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故,始於人為終於詐騙

濰坊檢察 發佈 2022-05-12T19:23:55.058785+00:00

專挑變道車輛「碰瓷」駕駛豪車刻意製造交通事故假象「碰瓷」,再通過假意協商騙取司機「賠償」。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專挑變道車輛「碰瓷」

駕駛豪車刻意製造交通事故假象「碰瓷」,再通過假意協商騙取司機「賠償」。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21年9月,韋先生駕車行駛至青秀區北鳳立交附近路段,想要變道進入輔路時,一台車追上來示意他靠邊停車,並指責韋先生變道時撞了他們的車。

「我很疑惑,變道的時候我看了後視鏡,這台車距離我有70米左右,這個距離變道很安全,按理說是不會撞到它的,但是我變道結束的時候確實聽到響了一聲,所以我不確定有沒有撞到。」韋先生說。韋先生看到該車右後視鏡外邊角落的位置上有裂痕,自己的車後門把手也有刮痕,就準備打電話報警、報保險。對方見狀就說他們趕時間,提議私了。見韋先生還是堅持報警出保險,對方就搶過韋先生的手機扔到一旁,毆打韋先生後駕車離開。後經檢查,韋先生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經查,「碰瓷」的人是蘇某、李某。蘇某2018年就因製造交通事故的假象「碰瓷」被法院判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繼續糾集李某等人重操舊業。2021年4月以來,二人經常聚在一起籌劃,蘇某事先將豪車的後視鏡敲壞,套上假車牌後上路,專門挑選變道車輛作為目標。蘇某駕車加速貼近變道車輛,李某則將膠布包裹的小石子砸向變道車輛,製造碰撞聲響,然後趁被害人不注意在其車上製造刮擦痕跡,以後視鏡損壞為由騙取被害人賠償。至案發時,二人在南寧市已作案6起,詐騙錢款共計5300元。

颱風到來時,故意把車開到低洼處

浙江寧波地處東海之濱,經常受颱風的侵擾,而寧波市海曙區某小區由於處於河道旁地勢低洼處,一遇強颱風就容易被外圍河水倒灌。汪某卻在其中發現了「生財之道」,故意製造水淹車事故騙取保險金。近日,經海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21年11月9日,某保險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懷疑車主汪某騙保。汪某家住寧波市奉化區,卻在颱風「燦都」即將到來時,特地駕駛轎車至海曙區洞橋鎮,並將車停放至洞橋鎮某小區最低洼的停車處,之後就棄車回家了,其車在颱風中被淹。當地居民在颱風到來時都要將車停放至高處,汪某卻反其道而行,行為異常。公安機關對汪某立案偵查,後移送海曙區檢察院審查逮捕。

由於汪某拒不承認,辦案檢察官走訪了汪某維修車的4S店。維修人員介紹,事故發生後,汪某的車並不需要報廢,還是可以修理的,但汪某堅持不維修,要求報廢。雙方僵持不下,拖了一個月後,車輛已無法維修。

辦案檢察官調閱汪某的手機微信聊天記錄後發現,汪某早在七八月就想出售這輛車,並多次諮詢二手車商行。該車估值大約為2.5萬元,而如果車輛經損毀報廢,保險公司的賠償金卻能達到5萬元。

隨著調查的深入,檢察官還發現,9月13日颱風登陸的當晚,有好心人曾通過駕駛室內的手機號碼聯繫汪某,通知其趕緊去挪車。汪某卻聲稱無法到達現場,同時還拒絕了好心人幫其拖車的建議。其實汪某當時就在現場,直至確認車輛被淹後才離開。綜上,檢察官認為汪某的行為已經涉嫌保險詐騙罪,遂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在大量證據面前,汪某承認為了騙保故意製造水淹事故的犯罪事實。經檢察官釋法說理,汪某自願認罪認罰,並讓其家屬主動退賠保險公司全部損失。考慮到汪某的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嚴重,且自願退賠並取得保險公司諒解,檢察官對汪某進行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近日,經海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汪某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謝宗晟 蔡俊傑 陳璐萍 王聖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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