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女子被朋友用毒狗針扎刺,後又遭到強姦,最後搶救無效死亡

小嚴說案2023 發佈 2024-02-28T04:39:27.042655+00:00

案發一年前,她還是某家公司的職員,單身的她無法忍受一個男同事的騷擾,選擇了離職,這才做起了網約車。這麼晚的時間,華女士是想拒絕的,但她能聽出來,周某喝醉了,出於擔心,出於多年的朋友感情,她還是穿好衣服,駕車去接周某。

34歲的華女士是一名網約車司機。

案發一年前,她還是某家公司的職員,單身的她無法忍受一個男同事的騷擾,選擇了離職,這才做起了網約車。

案發當晚11點半左右,正在熟睡的華女士被電話吵醒。

打電話的是她老鄉周某,兩個人從小就認識,算是關係很好的異性朋友。

周某和朋友一起吃飯喝酒,酒局結束後打不到車,所以讓華女士來接他。

這麼晚的時間,華女士是想拒絕的,但她能聽出來,周某喝醉了,出於擔心,出於多年的朋友感情,她還是穿好衣服,駕車去接周某。

而這次選擇,葬送了她的性命。

周某上車後,就開始在車裡胡言亂語,還說要跟華女士發生關係,跟她結婚。

華女士只當他喝醉說胡話,所以就沒搭腔。

可是,周某卻從兜里掏出幾百塊錢,甩到華女士身上,讓她開車去酒店。

再好脾氣的人遇到這種事情也會生氣,華女士讓周某閉嘴,老老實實坐著,否則就把他趕下車。

周某聽完這話,居然從另一個兜里掏出毒狗針,猛地扎在華女士胸口。

劇烈的疼痛感傳來,華女士沒掌控好車子,直接扎向路邊然後發生側翻。

周某費了好大勁從車裡爬了出來,可華女士卻已經失去意識。

周某見狀,將華女士從車裡拖出來,可他並不是要救她,而是要跟她發生關係,但他由於自身原因並沒有得逞。

隨後,周某又用毒狗針,朝著華女士的腹部扎刺,然後迅速逃離現場。

一輛側翻的車十分引人注目,駕車路過此處的孫某看到車子,於是靠邊停車,走到車子旁邊,看到華女士躺在地上,褲子已經被褪了下去,他趕緊報警,撥打急救電話。

當救護車趕到現場時,華女士還有微弱的呼吸,可最終,她還是因為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華女士的胸、腹部針孔處皮膚及肌肉組織、皮下組織及車內提取的毒狗針均檢出琥珀膽鹼成分。

她的死因不是車輛側翻,而是琥珀膽鹼中毒死亡。

之後的幾天裡,周某一直藏在果園的一個廢棄房子中,白天不出去,晚上才會去買些吃的。

案發的第三天,周某在買東西時被警方抓獲。

根據周某的交代,他經常到村里偷狗,所以一直將毒狗針帶在身邊。

案發當晚,他還有些意識,想跟華女士發生關係,結果遭到拒絕,這讓他特別生氣、特別沒面子,腦子一熱就扎了華女士。

之後車子側翻,看到華女士昏迷,於是就實施了強姦,事後又擔心華女士報案,就又扎了她一下。

醉酒後的衝動,釀成了這場悲劇,等待周某的將是法律嚴厲的制裁。

周某的判決

周某趁華女士無意識之機,與她發生關係,構成強姦罪;先後兩次使用毒狗針扎華女士,導致華女士中毒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某想與華女士發生關係遭拒後犯罪,其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卑劣,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以嚴懲。

他所犯強姦罪因為意志以外原因沒有得逞,屬於強姦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或從輕處罰。

判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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