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4人被終生禁駕!最小的21歲

lctv融媒民生中心 發佈 2022-10-13T11:33:08.163264+00:00

2021年12月07日07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張芹駕駛電動三輪車沿聊冠路南側輔道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水泥廠東,與行人郭生及其推行的自行車碰撞,致郭生搶救無效死亡,自行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為進一步加大

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

強化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

預防道路交通事故

聊城公安交警部門公布

最新被終生禁駕的

駕駛人名單

你知道終生禁駕

意味著什麼嗎?

一旦被判終生禁駕

意味著永遠不能開車!

不能再獲取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禁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2月07日07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張*芹駕駛電動三輪車沿聊冠路南側輔道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水泥廠東(郭莊家後段),與行人郭*生及其推行的自行車碰撞,致郭*生搶救無效死亡,自行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張*芹駕車逃逸。

經東昌府交警大隊認定,張*芹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2022年3月 28日,被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22年05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對張*芹作出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1年09月28日18時30分許,時*平駕駛電動三輪車(經鑑定為機動車)沿省道245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省道245線350KM+140M處時,與沿省道245線由西向東范*花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范*花倒地。後鄧*增駕駛的魯HX***E號輕型自卸貨車對倒地的范*花及電動自行車碾壓。該事故造成范*花受傷,三車不同程度的損壞。事故發生後,鄧*增、時*平駕車逃逸。2021年10月03日08時05分,范*花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鄧*增未保持安全車速且駕駛機動車觀察操作不當負事故主要責任。時*平逆向行駛負事故次要責任。范*花無事故責任。2022年6月30日,鄧*增因交通肇事罪被聊城市茌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2022年08月19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鄧*增作出終生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通事故猛於虎

再次提醒廣大司機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將安全二字牢記於心

規範駕駛,安全行駛

來源:聊城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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