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專家:趙茵,鄒麗,王琳,王澤華
所在單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婦產科
自2019年12月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在武漢感染流行,我省各醫療機構產科時有接診妊娠合併肺部感染疑似及確診病例。各孕齡均有發生,主要表現為發熱、乏力、乾咳、氣促、外周血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淋巴細胞計數減少,部分病例以腹瀉為首要表現,後續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肺部CT呈病毒樣肺炎表現。
孕產婦是該病毒的易感人群,且妊娠期婦女對病毒性呼吸系統感染的炎症應急反應性明顯增高,病情進展快,尤其是中晚期妊娠,易演變為重症,需住院密切觀察。為規範管理,現給出妊娠合併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管理策略。
一、接診發熱孕婦及疑似患者
1.接診醫療機構條件
具備發熱門診和產科處理條件;
發熱及疑似孕婦首先進行預診分診,測量體溫並由專門人員指引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
2.接診流程
1) 檢測體溫,了解有發熱、乏力、咳嗽、胸悶症狀,詢問病史(有無2周內家庭內發熱人員,有無明確疫源接觸)
2) 疑似患者(發熱≥37.3,呼吸道症狀),立即啟動常規防護,輔助檢查:血常規+CRP(外周血白細胞總數正常或減低,淋巴細胞計數減少,CRP可升高),篩查(血呼吸道五項病原體:肺炎支原體,肺炎衣原體,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柯薩奇病毒IgM,咽拭子呼吸道三項病毒核酸:呼吸道合胞病毒RNA,甲型流感病毒RNA,乙型流感病毒RNA)進行鑑別診斷,如病毒結果為陰性,立即向醫務處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簽字後行胸部CT檢查了解肺部情況(告知患者進行胸部CT的必要性及進行必要的腹部防護)。
3) 排查產科情況:發熱門診請產科醫生會診並進行產科檢查,超過28周可行胎心監護、超聲評估胎兒宮內安危。
二、處理
1. 妊娠合併病毒性肺炎病情發展迅速,建議隔離收治,由感染科、產科、ICU等相關科室共同管理。
收治場所:具備有效隔離條件和防護條件的定點醫院隔離治療。危重患者:ICU。
輕症:具有發熱、呼吸道症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
重症:符合如下任一條:
1)呼吸窘迫,呼吸頻率增快≥30次/分;2)靜息狀態下,氧飽和度≤93%;3)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如孕周<28周,以感染科治療為主,經積極治療得以控制,繼續妊娠;如病情快速進展,需終止妊娠;
危重症:符合如下標準之一:呼吸衰竭;休克;合併其它器官功能衰竭,立即進入重症監護病房並在條件允許時儘快轉運定點診治醫療機構。
肺炎治療原則同感染科,吸氧,並動態觀察胎兒情況,當病情嚴重時應以孕婦生命安全為先,產科、感染科、ICU會診決定藥物使用,並決定終止妊娠時機。
抗病毒:建議使用 FDA 妊娠安全等級C類藥物,儘量避免D類藥物使用。可使用洛匹那韋/利托那韋(200mg /50mg,每粒)2粒,bid。
抗生素:選擇 FDA 妊娠安全等級B類藥物。如孕周<28周,以感染科治療為主,經積極治療得以控制,繼續妊娠;如病情快速進展,需終止妊娠。
2. 終止妊娠
需產科,麻醉科,手術室,呼吸科,感染科,新生兒科,院感,醫務處共同參與決策。
3.終止妊娠指征及方式
如已近足月儘快終止妊娠;
陰道分娩:病情輕,宮頸條件好,已臨產;
手術終止妊娠指征:
1)重症肺炎,病情控制不理想;
2)各種產科急診情況及胎兒窘迫;
3)臨產但短期無法分娩。
4. 麻醉方式
連硬外麻醉或全麻。
5. 術中注意事項
術中注意患者血氧飽和度,建議橈動脈穿刺置管進行監測;胎兒娩出後儘早使用縮宮素等促進子宮收縮藥物,有心功能不全者慎用攝護腺素製劑。注意患者出入量,以免增加患者心肺負擔。是否需要立即斷臍,無循證證據。
6. 產後隔離治療
感染科治療為主。
7. 相關地點
孕產婦、產房、新生兒科、手術室,應將其置於負壓隔離病房,每小時至少6次換氣、加強消毒隔離措施,以上各處所需準備隔離防護用品。建議發熱病房中具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專用房間或隔離產室或專用手術間。
三、關於新生兒的防護建議
1. 新生兒建議隔離10~14天,產婦未愈前,不母乳餵養。
2. 由於孕婦高熱及低氧血症,胎兒發生宮內窘迫、早產風險增加,應嚴密監護新生兒,轉診新生兒需做好隔離防護。
四、 發熱、疑診及確診孕婦的轉診
1. 轉診指證
接診單位不具備高危孕產婦及早產新生兒搶救能力;或患者病情不穩定、重症或危重症患者。
2.轉診流程
由本單位產科負責人評估病情確定需要轉診,由本單位醫務科與擬轉診醫院的醫務科相關負責人員進行溝通,協調接診事宜並書面病情介紹。
五、隔離防護
1. 所有產科及相關醫務人員都應接受感染控制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培訓,以防止病毒的傳播;
2. 應積極監測與患者接觸的工作人員是否有發熱和其他症狀,避免交叉感染。
【參考文獻】
1.國家衛生健康委,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linical management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 when Novel coronavirus (nCoV) infection is suspected: Interim Guidance.3. No. 225-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Obstetric Patients and Neonates Born to Mothers With Suspected or Probable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來源: 華中科技大學協和醫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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