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構建東、南、西、北四大區域中醫醫聯體

話匣子fm 發佈 2020-05-25T10:10:01+00:00

以就近結對、兼顧傳統合作關係為主要原則,依託4家市級中醫醫院,與市級綜合醫院協同,將在全市構建東、南、西、北四大區域中醫醫聯體。

市衛健委、市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通知,提出在全市加快推進中醫醫聯體建設。以就近結對、兼顧傳統合作關係為主要原則,依託4家市級中醫醫院,與市級綜合醫院協同,將在全市構建東、南、西、北四大區域中醫醫聯體。通知節選詳見↓

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中醫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工作的通知(摘要)

工作目標

圍繞健康上海建設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總體部署和安排,在全市加快推進中醫醫聯體建設。由市級中醫醫院牽頭,協同市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以下簡稱「綜合醫院」),帶動、輻射不同區域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形成市—區—社區梯度支持的聯動發展模式,進一步強化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與水平,不斷提升本市中醫藥服務體系整體效能,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努力為市民群眾提供更為安全、優質、便捷、連續的中醫藥服務。

2020年,搭建中醫醫聯體工作框架。依託市級中醫醫院,與市級綜合醫院協同,以中醫藥服務提供及能力建設為核心內容,聯合全市不同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合作共建,建立東、南、西、北四大區域中醫醫聯體組織架構;同時,積極推進中醫專科(專病)聯盟建設,建立「區域專科專病」點面結合、全專互補的中醫醫聯體模式。

2021年,探索建立較為明晰的中醫醫聯體協作機制。結合不同區域實際,聚焦各區域中醫醫聯體建設的重點任務、關鍵環節、運行保障機制,明確各區域中醫醫聯體建設「任務清單」「制度彙編」等,建立健全合作網絡、工作平台等基礎支撐。

2022年起,深入推進全市中醫醫聯體建設。圍繞核心任務,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組織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形成常態化制度安排並全面推進落實。

建設任務

(一)完善本市中醫醫聯體布局

在進一步夯實深化中醫專科專病聯盟建設的基礎上,全面構建「區域專科專病」點面結合、全專互補的上海中醫醫聯體新模式。在區域上,以就近結對、兼顧傳統合作關係為主要原則,依託4家市級中醫醫院,與市級綜合醫院協同,在全市構建東、南、西、北四大區域中醫醫聯體:

在東部,由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曙光醫院與浦東、黃浦、寶山、松江等區合作建立東部區域中醫醫聯體;

在南部,由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與徐匯、長寧、閔行、奉賢、金山等區合作建立南部中醫醫聯體;

在西部,由上海市中醫醫院與靜安、普陀、嘉定、青浦等區合作建立西部中醫醫聯體;

在北部,由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岳陽醫院與虹口、楊浦、崇明等區合作建立北部中醫醫聯體。

市級綜合醫院發揮院內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優勢及力量,共同推進相應區域中醫醫聯體建設工作。在「專科專病」上,以中醫優勢專科專病臨床協作為紐帶,由市級以上中醫重點專科單位牽頭,精準帶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相同領域專科的技術提升和能力建設。

區域中醫醫聯體與中醫專科專病聯盟相互補充強化,中醫醫院與綜合醫院相互帶動提升,通過優質資源下沉和技術支撐輻射,充分調動區屬中醫醫院、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力量,形成市級醫院支撐區級醫院、區級醫院支撐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新格局,切實滿足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康復等中醫藥服務需求。

(二)深入推進中醫醫聯體內要素合作與建設

1.推進資源整合共享。各中醫醫聯體應積極創造條件,搭建資源統籌管理平台,推進落實醫聯體內門診號源、檢查、床位等醫療資源共享,探索建立區域中藥飲片集中供應管理平台、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等調劑使用機制。依託上海健康信息網、健康雲等,推進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信息資源共享,發揮遠程醫療作用,提供遠程帶教培訓及遠程醫療等服務。探索促進人員統籌調配及柔性流動。

2.加強業務合作與管理協同。中醫醫聯體建設應落實各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推動落實急慢分治模式及防治結合要求。要充分發揮牽頭單位技術輻射和管理優勢,加強對成員單位的指導,通過專科專病共建、技術推廣、人才培養等多種形式,帶動區域中醫藥服務聯動發展。加強區域中醫藥服務質量同質化管理。以中醫特色專科專病為抓手,為患者提供順暢轉診服務和連續診療服務。

3.多途徑提升基層中醫服務內涵和能力。充分發揮上級醫院技術支撐,通過學術傳承、專科專病共建、臨床帶教、教學查房、進修培訓、技術推廣、聯合科研、項目協作等方式,帶動提升基層中醫服務能力與水平。鼓勵通過在基層開設名中醫工作室或專科(專病)門診,並充分利用現代網際網路通訊技術開展遠程醫療、遠程教學、遠程培訓等,多種形式帶動並指導家庭醫生開展相應中醫診療服務。

(三)完善運行管理和協作機制

加強本市中醫醫聯體一體化管理。各市級中醫醫院應與相應的區衛生健康委、市級綜合醫院制訂醫聯體章程或合作協議,明確牽頭單位與其他成員單位的責任、權利及義務,明確利益共享機制。醫聯體牽頭單位和合作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應組建理事會或管委會,統籌推進各項建設。區域中醫醫聯體建設工作應由區政府牽頭建立相應的組織形式或納入區中醫藥事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管理。

編輯:趙旻

責任編輯:黃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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