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到底該如何理解?

問道華夏 發佈 2024-03-31T11:54:27.992305+00:00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經》25章,是老子的重要命題。道為什麼要「法自然」?「自然」到底是什麼意思?下面選取古代以來諸名家的解讀,你來評判誰的解釋更合理?

「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經》25章,是老子的重要命題。道為什麼要「法自然」?「自然」到底是什麼意思?下面選取古代以來諸名家的解讀,你來評判誰的解釋更合理?

解讀「道法自然」常見的有五種解讀,以第一種影響最大

「道法自然」的解讀法大體不外乎以下幾類,每一類各舉若干案例,以便對照檢查。

第一種解讀法,主語變成「道法」,即道之法,道之性,因此解讀為「道自己如此」。此類解讀,按照「自然」就是「自己如此」的思路解讀,這類解讀法歷來占多數,比如:

文子:道主無為,無為者,順自然也,道乃自然之體現。

河上公:道性自然,無所法也。

呂惠卿:道則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而以無法為法者也。無法也者,自然而已,故曰道法自然。。

南懷瑾:「道以自己為法度」。「地」給「人」立法,「天」給「地」立法,「道」給「天」立法,「道」本身即是最高的法。

陳鼓應:「道純任自然」——相當於「道」自性如此。

韓鵬傑:「道效法自己本來就該是的樣子」——文字不夠順暢,簡言之就是:「道效法自己本來的樣子」。

憨山大師:道固為大,而猶有稱謂名字。至若離名絕字,方為至妙,合乎自然,故曰道法自然——不知道他這個「自然」是道「自己然」,還是萬物之然。

張道陵:自然者,與道同號異體——既然是「同號異體」,那就是「道即自然」。

清世祖:道以無法為法,無法者,自然也。

第二種解讀法:把「自然」理解為「自然而然」

陸希聲:體用玄合則謂之自然,法自然而然。

王蒙:道遵循的或實行的是自然而然的運作法則。

第三種解讀法:把「自然」作為「道」取法的對象。即在「人、地、天、道」四大之外,再加上「自然」,成為「第五大」。

魏源:以道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並王為域中五大也。

林語堂:道當效法自然。

余秋雨:「自然」比「道」大一點點。

第四種解讀法:把「人」作為四句中的主語,分別「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是所有解讀中最另類的解讀。這解讀法出自唐王室的李約,為當代名家高亨等少數人所襲用。按照李約的見解,所謂「地地」「天天」「道道」就是分別取法「地、天、道」之理:「地之理」即無私之載,「天之理」即天的無私之覆,「道之理」即道的無私之生。用法如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第五種解讀法:把「自然」理解為「萬物之自然」。

王弼: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

宋徽宗:道法自然,應物故也。

解讀「道法自然」常見的五種解讀,前四種都把「自然」的主體理解錯了

第一種解讀,以河上公為例,將「道法自然」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並列的四句給拆開了,前三句按主謂賓句式解讀,即前者取法後者。而到了「道法自然」卻突然轉換語法,將動詞謂語「法」變成了名詞「道法」,原本的句式「道—法—自然」變成了「道法—自然」,即自己不再取法自己之外的事物,因為到了「道」這裡,就到頂了,它「道性如此,無所法也」,只好「取法自己」。

第二種解讀法,把「道法自然」的「自然」理解為「自然而然」,當然是對的,但並沒表達清楚這個「自然而然」是道的自然而然,還是物的自然而然。

第三種解讀法:在老子的「四大」之外,強塞進一個「自然,成了「五大」,魏源恐人不察,著重強調「並王為域中五大也」,余秋雨另加注釋為「自然是道的老師,比道大一點點」,既然如此,老子為何說「域中有四大」,而不說有「五大」?這個解釋是站不住腳的,既然解讀老子,就不能用「我注六經」法,隨便更改原文的基本思想。

第四種解讀法:所謂人法「地地、天天、道道、自然」,並且都是「人」效法地、天、道的「無私」,把原本「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豐富內涵,簡單化處理為人要效法後四者的「無私」,陷入個人修身文化的陷阱。

只有把「自然」理解為「萬物之自然」才能正確理解「道法自然」的真義

在上述列舉的對「道法自然」的五種解讀法中,只有第五種解讀法才與老子思想相吻合,道「法」的是「萬物」的自然而然。把這個解讀法放在最後,意味著對前四種解讀思路的否定。因為這樣的解讀,涉及到如何理解「自然」,以及為何把自然」理解為「物」的「自然」的問題。

關於「自然」常見的錯誤理解,第一個是把「自然」當作現代漢語詞語「大自然」來理解,而大自然包括人類社會在內的整個客觀物質世界,即包括「人、地、天」這「三大」,因此「道法自然」就意味著「道」要回過頭來「法」「人、地、天」。如此一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變成了「人地天法道」,而「道法人地天」,最終導致「道法自然」的落空。

第二個常見的錯誤理解是把「自然」理解為「自己然」即「道自己如此」「本來就這樣」,這樣的理解很模糊,因此才會有很多人按照「自己如此」的思路來詮釋「道乃是宇宙萬物的主宰」。事實是:道不能為萬物的主宰。

關於「法」。不少人把「法」理解為「效法」「取法」「學習」,就像郭繼承教授一再強調的那樣:人要學習大地的厚德載物品質,大地要學習天的自強不息精神……把老子的客觀理性描述,曲解為對地、對天、對大道的人格化偶像崇拜。

正確理解「道法自然」必須理順「道」與萬物的關係。道乃天地根、萬物母。但對於萬物卻「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與萬物的關係是「萬物歸焉而弗為主」,「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能為」,「能輔」「不能為」是「道法自然」的關鍵。

為何是「能輔」,因為「弱者道之用」,它對於萬物的作用是柔弱的,是「長而不宰」的,是「知其雄守其雌」的柔弱處下不爭,而不是強力干涉。為何是「不能為」,因為「道恆無為」,否則「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王弼說: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宋徽宗說:道法自然,應物故也。道在萬物隨方就圓,順應萬物,不違萬物之自然。

道與萬物的關係,對應於聖人與百姓,同樣是「能輔百姓之自然而弗能為」,因此才有百姓對聖人「皆謂我自然」的稱讚,也才有「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的結論。

所以,「道法自然」,就是大道順應萬物之自然,而不違萬物之自然,而不是「大道自性如此」的迷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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