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豆湯里沒綠豆?「風味飲料」不能打擦邊球

上游新聞 發佈 2022-09-26T10:36:25.132860+00:00

近日,有網友曬出一款綠豆湯飲料的配料表,其中並無綠豆成分,而是由香精勾兌。生產商回應網友質疑稱,該款屬於風味飲料,不是必須添加綠豆。(上游新聞)風味飲料指通過添加食品添加劑,模擬出果蔬味道的飲料。

近日,有網友曬出一款綠豆湯飲料的配料表,其中並無綠豆成分,而是由香精勾兌。生產商回應網友質疑稱,該款屬於風味飲料,不是必須添加綠豆。(上游新聞)

風味飲料指通過添加食品添加劑,模擬出果蔬味道的飲料。在符合食品生產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並通過市場監管局檢驗、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風味飲料是可以被生產及銷售的。從這個角度來說,該款綠豆湯風味飲料生產商的回應並無不妥。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上游新聞有關報導內容,該款飲料瓶身外包裝正面用黑色大字醒目地寫著「綠豆湯」,下方標明的「綠豆湯風味飲料」字體則小很多,配圖還用到了綠豆,難免不使人產生誤解。這款產品的問題在於本末倒置,綠豆只是口味,而品牌名稱不應該叫綠豆,嚴謹的表述應為「某某湯(綠豆味)」。

另據報導,該款飲料在線上購物平台的介紹中提到,其功效包括「清爽解膩」「夏日必備」「清熱解火」等。下面問題來了,添加劑和香精是綠豆湯的風味來源,但是空有綠豆湯的味道,沒有綠豆湯的功效。一款配料表幾乎全是添加劑的飲料,說它是「清爽解膩」和「夏日必備」並無不妥,但宣傳自己「清熱解火」,則讓人摸不著頭腦:連綠豆都沒有,咋清熱解火?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截止目前,這款綠豆湯口味的飲料在網上銷量良好,說明其口味獲得了許多消費者的認可,其口碑「翻車」無疑是一次及時的警醒:商家進行產品營銷時,應該恪守商業準則,不能以偷換概念的方式打擦邊球,把消費者蒙在鼓裡。大大方方告訴消費者,自己的產品雖然是勾兌出來的,但一來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來純粹靠口味取勝,才是真正開門做生意的態度——全世界都知道可樂是勾兌飲料,但這並不妨礙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賺得盆滿缽滿。

老婆餅里可以沒老婆,「綠豆湯風味飲料」也不是必須要有綠豆,但跟消費者玩心眼,這就不對了嘛。

特約評論員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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