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嚴打這些中介與租房亂象,舉報渠道公布

貴州都市報 發佈 2020-06-03T07:18:15+00:00

6月3日,貴陽市住建局發布《關於公布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涉黑涉惡等舉報投訴電話和郵箱的公告》,為進一步常態化開展專項整治漠視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嚴格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業清源」等工作,確保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領域行業亂象和突出問題得到有


6月3日,貴陽市住建局發布《關於公布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涉黑涉惡等舉報投訴電話和郵箱的公告》,為進一步常態化開展專項整治漠視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嚴格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業清源」等工作,確保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領域行業亂象和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進一步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將貴陽市市、區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電話和郵箱更新公布,倡議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問題和線索。


貴陽市開展專項整治漠視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及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市、區兩級住建部門牽頭商市場監管、公安、發改、綜合執法、自然資源和規劃、網信等部門,圍繞群眾在二手房交易、住房租賃領域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雙面刀刃」對內嚴管對外嚴治,有效打擊了一批不良中介,整治了行業亂象,規範了市場秩序,保護了群眾合法利益。
公告同時公布了房地產中介舉報投訴內容和住房租賃舉報投訴內容,內容如下:

房地產中介舉報投訴內容
一、整治房地產經紀公司代售商品房的不良行為
1.房地產經紀公司受房地產開發公司委託代售商品房時,未到項目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備案,未領取《貴陽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代售商品房的。
2.房地產經紀公司受房地產開發公司委託代售商品房時,收取「團購費」、「會員費」、「諮詢費」、「電商費」、「茶水費」等購房款之外的其它費用的行為。
3.房地產經紀公司受託代售商品房時,承諾為購房群眾辦理戶口、就業、入學、入托等事實上根本不能辦理事項的;承諾房產包租返租升值等高投資高回報的;以學區房、地鐵房、生態房等宣傳誘導群眾購房的;購房人已繳納首付款,因銀行未批准貸款等特殊原因需退房,拖延或不退首付款等已交納購房款項等。
二、整治房地產經紀公司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不良行為
1.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門店,未按規定到所在區(市、縣、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領取《貴陽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開展經營活動的。
2.將不能交易的房屋納入二手房交易給群眾造成損失,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誘騙交易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強制收費或強制提供代辦服務。
3.二手房交易中誘騙群眾在房地產網絡平台借高利貸提前還貸,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聯人員從中獲利的;惡意設置二手房交易套路,騙取群眾高額違約金的;本可一次告之、一次辦結造成群眾跑空路多次才能辦結的;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惡意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私人信息等。
住房租賃舉報投訴內容
一、無照無證、有照無證等違規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游離在政府主管部門監管之外的。
二、住房租賃企業實施價格串通、囤積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隱瞞影響住房出租重要信息,誘騙群眾租房的;承租受託提供經紀服務的住房,強制收取未明碼標價或沒有收費約定的看房費、帶路費、交通費、通信費等。
三、未使用貴州省住房租賃示範合同文本,在自定的住房租賃合同中設置不公正條款,進行合同欺詐的;未按住房租賃合同約定,擅自漲價,提高租金押金的;惡意剋扣租金押金,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四、擅自改造房屋結構「以大變小」分隔出租,影響住房安全;擅自將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車庫等「變公為私」將非居住功能的區域出租的。
五、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加槓桿提供「租金貸」、「租房貸」、「安居貸」金融業務等。

都市新聞記者 蘭榮江

編輯 郝夢

審校 羅瑋

簽發 趙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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