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明丨儒家學說的哲學基礎是什麼

思想與社會 發佈 2024-05-01T04:46:14.110453+00:00

一個民族的特徵,不在其科技,而在其文化。經過兩千年的積澱與發展,儒家思想已經植入中華民族心靈深處,發生著潛移默化的影響。

 一個民族的特徵,不在其科技,而在其文化。自漢武帝獨尊儒術,儒家文化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經過兩千年的積澱與發展,儒家思想已經植入中華民族心靈深處,發生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儒家宣揚仁義禮智信,注重道德;儒家講人性,既有性善論,也有性惡說;儒家主張修齊治平,治國理政從自身開始;儒家認為治民應該以教為主,以罰為輔;等等。此類內容眾所周知,若進一步追問:形成儒家學說的深層原因何在,儒家學說的哲學基礎是什麼,卻鮮見系統性的回答。筆者認為,儒家學說的哲學基礎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既是儒家的思維方式,也是儒家學說區別於墨家學說和法家學說的根本依據。

執兩用中

  朱熹《四書集注·中庸》解題說:「中者,不偏不倚、無過無不及之名。庸,平常也。」朱熹此說的依據在二程,二程說:「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二程、朱熹釋「中」為不偏不倚,是也;釋「庸」為平常、不易,非也。後來的學者,基本上採用程朱的解釋。也有學者根據《禮記·中庸》通篇的內容,把「天命之謂性」、「鬼神之為德」之類的內容也納入中庸之道,進一步偏離主題。

  關於「中庸」的本義。「中」者,不偏不倚;「庸」者,用也。「中庸」者,執兩用中也。《論語·雍也》記孔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論語·堯曰》:「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據說這是堯讓位給舜的時候對舜所說的話,讓舜執政的時候「允執其中」,行不偏不倚之政。這不是孔子的話,但載錄在《論語》中,應是孔子用以教育學生的,反映孔子的思想。《禮記·中庸》記孔子說:「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而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執其兩端,而用其中於民」,簡化一下就是「執兩用中」。「兩」是兩端,比如激進與保守、講道理與講感情;「用中」就是居中,既不激進也不保守,既講道理也考慮感情。這裡所說的「執兩用中」與《堯曰》所說的「執中」正相呼應。可以看出,中庸之道是一種處世原則,一種思考問題的方式,需要體現在具體內容中。中庸之道體現在儒家學說的方方面面,沒有中庸之道就沒有儒家學說。

君子人格

  據《中庸》記載,孔子宣稱:「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他讚賞顏回的中庸之道,說:「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孔子批評思想和行為偏激的人。如對人,「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對同一人的評價前後矛盾,「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孔子又說:「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中行」是中庸之道的另一種表述,即走道路中間。不然,不是極端冒進,就是不思進取。孔子回答別人的問題,「叩其兩端而竭焉」,把利弊得失都說清楚,全面地看問題。《論語·子罕》記載:「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這是弟子對孔子人格特徵的概括。孔子自己則說:「君子和而不同。」與人和氣相處,但堅持自己的原則立場。墨家主張捨己為人,法家宣揚人人為己,儒家主張既為自己也為別人,這是君子人格。

  在政治關係中,儒家主張為對方著想。《孟子·離婁》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手足—腹心,犬馬—國人,土芥—寇讎,三組關係相輔相成,告誡君主明白此理。《荀子·王制》說:「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無論是把君與臣比喻成腹心與手足的關係,還是把君與民比喻為水與舟的關係,都是強調彼此雙方相互依存、相互理解。這是從兩個相反立場看問題,不是為一方獻計獻策。有人說儒家學說代表君主利益,這不完全符合實際。在中國思想史上,為強勢階層搖旗吶喊的是法家,為弱勢群體奔走呼號的是墨家,儒家居中。

社會倫理

  在社會關係中,儒家強調雙方的義務,而非僅僅強調一方的義務。《禮記·禮運》提出「人義」:「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君仁、臣忠這一組屬於政治倫理,其他四組分別是父子、兄弟、夫婦、長幼關係。儒家講綱常原則,強調這種彼此關愛基於現實社會秩序,有主有次,而非絕對平等的關係。儒家講「仁者,愛人」,儒家的仁愛立足於現實,有親疏之別、長幼之序,孟子表述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父母愛子女,子女愛父母,儒家認為二者必須基於既定的原則。儒家的仁愛既不是墨家無條件的兼愛,也不是法家唯利是圖的無愛。

  儒家倡導社會和諧。但是,社會和諧並非毫無條件,而以既定的制度為前提,以禮為前提,儒家認為這是政治的最高境界。《中庸》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把和諧提升到宇宙一統的高度,使社會和諧神聖化了。

  儒家講禮制。儒家的禮制就是有限度的社會差別和等級秩序。孔子主張「克己復禮」,認為沒有禮制就沒有社會秩序,也就沒有人類制度文明。荀子作《禮論》,指出如果讓社會中的人們沒有尊卑等級,會使整個社會失去秩序,這是因為「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與此同時,社會的分化必須控制在一定限度內,兼顧社會整體。既允許成功者享受,又對享受作出限制,這是禮制的精髓。荀子說「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稱」就是度,就是把等差控制在一定程度內。《論語·學而》載孔門弟子說:「禮之用,和為貴。」社會差異以社會各階層能夠接受為度。儒家既不贊成墨家的平等主義,也反對法家的放任主義。

教罰並用

  儒家主張選賢任能。仲弓請教為政之道,孔子答「舉賢才」。賢才就是德才兼備之人。孟子說:「不信仁賢,則國空虛。」荀子則主張:「無德不貴,無能不官。」政府官員應該具有相應的行政能力,但更重要的是必須品德端正。儒家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宣揚聖賢政治,聖賢首先是一心秉公的楷模。為什麼儒家把德行作為選官的先決條件?這與儒家的政治訴求有關。儒家的政治理念是建設和諧穩定的社會,而社會的和諧主要取決於人際關係,政府的角色是維護社會秩序。儒家對政府官員的要求,既與墨家偏重於道德不同,也與法家僅僅強調能力不同,而是二者兼顧。

  對社會成員的管理,儒家主張教罰並用。儒家重視教育與學習,從教師的立場看是教育,從學生的立場看是學習,兩個名目,一個問題。《論語》開篇是《學而》,《荀子》開篇是《勸學》和《修身》,都把培養社會化的人作為政治的核心任務之一。儒家也重視法律。《荀子》把法律比作水尺,指出人們涉水而行需要看水尺,人們的社會活動則需要看法律。儒家既強調教育,也重視刑罰,但以前者為先導。這既與墨家偏重於仿效楷模不同,也與法家單純強調法律有異。

  由上可見,儒家凡事站在相反的立場看問題,平衡雙方的利益。這是儒家的思維方式和處事邏輯,是貫穿於儒家全部學說的一條看不見的脈絡。中庸之道是儒學的靈魂。不明乎此,就事論事,看到的儒家學說只能是一堆碎片。社會在進步,綱常禮教、君臣父子、君子小人等具有時代特徵的內容必被拋棄,應代之以新的符合時代精神的理念體系。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