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法
不可抗力是否構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免責事由
(圖文無關,圖源網絡侵刪)案情2015 年11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廣告位租賃合同》,約定乙公司租賃甲公司的建築物外牆廣告位,安裝電子大屏用於發布廣告,合同履行期限至2022年11月15日,分段支付租金,2022年6月1日前支付2022年4月15日至期滿結束的全部剩餘租金62萬
黃金首飾「免費換」是優惠酬賓還是銷售套路?
黃金價格漲漲跌跌,不少黃金首飾行也常推出「以舊換新」、「免費換」等促銷活動,廣州一首飾行承諾「買後隨時換購」,結果換購時卻要收取手續費。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首飾行向顧客退還部分手續費。
登記在家庭成員個人名下的財產按個人財產還是按家庭共同財產處理?
案情孫某勝系孫某波之子,尚未結婚成家,與父母共同生活,亦未與父母協議分割家庭財產。2019年,孫某波駕車與被告親屬段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段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段某的親屬孫某等四人將孫某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致財產受損,物業是否擔責?
韓某購買了某小區樓房一套並與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物業公司要對樓房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等公共設備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養護、服務,若不遵守,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家庭主婦起訴離婚才得知,丈夫年薪竟高達300萬元!法院:依法分割……
據介紹,該案中,丈夫李某宣稱自己名下的存款僅剩10萬元,也沒有其他資產,而家庭主婦張某對丈夫收入的具體情況並不清楚。
周末人物 | 初心如玉不曾改
初見張洪玉,她剛剛參加調解回來,身著黑色的法袍,扎著一個馬尾辮,左手抱著一摞案卷,看著就像一位鄰家大姐,和藹可親。
哪些情形屬於買房「跳單」?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買賣雙方跳過中介公司進行房產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未盡明確說明義務的免責條款對投保人不產生效力
為辦理銀行貸款,當事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了小額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內當事人遭遇車禍身亡,妻子劉某還貸後向保險公司索賠,卻被保險公司拒絕。近日,湖南省益陽市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向劉某支付保險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