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自帶的茅台酒被調包,法院:構成盜竊罪!

濰坊檢察 發佈 2022-05-24T02:29:51.327255+00:00

春節期間難得一見的親友聚餐常有人自帶酒水助興可曾想過自帶的茅台酒也可能被調包案件回顧2021年4月11日、13日、22日,吳某健與黃某肆在溫州市鹿城區某酒店利用服務員身份,事先向上家購買各種年份的假茅台酒,以假茅台調換真茅台的形式實施盜竊,竊取被害人吳某晰茅台酒2瓶、被害人何某茅

春節期間

難得一見的親友聚餐

常有人自帶酒水助興

可曾想過

自帶的茅台酒也可能被調包

案件回顧

2021年4月11日、13日、22日,吳某健與黃某肆在溫州市鹿城區某酒店利用服務員身份,事先向上家購買各種年份的假茅台酒,以假茅台調換真茅台的形式實施盜竊,竊取被害人吳某晰茅台酒2瓶、被害人何某茅台酒1瓶(均無法估價)、被害人汪某新2017年飛天茅台酒1瓶(經鑑定,價值3100元)。吳某健因此被抓獲並逮捕。

經審查,2020年至2021年期間,吳某健夥同黃某華、雷某斌、黃某志、黃某肆四人組成盜竊團伙,從廣州沿路作案,分別在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應聘酒店服務員,用假茅台調換真茅台,再將真茅台寄給上家,上家對酒進行驗收後,再打款給吳某健。

吳某健供述,曾用假酒換到假酒。

吳某健總計作案至少二十餘次,每次盜竊1-2瓶,銷贓總額至少141600元以上,個人獲利至少4萬餘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41600元,返還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自帶茅台酒等高檔白酒到餐飲場所消費,因商品本身有較高價值,且難辨真假,極易「魚目混珠」,常常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因此無論購買或者消費過程中,均應提高警惕。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開具正規發票,對所購產品可通過在線APP做好登記驗證,一旦出現問題,方便維權。同時,在消費場所不輕易把商品交給他人,保管好自帶商品,消費過程中儘量不讓自帶商品脫離視線,不給他們調包之機。

來源:人民法院報、溫州中院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