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相關心肌損傷和心肌炎,應如何進行評估和管理?

醫脈通心內頻道 發佈 2024-03-29T17:02:34.758405+00:00

導 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COVID-19)可累及心血管等多個系統,其病理機制涉及全身炎症(細胞因子風暴)、凝血功能障礙、低氧血症、內皮損傷、發熱、電解質失衡等。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心肌損傷、心肌炎和感染後狀態,應如何進行評估和管理呢?

導 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COVID-19)可累及心血管等多個系統,其病理機制涉及全身炎症(細胞因子風暴)、凝血功能障礙、低氧血症、內皮損傷、發熱、電解質失衡等。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心肌損傷、心肌炎和感染後狀態,應如何進行評估和管理呢?

COVID-19相關心肌損傷

心肌損傷的評估對於患者的診斷、鑑別診斷和預後判斷非常重要。cTn評估心肌損傷簡單易行,因COVID-19 住院或伴有心臟相關症狀的患者應常規檢查cTn。若cTn升高,需要判斷是否為心臟原因所致。非心臟原因引起的心肌損傷,患者預後常較差。

COVID-19相關心肌炎

對於COVID-19患者,出現①心臟相關症狀(如胸痛、呼吸困難、心悸、暈厥等);②有心肌損傷的證據(cTn升高);③心電圖異常(如廣泛導聯ST-T改變、新發病理性Q波、QRS波群時限持續延長、持續性室性心律失常、竇性停搏、新發高度房室阻滯等);④超聲心動圖異常(如非冠狀動脈分布區域的左心室節段性室壁運動異常);⑤無心肌缺血的臨床證據;⑥心臟情況無法用嚴重感染、低氧血症、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等來解釋,可考慮COVID-19相關心肌炎。

若CMR檢查異常(如非缺血性LGE,伴有初始T1和T2弛豫時間延長等),或活檢/屍檢有組織病理學陽性發現(與心肌細胞變性和壞死相關的心肌炎性浸潤),可確診為COVID-19相關心肌炎。

對於懷疑COVID-19合併暴發性心肌炎(高風險)患者,建議在有經驗、具備機械循環支持(包括使用靜脈-動脈體外膜肺氧合)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可根據2017年《成人暴發性心肌炎診斷與治療中國專家共識》使用糖皮質激素,血流動力學穩定的患者可行CMR和心內膜心肌活檢予以評估。

低、中風險COVID-19相關心肌炎患者若持續存在心臟相關症狀或心肌受累情況逐漸惡化,可考慮行CMR檢查和心內膜心肌活檢;此類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確定。

COVID-19後狀態

COVID-19後有心臟相關症狀的患者,應首先除外缺血性心臟病、肺栓塞、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臨床常見疾病,按照相應疾病診療建議進一步評估。

COVID-19明顯增加心血管事件風險,因此應評估COVID-19 患者的生活方式、心血管危險因素控制情況及此前的心血管疾病史及診治情況,建議所有患者嚴格遵循有明確循證醫學證據的心血管疾病防治措施。

COVID-19後3個月時有持續心臟相關症狀或新發相關症狀,且至少持續2個月,但相關實驗室或影像學檢查無異常,可考慮為COVID-19後狀態。由於對此類患者的認識仍有待進一步深入,治療以經驗性支持和對症處理為主。積極合理的康復醫療可以減輕COVID-19後狀態相關的功能障礙,改善生活質量。

文獻索引:中國全科醫學. 2023, 18(1):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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