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支架植入技術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應用於臨床,拯救了大量冠心病患者。但平日在臨床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有些患者發現冠脈有狹窄,在醫生不主張植入支架的情況下,患者強烈要求植入;而另一些患者血管狹窄嚴重,卻堅持拒絕植入支架。
堅決要求植入支架的患者想法很簡單:
植入支架,冠脈狹窄問題得以解決,一勞永逸。
而拒絕植入支架的患者理由也很多,如:
1、支架是異物,植入血管中更容易堵塞;
2、植入支架後要需服用大量藥物,副作用大;
3、支架有保質期,過期更換麻煩;
4、植入支架後不能做磁共振檢查。
那麼,心臟支架是否植入?如何抉擇?
首先,不是所有冠脈狹窄患者
都需植入支架
一般以下三種情況建議植入支架治療:
1、經過藥物強化治療後仍無法緩解症狀的心絞痛患者;
2、有明確嚴重狹窄,且影響心功能和生命安全的患者;
3、有持續不能緩解症狀的急性冠脈綜合徵(包括心肌梗死、不穩定心絞痛)患者。
其次,植入支架的顧慮可以排除
1、支架雖是異物,但目前支架的材料大部分是合金,在應用於臨床前已被證實人體對其排異很小,且很多支架有藥物塗層,能減少炎症反應及增生,進一步減少反應;
2、植入支架後服用藥物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控制冠心病的其他危險因素,而非植入支架要付出的「代價」;
3、支架在植入人體前有保質期,一旦植入冠脈,1年後基本和血管結為一體,不存在過期、更換問題;
4、目前臨床使用的支架基本不影響核磁共振檢查。
事實上,從事醫學的業內人員也曾對冠脈支架植入有爭議,焦點在於對穩定性心絞痛患者而言,適合藥物治療還是植入支架治療?
既往支架植入,無論是以冠脈狹窄75%還是90%為標準,都具有一定主觀性,無論是支架狹窄程度還是患者主訴症狀都存在主觀成分,植入支架對患者的利弊都依賴個人經驗。
其實,支架植入業內有客觀的參考標準,如FFR(冠脈血流儲備分數比值)及IVUS(血管內超聲),但因這兩項檢查費用較高導致應用率低,隨著國家醫療改革,支架等耗材的降價為評估手段帶來了應用空間,今後支架植入以客觀標準為指導,支架的應用也將越來越精準。
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心內科配備有血管內超聲儀、FFR檢測儀,已經常規開展冠脈FFR評估及冠脈血管內超聲等檢查,臨界病變支架植入常規以客觀指標為依據,做到支架植入更精準、更可靠。
TIPS
1、是否植入心臟支架,請諮詢專科醫務人員,通過專業而客觀的評估手段評估後再作抉擇,以免道聽途說,耽誤病情。
2、冠脈支架植入只是治療手段,並非根治冠心病,藥物治療是冠心病治療的基石,良好的生活習慣是健康冠脈的保障。
作者: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 朱志堅 陸志剛
通訊員:顧海鷹
編輯:黃萌楣 周芸
審校:謝濤
核發:萬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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