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新曝光一批交通事故!還有15輛車被實名曝光……

蒙自發佈 發佈 2024-01-11T22:11:47.390451+00:00

守法,是安全的前提事故,是違法的結果平安,是每個人的心願!


守法,是安全的前提

事故,是違法的結果

平安,是每個人的心願!


為全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環境,2023年4月,蒙自公安交警持續開展「五大曝光」行動,通過輿論關注、跟蹤問題整改等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形成震懾,督促相關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及時進行整改,現將曝光內容公布如下:


一、終身禁駕名單曝光

本月無終身禁駕名單。


二、突出違法車輛曝光

4月份,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共有15輛。






三、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行至無交通信號燈控制

未認真觀察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3年02月19日13時20分,劉某駕駛小型客車,沿蒙自市城區行駛至紅河大道農都會路段處時,與代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劉某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責任認定:

當事人劉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代某無責任。


事故警示:

道路因禮貌行駛而暢通,生活因出入平安而幸福。



未按規定操作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3年02月08日15時20分,陳某駕駛輕型貨車,行駛至蒙自市永善街觀福汽車城路段實施停車時,與徐某停放在停車位上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陳某駕駛機動車行車時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責任認定:

當事人陳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徐某無責任。


事故警示:

謹慎駕駛一帆風順,遵紀守法十分安全。


未按規定操作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3年02月22日08時05分,可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蒙自市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北京路中南國際商貿城路段時,與王某駕駛的沿北京路同向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可某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車輛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責任認定:

當事人可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王某無責任。


事故警示:

心平氣和不著急,行車安全無問題。


行至無交通信號燈控制

未認真觀察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3年02月28日14時00分,孔某駕駛小型客車,在蒙自市州人大小區,與蔡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孔某駕駛機動車行至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未在確認安全下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當事人蔡某駕駛非機動車行至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未在確認安全下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責任認定:

當事人孔某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當事人蔡某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事故警示:

行車安全,牢記心中;安全行車,你我同行!


行至無交通信號燈控制

未認真觀察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並肇事逃逸


事故簡要案情:

2023年01月01日,田某駕駛輕型欄板貨車,沿蒙自市文竹街由南向北行駛,06時22分行駛至文瀾路與文竹街交叉路口左轉時,車頭與侯某駕駛沿文瀾路由西向東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侯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田某夜間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且在明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車輛受損,在有能力、條件報警或者委託他人報警的情況下未報警,未保護現場。當得知對方當事人報警後,為逃避酒、醉駕可能的法律追究,在有條件履行現場聽後處理義務的情況下,未履行現場聽後處理義務,而撤離現場後未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調查處理。其行為不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過錯行為,但逃脫了公安機關在現場對其實施有效控制,逃避了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並及時提取血樣進行血液乙醇含量定性定量分析,導致無法查清其是否屬於酒醉駕及其酒醉駕的行為對此次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大小。


責任認定:

當事人田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侯某無責任。


事故警示:

心存僥倖,必遭不幸;肇事逃逸,必遭捉拿。


未按規定操作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3年02月16日11時21分,朱某駕駛共享二輪電動車,沿蒙自市文萃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龍泰花園小區路段時,車輛側滑倒地後與普某駕駛沿文萃路由南向北行駛的小型轎車前保險槓相撞,造成朱某輕微受傷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朱某駕駛二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按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致使車輛側滑倒地,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責任認定:

當事人朱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普某無責任。


事故警示:

安全最佳效應,平安共同心聲。


行至無交通信號燈控制

未認真觀察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2年08月13日,曹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蒙自市興盛路由西向東行駛,20時09分行駛至興盛路海虹人家路口左轉彎時,車輛與劉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致使普通二輪摩托車失控滑移時撞擊行人高某、李某、黃某,造成劉某、高某、李某、黃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曹某駕駛小型轎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注意觀察道路周邊交通情況,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當事人劉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夜間且在有限速標誌標明的路口路段超速行駛,未減速慢行,致使普通二輪摩托車碰撞後失控滑移時撞擊行人,加重了行人的損害程度及自身的損害後果,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當事人高某、黃某、李某系正常行走的行人,無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行為。

綜上所述,當事人曹某、劉某的上述違法行為均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直接過錯行為,且雙方的行為對發生此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


責任認定:

當事人曹某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當事人劉某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事故警示:

貪一時之快,危險跟著來。


未按規定操作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2年02月21日18時05分,李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沿蒙自市天馬路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天馬路與北京路交叉口實施右轉過程中,車輛前部撞擊到侯某駕駛同向行駛於前方的小型轎車尾部,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李某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制動距離,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責任認定:

當事人李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侯某無責任。


事故警示:

愛我,追我,千萬別吻我。


超速行駛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3年01月09日,王某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新安線由蒙自市城區錦華路方向往南山屯方向行駛,06時31分行至新安線李某家廠房門口路段時,車頭右側與行走在道路上的行人馬某身體相碰撞,造成馬某受傷後送醫院醫治無效於當日死亡、車輛局部受損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王某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夜間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公路路段上超速行駛(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40公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馬某行走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路段上,未靠路邊行走,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責任認定:

當事人王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當事人馬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警示:

當你超速時,可曾想到家人的牽掛。


行至無交通信號燈控制

未認真觀察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


事故簡要案情:

2023年01月18日,鍾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蒙自市昭忠路由西向東行駛,12時19分行至蒙自市昭忠路與人民西路交叉路口西側路段處,遇前方由常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自道路右側停車泊位內起步駛入車行道時,車輛失控側翻,造成鍾某受傷及車輛輕微受損的傷人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常某駕駛車輛自停車泊位內起步進入車行道前,未對車輛左後方交通情況進行充分觀察判斷,確保行車安全,反而在車輛臨近時加速駛入車行道,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當事人鍾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未按操作規範對前方交通環境進行充分觀察、判斷,並降低行駛速度,確保行車安全,遇前方停車泊位內車輛駛出時,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責任認定:

當事人常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當事人鍾某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警示:

平安來自細心觀察,事故源於麻痹大意。


四、事故多發路段警示

事故多發路段依次為:紅河大道與北京路交叉口、紅河大道與明珠路交叉口、紅河大道與文萃路交叉口、紅河大道與鳳凰路交叉口、北京路與十里長街交叉口、天馬路與北京路交叉口,以上幾個路口路段車流量大、事故頻發,請過往駕駛員、行人等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


五、高危風險運輸企業曝光




為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蒙自公安交警

將持續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

整治和曝光力度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摒棄交通陋習

自覺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蒙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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