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提醒】光量子冷敷貼防病抗衰老?騙人的!

天津高法 發佈 2024-01-26T00:42:59.267192+00:00

宣稱冷敷貼內置光量子晶片,能在人體內發射能量,達到抗衰老、預防疾病的效果,日前,某公司因欺詐消費者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承擔三倍賠償責任。年逾七十的王大媽經人介紹加入某公司的產品銷售微信群中。

宣稱冷敷貼內置光量子晶片,能在人體內發射能量,達到抗衰老、預防疾病的效果,日前,某公司因欺詐消費者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年逾七十的王大媽經人介紹加入某公司的產品銷售微信群中。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不斷在微信群中採用多種形式宣傳推廣一款被稱為「光量子晶片醫用冷敷貼」的產品,工作人員強調產品是經核准的國家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內置日本進口的光量子晶片能夠在人體內發射能量,晶片釋放的光量子能量以微粒子和高頻短波的形式直接調理細胞,達到抗衰老、預防疾病和調理身體的目的。工作人員以贈送禮物等方式誘導王大媽及與其結伴的楊大媽多次線下免費體驗。2020年12月,在該公司工作人員的推薦引導下,楊大媽、王大媽各花費27760元購買該冷敷貼。事實上,國家核准的該冷敷貼適用範圍僅為物理退熱、冷敷理療功能,而該商品名稱中的光量子晶片僅為經多次申請未被國家核准的未註冊商標。楊大媽、王大媽使用後未感覺到效果,認為自己受到了欺詐,起訴要求該公司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北京三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的醫療冷敷貼屬於監管部門備案管理的醫療器械,經監管部門核准的備案信息中僅為由無紡布背襯層、凝膠層、聚乙烯薄膜覆蓋層等部分組成。涉案公司所稱訴爭產品中含有日本進口的光量子晶片與該產品在監管部門備案信息的產品描述並不一致,監管部門核准的預期用途及訴爭產品的產品說明書的適用範圍也僅僅顯示為物理退熱、冷敷理療。由此可見,監管部門對訴爭產品所備案認可的只有冷敷貼的一般性能。涉案公司的銷售人員在所管理的擁有百餘名成員的微信群組中多次直接或者組織他人對訴爭產品中未經國家備案或者核准的所謂「光量子晶片」性能進行突出宣傳,其所宣傳的產品具備能量發射、釋放微粒子共振波等均沒有事實依據,其描述的糾正紊亂的細胞頻率,修復受損的、病變的、衰老的細胞,讓細胞更年輕更健康,繼而強調產品能夠抗衰老、調理身體等功效並未經過監管部門的核准或認可。涉案公司宣傳的防衰老、治疼痛等功能,顯然對渴望健康的老年人群體足以產生購買吸引力。結合訴爭產品的標籤,涉案公司工作人員的宣傳線下體驗可以換糧票,並繼而換免費禮品等事實及王大媽、楊大媽一起通過該工作人員購買訴爭產品的情形,本案能夠認定王大媽、楊大媽系受到了涉案公司不實宣傳的影響,出於對健康的渴望才每人花費近3萬元購買了僅具有退熱冷敷功能的普通醫用冷敷貼。因此,應當認定涉案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消費者。

涉案公司在明知商標多次審批未通過的情形下,仍然以光量子晶片作為商品名稱置於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前並在宣傳推廣中向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群體以光量子晶片及其功能為產品突出賣點,足以誤導消費者相信光量子晶片本身及光量子晶片的功能已經被監管機構所認可。因此,涉案公司的行為屬於通過誇大或者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該行為應認定為欺詐行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醫療器械、藥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關係到消費者的健康利益及生命安全,經營者應當真實、科學、準確地向消費者介紹產品信息。經營者通過微信群組推廣、送禮物免費體驗等方式突出宣傳醫療產品未經國家監管部門核准的預期用途和性能的,或者濫用商標申請權使得產品包裝標識出現足以誤導消費者信息的,構成對購買產品消費者的欺詐,應當向消費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本案事實具有代表性。通過微信群宣傳洗腦、線下體驗送禮物從而誘導老年人高價購買明顯被誇大了功能的商品,是醫療保健品欺詐老年人的典型套路。人民法院對該案的欺詐認定體現了法律對消費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既保護了老年消費群體的合法權益,也有力地淨化了相關領域的消費市場,案件對於規範特殊商品誠信經營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案件確立了在涉及老年人消費領域,既要保障老年人的身子骨,也要守護老年人的錢袋子,增加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裁判價值導向。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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