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良高:考古學文化及其闡釋

考古研史 發佈 2023-12-22T22:19:43.231547+00:00

在講座開始前,方輝教授首先對會議背景和主講人進行了簡要介紹,同時高度評價了徐良高老師新書《求真抑或建構:走出實證主義歷史學與考古學》,並向主講人致歡迎辭。

2023年5月29日,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考古學系主辦的「東方考古論壇」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徐良高研究員,為師生帶來題為「考古學文化及其闡釋」的學術講座。本次講座由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院長方輝教授主持。

在講座開始前,方輝教授首先對會議背景和主講人進行了簡要介紹,同時高度評價了徐良高老師新書《求真抑或建構:走出實證主義歷史學與考古學》,並向主講人致歡迎辭。

講座內容主要通過以下五個部分進行闡發:

一、什麼是「文化」

徐良高研究員首先以「什麼是文化」發問,引發大家的思考,隨後列舉學界現有的四類文化定義:(1)文化是人類創造的一切成果;(2)文化是人類的能力與手段;(3)文化屬於精神現象;(4)文化是人的行為方式及其結果的總和。並對文化的概念及文化內涵的分層進行了解構與細緻辨析。

文化是人類的主動適應方式,文化內涵的分層包含了多個層面,以此為出發點,徐良高研究員指出:每一個文化、每一個群體都有自己獨特的象徵體系,正如不同人群說不同的語言,用不同的詞語去描述同樣的事物或觀念。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國家政治體往往在象徵體系中表現出很大的差異,這些不同的象徵體系不僅是各自群體的認同對象,也成為他們彼此互相區分的標準。考古學就是要通過物化象徵物來研究其背後的社會組織、制度、觀念與信仰等,即所謂的「透物見人」。

二、什麼是「考古學文化」

考古學中使用的「文化」概念非常廣泛,在內涵和外延上都很龐雜,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準則。其中,「考古學文化」是考古學家最常使用的基本概念。考古學界是如何定義「考古學文化」的呢?

夏鼐認為考古學文化是「表示在考古學遺蹟中(尤其是原始社會的遺蹟中),所觀察到的共同體」,他強調命名一個考古學文化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種「文化」必須有一群的特徵,共同伴出的這一群類型,最好是發現不止一處,我們必須對於這一文化的內容有相當充分的知識。

張忠培同意夏鼐關於考古學文化的定義,指出考古學文化是具有一定時期、一定範圍、一定特徵的考古學遺存。他提出命名考古學文化的關鍵是典型遺存,即(1)遺存在年代及地域上有一定的規模以及遺存的保存情況較好;(2)遺存在年代及地域上具有質的穩定性,而不是那些過渡性遺存;(3)考古工作有一定的質量及規模。

徐良高研究員梳理了肯·達柯、夏鼐、安志敏、俞偉超、嚴文明、張忠培等學者對考古學文化的定義,並指出:總的來說,至80年代中期,中國考古學界已普遍接受了以夏鼐觀點為代表的考古學文化的定義。

三、考古學文化的劃分標準

如果將文化視為人類所創造的一切適應方式,是人類為生存、發展而進行的活動、採取的行為方式及由此而產生的種種結果,那麼,考古發現的古代人類文化遺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是那些僥倖殘留下來的部分物質形態的文化遺存,大量非物質形態的文化創造,如組織制度、思想觀念、宗教信仰等都沒法保存下來並直接呈現於我們面前。

對此,徐良高老師指出,從廣義的「文化」定義及內涵視角來檢討具體的「考古學文化」定義及其劃分標準,我們可以發現:

首先,考古學文化的劃分依賴特定的標準,選擇不同遺物作為標準導致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劃分結果。雖然從理論上講,考古學文化的劃分應該是基於考古發現的所有古代遺存而總結出的共同特徵,但在中國考古學界關於考古學文化劃分的實踐中,對於舊石器時代,學者們主要依賴石器特徵及石器製造技術來作為考古學文化體系劃分的標準。

正因為如此,考古學家們在探討古代文化,甚至歷史時期的「夏文化」、「商文化」、「周文化」時往往都會用大量篇幅來討論陶器,尤其是炊器——鬲的形制、花紋特色及其演變,並以此為據來討論族屬的流動、文化的傳播和國家政權的更替,等等。

在此,要特別提請注意的是,本來石器、陶器只是古人日常生產生活用品中偏重於實用功能的一部分物品,考古學家們將它們作為考古學文化的劃分標準並不是因為它們有什麼特別突出的文化意義,如作為族群或政治體的典型物化象徵,而是因為它們是考古學最常見的古代遺物。

如果我們採用不同的古代遺物作為標準,就會得出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劃分結果。比如,我們曾經提出一個「青銅禮器文化圈」的概念,即如果以三代時期非常突出的古代遺物——青銅禮器為標準,從基本一致的器形、裝飾風格、功能與器物組合的青銅禮器的分布範圍來看,可以劃分出一個「青銅禮器文化圈」。這一「青銅禮器文化圈」反映了在特定的文化地理區域內某些政治制度、思想觀念和宗教信仰的相似性。從二里頭文化,到二里崗文化,再到殷墟時期、西周時期,這一「青銅禮器文化圈」不斷擴大,從黃河中游伊洛河流域擴展到黃河中下游、長江中下游和長城內外的廣大區域。考慮到青銅禮器在三代社會中作為組織制度和思想信仰等禮樂文化的物化象徵功能,這一文化圈也可稱為「禮樂文化圈」。

從三代時期以陶器為標準劃分的考古學文化與以青銅禮器為標準劃分的考古學文化的結果異同比較來看,「青銅禮器文化圈」涵蓋了多個以陶器為標準劃分的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從文化傳承來看,三代時期的青銅禮器表現出突出的一脈相承性,而陶器則表現出明顯的差異與變化。

從對考古學文化的命名實踐來看,我們的原則也並不統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都以發掘地點命名,標準是純粹的陶器特徵和陶器群組合。二里頭文化以後,出現一種以歷史文獻中的族屬、國家來命名考古學文化的現象,如夏文化、商文化、先周文化、等等。其標準似乎以考古發現的物質文化遺存為依據,但實際上並不是基於考古資料本身的總結、分析,而更多的是一種先入為主的命名,是「證經補史」思維方式的產物。這種命名法無疑存在問題,即本來文獻記載只是我們用來解讀考古學文化的一種模式,但在這種命名中,考古發現淪為了文獻記載的註腳。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考古學文化」本質上是考古學家創造的對考古發現進行歸納、描述與解讀,並通過考古發現來建構古史敘述的一種概念和工具。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和分期則是考古學家依據某些文化遺存(主要是陶器)為標準建構的一種歷史時空框架體系。它們雖然基於考古發現,但卻是考古學家創造的一種具有時代特色的工具,正如趙輝所說:「考古學文化概念不同於歷史上的民族、國家、朝代,也不同於考古遺物、遺蹟、集落等,而是考古學家為把握考古學文化客體歷史意義所藉助的一個中介。」總之,考古學文化概念只是一個介於考古學遺存和人們的認識之間的中介,不可避免地帶有研究者的主觀因素。

四、不同劃分標準反映不同的歷史文化意義

以不同的遺存作為標準劃分出不同的考古學文化。那麼,以不同標準劃分出的考古學文化是具有相同的文化意義,還是具有不同的文化意義呢?

徐良高老師認為,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首先研究作為劃分標準的不同古代遺存的功能與性質是什麼?有何不同?在古代社會中是發揮著相同的作用,還是不同的作用?是否具有同樣的文化意義?唯有如此深入的研究,我們才可能對以不同標準劃分的考古學文化的歷史文化意義作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答。

對於考古發現的古代文化遺存,我們只有首先進行功能與性質的深入研究,才能對以特定遺存為標準劃分的考古學文化的性質和文化意義作出合理的解讀。如果不加區分,一概而論,往往只能是張冠李戴,結論經不起推敲,難以令人信服。以中國夏商周時期考古為例,相對於陶器所偏重的實用性、區域傳統特徵、工藝技術和環境適應性,青銅禮器無疑具有更複雜的工藝、功能、性質和文化象徵意義。青銅禮器雖也具有實用功能,反映了當時的科技水平,但更重要的價值在於它是當時主導性思想、信仰與社會政治制度的物化象徵品。

從考古發現來看,商代青銅禮器以酒器觚、爵的套數的多少作為等級高低的標誌,西周貴族主要以禮器中的食器的多少作為權力大小及社會等級的標誌,在這一點上,古文獻記載與考古資料能相互對應。青銅禮器是典型的集技術、器用、制度與思想觀念於一身的物質文化遺存,共有物質器用(實用器物與先進技術代表)、制度象徵(宗法制度中權力與地位象徵的禮器)和觀念信仰體現(祭祀用品,宗教活動的道具)三種身份和意義,既是技術水平的集中體現,又是社會組織與觀念信仰的物化形式。

因此,作為三代社會具有強烈意識形態色彩和政治象徵工具性質的文物,青銅禮器不僅是文化傳播的見證,也是政治上雙方發生關係的見證,還應該是某種共同體人們在思想觀念、宗教信仰、文化心理和政治制度上存在認同感和共通之處的反映,雖然這種宗教、觀念的認同和政治控制未必能同後代皇權專制政治體制和「獨尊儒術」的一元化思想相提並論。

與青銅禮器的象徵功能和社會作用相比,作為日用品的陶器的功能和社會作用明顯地主要還是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實用性為主。

通過以上比較,如果我們認識到陶器與青銅禮器在三代社會中具有如此不同的功能和社會意義,我們是否也應該認識到以陶器為標準劃分出來的考古學文化與以青銅禮器為標準劃分出來的考古學文化圈是不同的兩回事,反映出不同的歷史文化意義?

五、考古學文化的兩種常見闡釋——「民族」說與政治說之檢討

「考古學文化」是考古學家建構的一個概念,考古學文化的歷史文化意義則是考古學家解讀出來的,考古學界對考古學文化性質的常見解讀有兩種觀點——民族說與某種政治體,如國家說,尤其是對於進入文明社會以後的考古學文化。「考古學文化」概念一出現,就被許多學者拿來與「民族」聯繫起來,這一現象與近現代民族意識盛行和民族國家興起的時代背景密切相關。

在中國,將考古學文化與民族聯繫起來同樣是普遍現象。夏鼐強調考古學文化是一個族的共同體,他認為作為歷史科學的一部分,考古學不僅要研究全人類的社會發展史的共同規律,還要研究各地區各個族的共同體的發展的特殊性。考古學文化的命名所以不得已採用文化特徵或發現地點,是因為我們雖知道這文化代表一個族的共同體,但因為那時沒有文字記下它們的族名。族的共同體活動於一定限度的地域內,它的遺蹟也將分布於這一地區內的多個地點。事實上,中國考古學中的「先周文化」、「先商文化」、「吳文化」、「越文化」、「楚文化」等概念都是具有這種民族共同體含意的考古學文化命名。

除了將考古學文化視為某種族的共同體,將考古學文化視為某種政治體,甚至國家也是學術界對考古學文化性質的常見解讀。當我們認為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視二里崗文化為早商文化,將某種考古學文化作為先周文化、先商文化時,或者當我們從考古學文化來探討古國、方國、帝國的發展歷程時,我們都在將相關考古學文化等同為某種國家政治體。實際上,將早期的某些考古學文化解讀為國家政治體也是文明探源研究的主要基點,比如,認定良渚文化或紅山文化或陶寺文化已經是最早的國家,由此證明國家已經出現,當時的社會已進入文明時代。

對此,徐良高老師指出,考古學文化被簡單地與國家、民族劃等號是中國先秦考古學很值得商榷的核心理論問題之一。我們認為,將考古學文化簡單地與國家、民族劃等號的思維方式是傳統的文獻導向的「證經補史」思路與當代民族國家意識相結合的產物,是考古學文化闡釋簡單化的表現。因為,首先,受傳統證經補史思維方式的影響,學者們總是希望將考古發現與文獻中的某個族或國家的記載結合起來,以證明古代文獻記載的正確性。其次,就歷史學的時代建構性來說,對考古學文化作「民族認同體」或「國家政治體」的解讀無疑是當代民族主義觀念意識的產物,是民族國家時代背景在考古學研究中的反映——以當代觀念與需要去解讀考古發現的古代遺存。

之後,徐良高老師從「國家政治體及其物化象徵」、「何為民族:客觀存在抑或主觀認同?有無物化象徵」、「古典文獻中的『族』與當代的『民族』」三個不同的維度進行深入的論證與闡釋,提出:考古學文化不能簡單解讀為國家政治體或民族認同體。

在講座的最後,徐良高老師提出了對夏商周考古相關研究的反思。他認為,從考古學文化不能簡單解讀為國家政治體或民族認同體這一原理來重新審視中國的夏商周考古及其研究思路,其中的許多問題很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與反思。

首先,古代文獻中三代時期的夏人、商人、周人、東夷、羌戎等所謂「族」的性質到底是什麼?民族抑或宗族、家族?泛稱抑或特稱?這種「族」的認同是否會反映在物化象徵上?哪些文化遺存屬這類象徵?為什麼?

同樣,夏朝、商朝、周朝等國家的性質是什麼?表現在物化象徵上是什麼?為什麼是?三代時期的銅器和陶器在反映實用功能、思想觀念、社會等級和族群或政治體認同上是否具有同等價值,還是應該有所區別?如果陶器不能作為國家政治體或民族認同體的物化象徵,那麼,以陶器為主要標準劃分的二里頭文化、二里崗文化是否就不能簡單地被等同於夏族文化或夏王朝文化、商族文化或商王朝文化?現在越來越多的學者注意到不同性質的遺蹟遺物在不同時期傳承演變和不同區域異同之間的不一致性。更遑論文獻記載本身的真偽複雜性和文本性!

講座結束後,徐良高老師細緻耐心地回答了師生們提出的問題。方輝教授對講座內容進行了簡要總結,高度評價了徐良高老師的新思考、新成果,並代表全體參會師生對徐老師精彩的講座表示感謝。


撰稿:鄧浩然

編輯:吳雨遙

審核:徐良高

來源:「山大考古」訂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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