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鄰里入戶門「打架」,開發商相關負責人:是個瑕疵,不會賠償

澎湃新聞 發佈 2024-04-01T19:05:21.373955+00:00

近日,消費者曹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反映,他購買了鄭州青風公園2期一處新房。但收房時意外發現,鄰里兩扇入戶門不能同時開關,否則會「打架」。

近日,消費者曹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購買了鄭州青風公園2期一處新房。但收房時意外發現,鄰里兩扇入戶門不能同時開關,否則會「打架」。

協商中,開發商提出改變中戶門方向。但曹先生等業主認為,這會帶來諸多不便,未予同意。曹先生希望,將中戶門做成子母門,或者開發商給出合理賠償。

3月5日,負責與青風公園2期業主溝通的鄭州河海置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賈先生稱,「打架門」是一個瑕疵,但「子母門不適合該尺寸中戶門,部分業主要求賠償的訴求也不合適」。

公開報導顯示,2016年,福建省泉州市某房地產公司因「打架門」被88名業主起訴。2017年,法院在該樓盤2014年55起同類案件生效判決的基礎上,促成88名業主接受開發商的經濟賠償。

「青風公園二期入戶門協商群」業主提供的「打架門」照片。

消費者投訴

據曹先生介紹,「打架門」的情況出現在小區高層。「小區裡的高層大概有五六棟,一層有四戶(兩個中戶、兩個邊戶)。通常是一號和二號『打架』,三號和四號『打架』」。

據了解,去年房屋未完工時,就有業主反映「打架門」情況,並同置業顧問、售樓部、項目負責人多次溝通,還曾到開發商——海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反映情況,但均未有結果。

「2022年7月,業主群里說,經過與相關方、派出所溝通,賈先生表示可以整改入戶門的問題。」 曹先生說。

2023年2月8日,青風公園2期置業顧問向曹先生發來整改意見:擬對高層區域的門牌號為02和03的中間戶業主,進行入戶門方向調整,並公開徵求意見。如果中間戶業主同意,則進行入戶門方向調整。如果超時回復或不回復,視為不同意調整,則保持現狀不予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置業顧問發來的整改意見稱,無論是否同意,都將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進行交付。業主不得因入戶門方向問題再向公司主張權利或維權。

對此,曹先生等一眾業主認為,改變中戶門的方向,更改了他作為中戶業主的入戶習慣和使用體驗。此外,即使改變中戶門方向,開啟門仍然會有斜角存在。

曹先生還表示,他和部分業主實地到調整中戶門方向的房屋發現,調整後,可能出現門撞牆和「門擠人」現象。

3月1日到了交付驗房的時間,因為「打架門」情況未解決,曹先生拒絕收房。當天物業工作人員稱,不交物業費就沒法向上反饋「打架門」問題,物業只能先解決交費業主的問題。「購房合同和物業合同是兩個合同,這是兩碼事。」因為沒交物業費,到3月5日,曹先生仍然沒有拿到房屋鑰匙。

而在3月5日當天,相關負責人賈先生稱,公司對「打架門」不會賠償。如果不同意調整中戶門方向,公司也沒有更好的方法。

企業說法

依據《住宅設計規範》,戶門應採用具備防盜、隔聲功能的防護門。向外開啟的戶門不應妨礙公共運輸及相鄰戶門開啟。

3月5日,賈先生對澎湃新聞稱,業主反映鄰里門完全開啟時發生磕碰的情況,概率非常低,「不能因為說它瑕疵,就一定是有問題」。

賈先生表示,新房是經政府部門驗收通過後,才開始辦理交房手續的。他還透露,部分業主同意調整中戶門方向。但至於具體有多少業主同意,他不知道。「有兩三個業主要求公司賠償或免幾年物業費,我認為這個訴求不合適」。

關於設計圖紙,賈先生稱,至少是5年前做的報規手續,圖紙是依據當時國家對消防驗收、對入戶門尺寸標準設計的。後來國家把消防驗收的部門,改為住建部門下屬消防科,消防驗收的標準有了微調。後期入戶門,比如說原先設計是90厘米寬,後來可能變成一米寬。「消防驗收的標準解讀不一致,所以他們(公司)做出了一個調整。」

澎湃新聞注意到,開發商因入戶門「打架」賠償,確有先例。

據《晉江新聞網》2017年4月報導,因樓盤出現「打架門」,泉州市某房地產公司被88名業主起訴,業主要求整改、賠償。2017年,晉江法院在該樓盤2014年55起同類案件生效判決的基礎上,最終促成88名業主接受開發商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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