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49章常見錯誤譯文分析:聖人與百姓,誰是誰的孩子?

問道華夏 發佈 2024-03-12T09:58:27.565376+00:00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不管是善者還是不善者,對於聖人而言,都要善待他們,這是為道者「道法自然」的要求。請看原文:「聖人恆無心,以百姓之心為心。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不管是善者還是不善者,對於聖人而言,都要善待他們,這是為道者「道法自然」的要求。為什麼呢?請看原文:

「聖人恆無心,以百姓之心為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得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得信也。

聖人之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心。百姓皆屬耳目焉,聖人皆孩之。」

幾個關鍵詞語是理解經文的關鍵:

1、「無心」,老子的「無心」就是「虛其心、弱其志」,指「聖人以百姓之心為心」而「少私寡慾」不與民爭,「恆無心」就是始終沒有個人私慾,強調的是「聖人能輔萬物之自然而不能為」,這是聖人為道的根本原則。老子的「虛心」「弱志」是為道者必須摒棄貪占之心、有為之意。「虛」不是儒家思想中的「謙虛」。

2、善:《老子》中的「善」是善於、擅長、嘉許之意,強調的是「道」和聖人的能力屬性,與世俗價值的「善良」、「仁愛」無關。然而當下解讀老子的,鮮有不用儒家之善來套解老子之善的,比如陳鼓應、羅大倫,南懷瑾、曾仕強等。

3、德者,得也。德善,即得到嘉許、稱道。得信,即得到了信賴、信從。

4、百姓皆注耳目焉。即百姓觀聽聖人的好惡取捨。王弼注云「各用聰明」,唐玄宗注云「百姓傾注耳目,以觀聽聖人」。

5、聖人皆孩之。聖人把百姓當作嬰孩呵護之,而不是百姓把百姓當作孩子。

本章大意是:

聖人永遠沒有私心,他以百姓意願為意願。百姓善於為道, 要善待待他們,不善於為道的,也善待他們,就會得到他們的擁戴;百姓相信大道的,信任他們;不信大道的,也一樣信任他們,就會得到了百姓的信任。

聖人治理天下無所偏執,與天下百姓同心同德,渾然不分其善不善、信不信。百姓傾注耳目,以觀聽聖人的取捨好惡。聖人則把他們當作嬰孩一般呵護之,長之養之而不求其回報。

對待善不善人,都要善待之,強調的是「聖人恆善救人,而無棄人」「人之不善,何棄之有」;對待信不信者,都要信任他們,強調的是「予善信」。

陳鼓應先生的譯文為何不正確?

陳先生對這一章的譯文是這樣的(不妥之處以加粗標註):

聖人沒有主觀成見,以百姓的心為心。善良的人,我善待他;不善良的人,我也善待他;這樣可使人人向善。

守信的人,我信任他;不守信的人,我也善待他;這樣可使人人守信。

聖人在位,收斂自己的主觀成見與意欲,使人心思化歸於渾樸。百姓都投注他們自己的耳目,聖人卻孩童般看待他們。

1、「善良不善良、守信不守信」那是儒家強調的,老子討論的是「為道」而不是世俗道德教化。而且,「得善」與「得信」的主語是聖人而非百姓。聖人對待惡人、不誠信的人,不見得就能「使人人向善」「使人人守信」的。老子的邏輯嚴密,不會出現如此荒謬結論的。

2、同樣,「聖人之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心」的主語還是聖人,是聖人和光同塵與百姓,渾然不分其善不善、信不信,而非「使人心思化歸於渾樸」。

「聖人」與「百姓」理解上的錯位,是傳統解讀普遍存在的問題

傳統解讀存在著先入為主的儒家道德教化思想,即便像陳鼓應那樣的享譽國際的道家文化學者,也在所難免,因此總是用「老百姓應該如何」的道德倫理來針對百姓提出要求,這恰是老子反對的「有為」。

應該明白的是,老子的「無為」針對的是君王,約束的也是當權者君王,用當下時髦的話說就是「把權力關進籠子裡」。縱觀整部《道德經》,沒有對百姓提出任何要求,而要解放、要鬆綁,要給予自由的對象恰恰是百姓。

老子對待善與不善人,都要善待之,是沒有原則的善惡不分嗎?

當然不是,「道法自然」是聖人的最高原則,善待「善與不善者」「信與不信者」,都是釋放個體自然稟性,自由展示自我,實現人人自由,整體自然和諧的必然選擇。

因為對於當權者而言,強調善惡是非就意味著當權者以個人的好惡取消價值多元而統一道德標準,帶來強權壓制而激化矛盾,造成「以智治國」的投機偽詐,這是典型的「有為」,是違背「道法自然」最高原則的。

這就是老子之所以說「百姓皆屬耳目焉,聖人皆孩之」的原因:百姓都看著你呢,你的偏好會決定著百姓的取捨。因此,當權者選擇了兼容並蓄,無論是善者不善者、信者不信者,都一視同仁,當作孩子一樣的呵護著(不是百姓把聖人當孩子)。

只有這樣作,能才叫「曳明」或者「襲明」(無所遺漏的光明,或者叫承襲大道的光明),即27章的「聖人恆善救人,故無棄人;恆善救物,故無棄物」。

聖人為道光明,沒有遠近厚薄,一概普照而無私,輔助而無欲,所以無論是人、是物,不因善不善道而有所偏私,故人無棄人,物無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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