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即自由!康德是如何把自由與自律、理性進行內在關聯的?

小播讀書 發佈 2022-07-07T04:31:04.651571+00:00

上一期內容我們介紹了康德的道德觀有一個基石和兩個前提,一個基石是:善的意志,兩個前提是:理性和自由。

上一期內容我們介紹了康德的道德觀有一個基石和兩個前提,一個基石是:善的意志,兩個前提是:理性和自由。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在康德道德哲學中,道德與理性和自由有什麼內在的聯繫。


首先,什麼是自由?可能很多人都聽說過康德的自由觀:「自律即自由」。很多人把這句話作為自己的座右銘來激勵自己,但這句話並非一句簡單的口號,背後有深刻的內涵。我們就從「自律即自由」說起,自律即自由,這裡「自律」的對立面是「他律」,在康德看來,如果我們像其他動物一樣追求快樂和避免痛苦,這並不是真正的自由,我們做出的行為也不具有道德價值,只是被欲望和偏好所左右的人。

因為,只要我們追求欲望的滿足,那麼我們所做的任何事情,其實都是為了某種外在於我們的目的。如果用王陽明的「良知」來理解,就是沾染了私心和慾念的本心,不是真正的本心。我們之所以探求美食,是因為我們受到了美食的誘惑,美食讓我們產生了欲望;我們追求名牌和奢侈品,是因為我們受到了物慾和虛榮心的誘惑,它們讓我們產生了購買的欲望。


康德並不是說滿足各種欲望和偏好不對,而是說,當我們根據自己的欲望和偏好而行動的時候,這不是真正自由的行動,而是根據了一種外在給定的規則性而行動。這種行動在康德看來是一種「他律」,就像動物受自然法則支配一樣,這不能算真正的自由。只有當我們的意志被自律所決定、受我自己給定的法則所支配的時候,我們才是自由的。所以康德說,自由體現為一種自律,而不是他律。自由並不意味著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我們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因此,如果我們擁有自由,就必須能夠不根據那些,給予或者強加於我們的法則而行動,而根據我們給自己設定的法則而行動,那這種法則又如何而來呢?

康德給出的答案是:理性。

人之所以區別其他動物,是因為我們是理性的存在,具有理性思考的能力。如果理性決定我的意志,那麼,這種意志就會成為一種不受自然或傾向所支配的力量,這就是我們自由的保障,因為理性而自由,因為自律而自由。於是,康德把理性和自由進行了關聯。

桑德爾認為,康德把理性等同於自由,這和功利主義把理性看成是實現某種目的的手段和工具是不一樣的,理性不是實現幸福最大化的工具,甚至也不服務於任何經驗目的,康德賦予了理性以先驗性,是一種純粹的理性,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屬性。換句話說,康德認為理性的價值並不在於它的工具價值,而在於它讓我們的自由和道德成為可能。

那理性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呢?

康德區分了兩種理性可以命令或者掌控意志的方法,一種稱之為:假言命令,一種是絕對命令。假言命令就是帶有條件的命令,比如,如果你不想被罰款,那麼你就不要闖紅燈。康德說,如果一個行為,只有在作為一種達到其他事物的手段時才是好的,那麼,這種命令就是假言命令。而絕對的命令則是無條件的。比如你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並不是因為闖紅燈會被罰款,而是你認為,本來就不應該闖紅燈,這件事本身就具有道德價值,而不是為了避免罰款,那麼你遵從的就是絕對命令。

康德的道德原則也稱之為「絕對命令」,它有三個準則。

第一:你行動時,只按照你同時認為也能成為普遍規律的準則去行動。

第二:你行動時,永遠要把你自身或者其他人,僅僅看成一種手段加以對待,而總是同時也把他們視為目的而對待。

第三:你行動時,要按照一個只是可能存在的,目的王國中的成員為其訂立普遍法則時遵守的準則。

其實這三個準則看起來有點奇怪,不過可以用兩句話簡單概括為兩句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具有道德價值的行為是一種「絕對命令」,因為它是「無條件的」,康德認為,一個絕對命令與這個行為內容及其預期目的無關,我們之所以做出這個行為,正是因為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善的,就是好的,而不是為了某個外在的目的才這麼做,這裡也體現了自律的自由,只有這樣行為才有資格擁有道德價值。至此,康德把理性、自由和道德進行了關聯。

當我們自律地行動的時候,我們做某件事是為了這件事本身,它自己就是目的。我們不再是那些外在於我們的給定的各種目的的工具。康德通過「自律地行動」這種能力,賦予了人類以特殊的尊嚴,以此區分了人和物。

而人之所以擁有自律意義上的自由,是因為人是理性的存在,能掌控自由意志。康德說,每個人都值得被尊重,這並不是因為我們擁有自身,而是因為我們是理性的存在,能夠進行推理;我們也是意志自由的存在,能夠自由地行動和選擇,這是我們作為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康德的道德觀強調的是目的本身,這深刻地體現了康德,對擁有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人的尊重。


在認識論領域,康德提出「人為自然立法」,康德確立了人在認知領域的主體性地位;而在道德領域,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人是理性的存在,任何人,不管你是誰,在什麼地方,都值得擁有尊嚴和被尊重。康德的道德哲學看起來就非常高尚,且令人信服,但也存在很多爭論,比如目的和手段之間並非涇渭分明;比如康德認為人是理性的存在,擁有自由意志,但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都非常有限,而且在康德的道德觀中,有很大的先驗成分,這些因素都讓他的道德觀受到了很多質疑。

但不管怎麼樣,康德對於人類尊嚴的強調,深刻地影響了今天普遍人權的觀念,為今天我們尊重普遍人權,提供了強有力的哲學基礎。桑德爾指出,今天自由主義者所宣揚的個人權利、公平和正義的觀念,其哲學基礎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康德,康德的思想也深刻地影響了20世紀另外一位西方重要的哲學家:羅爾斯。下一篇文章,我們就來看看羅爾斯的道德哲學,具體講了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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