的交代。祥林嫂二十六七歲,她丈夫比她小十歲,死的時候十六七歲,小叔子十多歲,婆婆三十多歲。


祥林嫂很有可能是衛家的童養媳。否則,和丈夫年齡相差十歲就說不通。


也許有人會說,衛家可以給十多歲的二兒子娶媳婦,當然也可能在大兒子十多歲的時候,娶二十多歲的祥林嫂為妻。


這當然不是沒有可能。只是,祥林嫂二十多歲才嫁掉,未免太晚。


更合理的推測是祥林嫂並不是正常嫁到衛家的。甚至有可能是先被送、或賣給衛家做女兒,在衛家的第一個兒子出生後,再變成衛家的童養媳。


1930年代中期,在費孝通而調查的江蘇吳江縣廟港鄉開弦弓村,就存在大量的童養媳--當地叫做"小媳婦":


"在最近的10年裡,'小媳婦'的數字增加了。在已婚的439名婦女中,有74人,即17%,在婚前是'小媳婦'。但在未婚的婦女中,'小媳婦'有95人,而非小媳婦有149人,'小媳婦'占39%。平均起來,每2.7戶人家就有一個'小媳婦'。"


"童養媳"是一種窮人的婚姻制度。"多數父母通常是由於經濟原因而這麼做的:女方家庭可以避免撫養女兒的費用;男方則可以避免高額聘禮和婚禮費用。"


費孝通這麼描述這種制度:"在女孩很小的時候,男孩的父母領養了她。她未來的婆婆甚至還要給她餵奶,並一直要撫養她到結婚。如果這女孩是在她丈夫家中養大的,那麼婚姻的一切複雜程序如做媒、行聘、接親船、轎子等等都不再需要了。有些'小媳婦'甚至不知道她自己的父母。而那些與自己父母還保持聯繫的女孩,由於早期即與父母分離,父母對她們也就沒有特別的興趣。"


費孝通還觀察到,"有許多從幼年起就被未來的婆婆帶領大的女孩子,十分依附於她的婆婆,就像一個女兒對母親一樣。特別是,如果這家真的沒有女兒,情況就更是如此。甚至那些受到未來的婆婆虐待者,逐漸習慣於自己的地位,在婚後也不致於經受不起。"


祥林嫂與婆婆的年齡差距不到十歲,不可能是婆婆撫養大的。而且,她的婆婆對她,很嚴厲。


如果祥林嫂真的是童養媳,那麼,她最早可能在十六七年前,在十歲之前,和她婆婆前後腳,就已經到了衛家。


小說中交代,她第一次到魯四老爺家做女工,很能幹,"試工期間,她整天的做,似乎閒著就無聊,又有力,簡直抵得過一個男子"。"人們都說魯四老爺家裡雇著了女工,實在比勤快的男人還勤快。到年底,掃塵、洗地、殺雞、宰鵝,徹夜的煮福禮,全是一人擔當,竟沒有雇短工。"她在第二個丈夫賀老六死了之後,"打柴摘茶養蠶都來的"。就是說,不管是屋裡的活,還是外邊的活,祥林嫂都能幹,都是一把好手。


祥林嫂怎麼這麼能幹?很可能是在衛家的十幾年間,先給人家做女兒,後給人家做童養媳,或者一直做童養媳,做出來的。


總之,祥林嫂不像那種正常嫁到衛家的媳婦,有娘家。小說中說:"大家都叫她祥林嫂,沒問她姓什麼,但中人是衛家山人,既說是鄰居,那大概也就姓衛了。"


衛是他夫家的姓。不是她娘家的姓。她娘家姓什麼,也許人們早已經不記得了,甚至包括她自己。


在第一個丈夫衛祥林死了之後,祥林嫂逃出來,衛老婆子介紹她到魯四老爺家做女工。她沒有娘家,也回不了娘家。


電影《祝福》劇照


祥林嫂為什麼要逃出來?


祥林嫂是春上沒了丈夫的,一直到冬初,一直到農閒的時候,到魯四老爺家做工的。算起來,是陰曆十月初。


很可能是那時候,衛家就打算把她賣到山裡去,好給二兒子娶媳婦。她知道了,就逃出來。


衛家的人,那時節並沒有來找,直到過完新年,夫家的堂伯,才來魯鎮尋她。然後又過了十幾天,把她捉回去。一年後,衛老婆子報告四嬸,前一年衛家抓祥林嫂回去的時候,早已把她許給了賀家墺的賀老六。所以抓回去不幾天,就一頂花轎抬到了賀家墺。


四嬸很驚奇。畢竟祥林嫂在丈夫死後一年時間就又被婆家嫁掉了。衛老婆子對四嬸解釋這小戶人家的難處:


"她有小叔子,也得娶老婆。不嫁了她,哪有這一注錢來做聘禮?她的婆婆倒是精明強幹的女人呵,很有打算,所以就將她嫁到里山去。倘許給本村人,財禮就不多;唯獨肯嫁進深山野墺里去的女人少,所以她就到手了八十千。現在第二個兒子的媳婦也娶進了,財禮只花了五十,除去辦喜事的費用,還剩十多千。......"


祥林嫂在魯四老爺家議定的工錢是每月五百文。八十千的財禮,等於她一百六十個月,也就是十三年零四個月的工錢。


祥林嫂的婆婆的確很精明。祥林嫂是十月初出來做工的,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然後是新年,新年過後十幾天,應該是元宵節過了。衛老婆子帶著祥林嫂的婆婆來了,叫兒媳回去,說是開春事務忙,家裡只有老的和小的,要叫祥林嫂這個"抵得過一個男子"的媳婦回去。


"既是她的婆婆要她回去,那麼什麼話說呢。"四叔說。


祥林嫂三個半月的工錢,一共是一千七百五十文,一文未用,交給了她婆婆。小說交代"那女人又取了衣服。"


領了工錢、取了衣服,才和衛老婆子,應該還有祥林嫂的小叔子,衛家的堂伯,四個人,一起把祥林嫂劫走了。


然後一根繩捆了,把她嫁到深山野墺里的賀家墺去。


祥林嫂死前說的,地獄裡、能見面的一家人,不是衛家,不是衛祥林。


三、那些收屋的大伯們


不是衛家,不是娘家,是賀家。


祥林嫂嫁到賀家這三年,以頭撞香案始,以夫死子死終,但中間是幸福的。


她嫁過去那一年的年底,就生了一個兒子。丈夫賀老六"有的是力氣,會做活;房子是自家的。"小說特別交代,"上頭沒有婆婆。"


但好景不長,兩年不到,先是丈夫傷寒病復發,死了。


再過了一年,兒子阿毛兩歲多了,春上,卻被狼銜去吃了。


丈夫死了,有兒子,還是可以守著的。祥林嫂又能做,打柴摘茶養蠶,樣樣能幹。在衛家,沒有兒子,丈夫死了,想守也沒法守。要麼逃走,要麼被嫁到深山裡去。


祥林嫂最幸福的時節,是賀老六的妻子,阿毛的媽。


她曾經是人家的女兒,後來不是了;


她曾經是衛祥林的妻子,後來也不是了;


現在,她不再是賀老六的妻子,不再是阿毛的媽;


"現在她只剩一個光身了。"


"大伯來收屋,又趕她。"


魯迅小說里,涉及收屋的還有一篇,《孤獨者》。


"孤獨者"魏連殳,自小就"失了父母",由祖母做針線養大。這祖母,實際上是他父親的繼母。他父親的生母,在他父親三歲時,就已經死了。這非親生的祖母,養大了魏連殳的父親;在魏連殳的父母死後,繼續"終日終年的做針線",撫養魏連殳,送他進學堂。


魏連殳長大後出外遊學,學了動物學,在城裡中學教歷史,成為村人眼中"吃洋教"的"新黨","常說家庭應該破壞",但"一領薪水卻一定立即寄給他的祖母。"他的祖母在山村里,"雇一名女工簡單地過活。"


魏連殳的祖母去世之後,"族長、近房、他的祖母的母家的親丁,閒人",不知這"吃洋教"的"新黨"要搞什麼花樣,一起議定了要這"承重孫"遵從一切喪葬儀式,穿白、跪拜、請和尚道士做法事。


沒想到魏連殳全部應承。


但這"承重孫"在遺產的處理上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將所有的器具大半燒給他祖母,餘下的贈給生時侍奉、死時送終的女工,房屋也無限期地借給她居住。"親戚本家都說到舌敝唇焦,也終於阻擋不住。"


然後有一天,魏連殳的堂兄帶著小兒子到城裡來,要和魏連殳商量把這小兒子過繼給他。魏連殳看得明白:"他們知道我不娶的了。但這都沒有什麼關係。他們其實是要過繼給我那一間寒石山的破屋子。我此外一無所有,......錢一到手就化完。只有這一間破屋子。他們父子的一生的事業是在逐出那一個借住著的老女工。"


這房子,魏連殳父親死的時候,本家們就奪過一次。


到魏連殳死的時候,這屋子終於被奪走了。魏連殳的一個從堂兄弟的兒子,成為終生未娶的"孤獨者"魏連殳的"承重者"。"一個十多歲的孩子伏在草荐上,也是白衣服,頭髮剪得很光的頭上還絡著一大綹苧麻絲。"

按照寒石山的做法,對於喪夫又喪子的祥林嫂,賀老六的兄弟們應該做的,不是來收屋,而是為死去的賀老六立嗣。


這是自明初1369年以來就確定的法律。《大明會典》:"婦人夫亡無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須憑族長擇昭穆相當之人繼嗣。""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


這條法律的初衷當然不是撫恤寡婦。但是,假如衛家和賀家遵守這個法律,願意守寡的祥林嫂還是能夠保留一個母親的身份(在賀家),甚至獲得一個母親的身份(在衛家)。


這條法律也不能阻止那些以立嗣為名、其實意在爭產的兄弟、堂兄弟、從堂兄弟,像魏連殳的堂兄和從堂兄弟,侄子和遠房侄子。但至少它給爭產者設置了一個先決條件:過繼。從而使死者得到祭祀,使未亡人得到贍養。


在這條法律下,財產的安排要服從於人倫的秩序。


衛家和賀家都沒有遵從這樣的法律。講理學的魯四老爺始終沒有對此發表任何評論。


四、現在她只剩一個光身了


賀家大伯來收屋,不僅僅使祥林嫂喪失了立錐之地,更重要的,是把她驅趕出賀家的倫理秩序。祥林嫂本來應該是賀老六的妻子,賀阿毛的媽,但當她第二次到魯鎮的時候,"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


但她實際上早已不再是祥林嫂。她不再是任何人的女兒、妻子、媳婦、母親,這是儒家倫理下女人的四個主要位格。現在,她一個都沒有了。


魯四老爺也是在這時候下達了不得讓祥林嫂參與祭祀的命令。他"暗暗告誡四嬸說,這種人雖然似乎很可憐,但是敗壞風俗的,用她幫忙還可以,祭祀時候可用不著她沾手,一切飯菜,只好自己做,否則,不乾不淨,祖宗是不吃的。"


傳統的說法是魯四老爺嫌棄祥林嫂是再嫁之身,未守貞潔。但是,小說中交代得很清楚,祥林嫂是被婆家強迫改嫁的。照魯四老爺的邏輯,"既是她的婆婆要嫁掉她,那麼什麼話說呢。"


更重要的,是祥林嫂再嫁後又喪夫、喪子。或者說,克夫、克子,又被第二個夫家趕出門。"這就可見是一個謬種!"


於是,祭祀時分配酒杯和筷子,拿燭台的工作也不能做了,更不要說殺雞、宰鵝、煮福禮。她唯一能做的是在灶下燒火。


《祝福》裡出現的所有的女人都是有倫理身份的。不要說四嬸、祥林嫂的婆婆,就連衛老婆子,也是有娘家的;善女人"柳媽",也是某人的媽。祥林嫂第二次到魯四老爺家的第二年,失掉幫忙祭祀的資格,照例在灶下燒火的時候,善女人柳媽的一番話,給了她重回倫理秩序的希望。


"祥林嫂,你實在不合算。再一強,或者索性撞一個死,就好了。現在呢,你和你的第二個男人過活不到兩年,倒落了一件大罪名。你想,你將來到陰司去,那兩個死鬼男人還要爭,你給了誰好呢?閻羅大王只好把你鋸開來,分給他們。""你不如早抵當。你到土地廟裡去捐一條門檻,當做你的替身,給千人踏,萬人跨,贖了這一世的罪名,免得死了去受苦。"


祥林嫂捐的那條門檻,作為她的替身,應該刻上字,就叫做"祥林嫂"。

那是她一世的罪名。


祥林嫂用了兩年的工錢,一共是十二千,換算成十二元鷹洋,去廟祝那裡捐了門檻。


捐了門檻,她"神氣很舒暢,眼光也分外有神,高興似的對四嬸說,自己已經在土地廟捐了門檻了。"


但是,這個世界,不但儒家的宗法倫理失效了,連佛家的替身學說也失效了。


"冬至的祭祖時節,她做的更出力,看四嬸裝好祭品,和阿牛將桌子抬到堂屋中央,她便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


'你放著吧,祥林嫂!'四嬸慌忙大聲說。


她像是受了炮烙似得縮手,臉色同時變作灰黑,也不再去取燭台,只是失神的站著。直到四叔上香的時候,教她走開,她才走開。"


捐了門檻,並不能就確認她還是賀老六的妻子,阿毛的媽。


她最後的問題,是向"識字的"、"見識得多"的"出門人",一個"新黨"提出的:


"一個人死了之後,究竟有沒有魂靈的?"


"那麼,也就有地獄了?"


"那麼,死掉的一家的人,都能見面的?"


五、舊學與新黨


新黨的新學裡,並沒有這些問題的現成答案。無怪乎碰到這些問題,"我"的感覺就像"學校里遇到不及豫防的臨時考"。


檢點四叔的舊學,也無非是"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


然而,祥林嫂的問題的重點並不在於靈魂和地獄。她的地獄裡沒有閻羅和小鬼,地獄是死去的一家人團圓和見面的場所。


一家人,有阿毛,和阿毛的爹,還有她自己。


"祥林嫂"實際上在問,在這個一切都失效的世界上,人是否還有重建倫理的可能。


我們先看以魯四老爺為代表的"舊學",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小說中,魯四老爺對祥林嫂的態度,文本上有七次記載:


一、祥林嫂初到魯鎮,死了當家人,帶著孝,"四叔皺了皺眉","討厭她是一個寡婦"。


二、三個月後,祥林嫂發現夫家的堂伯來尋她。四叔第二次皺眉,並且未卜先知,"這不好,恐怕她是逃出來的。"


三、祥林嫂的婆婆要他回去,四叔的態度是:"既是她的婆婆要她回去,那有什麼話可說呢?"


四、知道祥林嫂被她婆婆劫走,鬧得沸反盈天,四叔說:"可惡!然而......",見到衛老婆子,只說"可惡!",據此可以補足四叔"然而"後沒有說出來的意思:"既是她的婆婆要捉她回去,那有什麼話可說呢?"


五、四年後,祥林嫂第二次到魯四老爺家,四叔"照例皺過眉","但鑑於向來雇用女工之難,也就並不大反對",只是暗暗告誡四嬸,祭祀的時候不能讓祥林嫂沾手。


六、祥林嫂捐門檻的事至少四嬸是知道的,但捐過之後,仍然沒有得到去擺酒杯、筷子、燭台的資格。四嬸阻止了她。她仍然是不乾不淨的。然後四叔上香的時候,直接"教她走開"。這一次對祥林嫂打擊的打擊是致命的,祥林嫂的精神從此垮了,從幾年前抵得過一個男子,變成一個木偶人,甚至經常忘了去淘米。不半年,四叔四嬸就把喪失勞動力的祥林嫂打發走了,祥林嫂淪為乞丐。


七、祥林嫂行乞五年後,在舊曆年底魯鎮祝福的時節死了。四叔對此事的評價是:"不早不遲,偏偏要在這時候,--這就可見是一個謬種!"


高遠東曾經指出,在置祥林嫂於死地的"魯鎮文化"中,魯四老爺是儒教的代表,這從他的身份、教養、愛好都能看出來。魯四老爺是"一個講理學的老監生",正如周作人指出的,"講理學的大都堅信道教",在魯四老爺極具象徵意味的書房陳設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個陳摶老祖寫的大"壽"字,"又隱隱透露出他企望長生的道教式生活情趣"。


這種以道教為底色的儒家文化,處處呈現一種無所作為、行將就木的樣態。魯四老爺書房中的那副出自朱熹《論語集注》的對聯:"事理通達心氣和平"、"品節詳明德性堅定",下聯已經脫落。而這兩句話,本來是朱熹對《論語·季氏》中"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的注釋。魯四老爺似乎既不學《詩》,也不學《禮》,既不能言,也不能立。他見到遠道回鄉的本家侄子,寒暄之後說"我"胖了,說我"胖了"之後即大罵其"新黨"--康有為,叔侄間的交流到此為止,吃飯時只是"儼然地陪著"。第三天這位侄子提出要走,"他也不很留"。


魯迅在小說《離婚》中,塑造了"慰老爺"、"七大人"兩個鄉紳的角色。在中國傳統社會,這種鄉間的讀書人,人們對他們的期望是"知書識禮","專替人家講公道話。""慰老爺"、"七大人"在調解施家的兒子和莊家的女兒之間的離婚糾紛中,未見得講的都是公道話,但他們自己並沒有放棄維持民間基本的倫理秩序的責任。而魯四老爺對於衛家違反禮制,將服喪未滿的兒媳嫁掉的行為,對賀家違反禮制,不為死去的兄弟立嗣,一心只是來收屋趕人的行為,卻沒有說出哪怕一句公道話。


魯四老爺家最重大的事是祭祀。小說中寫到的有兩次祝福--祭"福神",和一次冬至時祭祖。但從小說中,我們看到,這種祭祀只是徒具"禮"的形式,而喪失了"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的內涵。魯四老爺家的祭祀充滿了禁忌。他不許祥林嫂沾手祭品,對祥林嫂早不死、晚不死,偏偏在祝福時節死極其惱怒,在他面前,臨近祭祀時不得提起死亡疾病之類的話,在他,似乎祭祀已經不再是"巫史傳統"的理性化,而是"禮"的去理性化,重新變成了迷信和禁忌。


一旦重新變成迷信和禁忌,以魯四老爺為代表的魯鎮主流文化,對以柳媽和廟祝為代表的魯鎮文化的另一端,即佛教和民間信仰系統,也就徹底喪失了文化領導權。祥林嫂被賀家大伯逐出家門之後,按照儒家的倫理,並不意味她就失去了在賀家倫理秩序中的地位,即使變作"鬼",她也是賀家的"鬼",而不可能在陰間,在閻羅面前,被兩個男人爭來爭去。儒家如果不能容忍在陽世"一女事二夫",那麼在它的解釋系統里,也不會容忍在在"陰間"會發生"一女事二夫"。但在柳媽的意識里,儒家的解釋系統在"陰司"已經失效了。而之所以失效,是因為它在陽世已然失效,維護這套解釋系統的儒家士人,包括魯四老爺這位"講理學的老監生",已經放棄了維護它的文化責任。


《祝福》描繪了一個所有的舊的倫理系統,不管是儒家、道家還是佛家,統統失效的世界。然而,小說中的"我",一個"新黨",也並沒有做好重建新的倫理的準備。小說中的"我"是在舊曆的年底,祝福、祭祖的時節回到魯鎮的,但回來所為何事卻一直沒有交待,住在魯四老爺家的三天裡,所做的無非是看望幾個本家和朋友,顯然,"我"並不預備參與到魯鎮的年終大典;但是,難道在年底回到故鄉,僅僅是為了吃一回福興樓的"一元一大盤"的"清燉魚翅"?和魯迅小說《在酒樓上》中的"呂緯甫"一樣,《祝福》中的"我",也是這麼一個在新舊兩個世界之間"敷敷衍衍、模模胡胡"的形象。


"我"對祥林嫂的命運,當然有超出魯鎮一般人的同情。但這種"同情"僅限於她的遭遇,而不包括她的倫理關切。面對祥林嫂的問題,"我"並不打算把"我"對靈魂有無的毫不介意也"啟蒙"給她,因為,一旦對祥林嫂進行"啟蒙","我"就必然要承擔這"啟蒙"的全部後果,必然要和祥林嫂一起承擔她的命運,這對一個在仍然在新舊兩個世界之間"敷敷衍衍、模模胡胡"的"彷徨者",顯然是一個無法承擔的重任。


祥林嫂的三個問題,是在一個既有的倫理秩序完全崩塌的世界裡提出的。任何致力於重建或新建某種倫理秩序的人,大概都需要嚴肅面對這些問題,並作出自己的回答。


* 本文初稿提交給2013年6月北京大學宗教文化研究院喪祭與文明中心舉辦的"中西文明比較視野下的家"學術研討會,為答覆曾亦在《何謂普世? 誰之價值?》一書中對我的批評而作。曾亦的批評見曾亦、郭曉東編. 《何謂普世? 誰之價值? 當代儒家論普世價值》,第6章"以經義決事:論婚姻、家庭與法律問題 "各處,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3。感謝吳飛組織這次會議。也感謝曾亦在會議上的坦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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