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

天津二中院 發佈 2023-06-17T14:42:50.115870+00:00

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定義


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八)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九)以委託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一)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常用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還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製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採取類傳銷的手法,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好友加入,使集資參與人數迅速增加,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防範非法集資要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還要看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二看宣傳內容,看宣傳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三看經營模式,有沒有實體項目,項目真實性、資金的投向去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四看參與集資主體,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關投資集資類宣傳,一定要避免衝動,先徵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見,拖延一晚再決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


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請積極舉報。舉報電話:0459-6315110或0459-110。


警惕以「解債」為名的

非法集資陷阱


近年來,一些機構以提供「解債服務」為名,通過收取諮詢費、服務費、保證金等方式吸收資金,存在非法集資等風險隱患,嚴重損害債權人、債務人財產權益。


一、打著「債事諮詢」「化解債務」旗號。所謂債事服務機構宣稱在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搭建服務平台,承諾收取諮詢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後,通過以物抵債、現金分期等方式實現債權、代償債務。此類機構並不審查債權債務關係真實性,也不採取任何解債措施,本質上是以解債之名行集資之實。


二、承諾高額回報。宣揚低風險、高收益,謊稱繳納解債金額30%—60%的費用後,即可獲得全額甚至明顯高於債權的現金或實物回報。此類機構並無實質經營活動和收益,所謂抵債物品價格虛高,完全靠拆東牆補西牆維繫,資金運轉不可持續。


三、大肆宣傳造勢。此類機構以「具有央企、國企背景」「提供等額資產保障」為噱頭,通過線上線下渠道虛假宣傳。有的還設置層級獎勵制度,誘使公眾投資加盟並發展人員加入,甚至設立仿冒銀行的經營網點誤導公眾,快速擴張吸收資金規模。


此類機構運作模式違背市場基本規律,資金鍊極易斷裂,一旦出險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務必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債權債務糾紛,防止上當受騙。



警惕「坑老」套路

遠離非法集資


近年來,不法分子瞄準老年人養老的「錢袋子」,抓住老年人想減輕子女負擔、渴望健康、風險防範意識薄弱的特點,打著「養老服務」「健康養老」等名義,以「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吸收老年人資金,給老年人造成財產損失和精神傷害。


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表現形式


1.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名義,以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資。


2.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或企業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或者以長期出租養老床位、銷售養老公寓使用權等名義,通過返本銷售、售後返租、約定回購、承諾高額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資。


3.以銷售「老年產品」為名非法集資。一些企業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採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檢、免費旅遊、贈送禮品、會議營銷、養生講座、專家義診等方式欺騙、誘導老年群體,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


4.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非法集資。一些企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打著「以房養老」的旗號,通過召開推介會、社區宣傳等方式,誘使老年人簽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抵押房屋以獲得出藉資金,再將資金購買其「理財產品」並承諾給付高額利息等進行非法集資。


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


1.高額利息無法兌現。機構或企業承諾的高額利息主要來源於老年人繳納的費用,屬於拆東牆補西牆。多數企業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服務實體和收益,資金運轉難以持續維繫,高額利息僅為欺詐噱頭,一旦資金鍊斷裂,高額利息無法兌付,本金也難以追回。


2.資金安全無法保障。機構或企業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老年人錢財。大量來自社會公眾的資金難以得到有效監管,由發起機構控制,存在轉移資金、捲款跑路的風險。


3.養老需求無法滿足。機構或企業以欺詐、誘騙的方式,騙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諾高端養老服務或者銷售養老產品,往往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


按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請廣大老年人和家屬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自覺遠離非法集資,防止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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