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溟版權律師
合作創作影片卻兩次缺席劇本研討會,當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原創】文/汐溟當事人合作拍攝影片,應共同處理影片的創作、拍攝等事宜,如果一方組織召開劇本研討會而另一方連續兩次缺席,該行為有礙項目的順利推進,必然不當,但是否構成根本違約?是否構成解除事由?
維權費用能否作為發行成本在收入中扣除?
【原創】文/汐溟影視作品發行過程中會產生發行費,發行費是為發行而支出的費用,具有發行成本的性質,可以在發行收入中扣除。
編劇超出約定期限交付劇本,何種情形下不構成違約?
【原創】文/汐溟編劇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劇本,逾期交付將構成違約。在何種情形下,編劇超出約定期限交付劇本但卻不構成違約?2021年9月26日,甲與乙簽訂《電影劇本委託創作合同》,約定甲委託乙創作電影劇本。
未約定動畫片文件交付期限但約定製作完成時間,
——晚於製作完成時間交付是否構成違約?【原創】文/汐溟動畫片製作完成時間和所有文件交付時間的價值存在區別。動畫片製作完成時間是製作方完成動畫片的製作並將成片交付給委託人的時間。委託人收到動畫片成片後可以報審並發行。
約定發行收入應優先償還投資成本,成本結算能否排在發行費之前?
【原創】文/汐溟影視作品在發行後產生發行收入,投資方有權在扣除成本後分配發行收益。在分配結算時,選擇分配順序對投資方的權益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通常追求優先回款權或在先的分配順序。如果投資方在合同中約定應優先償還各方投資成本,對於發行費應如何處理?
約定一方負責影視發行,如另一方也完成發行,發行收入應如何分配
【原創】文/汐溟當事人合作拍攝影視作品,約定由一方負責發行,並約定了發行費的比例以及發行收入的分配方式。若另一方也發行影視作品,發行行為是否有效?發行收入如何分配?
何種情形下,編劇未獲得委託方書面確認仍可開始下一階段創作?
【原創】文/汐溟劇本委託創作合同約定,編劇每開始一個階段的創作,都應以委託方對上一個階段劇本成果的書面確認為前提。非經委託方對劇本成果的書面確認,編劇不得擅自開始下一個階段的創作工作。在何種情形下,編劇未獲得書面確認仍可開始下一階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