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縣法院依法處置一起妨礙執行事件

青海法治報 發佈 2024-03-19T06:59:57.975218+00:00

本報訊(青海法治報·法眼記者 郭佳 )近日,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處置了一起妨礙執行事件。依法對被執行人吳某和案外人毛某分別作出司法拘留15日、10日的決定,對吳某妻子進行了訓誡。

本報訊(青海法治報·法眼記者 郭佳 )近日,西寧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處置了一起妨礙執行事件。依法對被執行人吳某和案外人毛某分別作出司法拘留15日、10日的決定,對吳某妻子進行了訓誡。

吳某為該院執行案中的被執行人,在大通縣橋頭鎮經營一家酒吧,因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且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3月8日,執行局幹警到酒吧找到吳某,依法出示了工作證件,讓其履行案款8391.75元,吳某以各種理由搪塞,拒不履行。執行幹警遂決定依法對其拘傳,吳某拒不配合,這時案外人毛某突然開始拉扯執行幹警,阻撓幹警將吳某帶上警車,吳某的妻子辱罵威脅法院幹警。執行幹警對其多次勸阻和警告,但其反而更加囂張,肆無忌憚。

支援幹警及時到達現場,毛某仍然拉扯幹警阻礙執行,執行局幹警先將吳某強制拘傳至法院,將情況向轄區派出所告知後,經派出所民警積極協助,共同將毛某和吳某的妻子帶到法院。通過執行法官的批評教育,3人深刻認識到了嚴重的法律後果,鑑於吳某妻子要照顧年幼的孩子,認錯態度誠懇,決定只對其從輕處罰,依法進行訓誡。對被執行人吳某和案外人毛某分別作出司法拘留15日、10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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